【人民報訊】(華夏文摘)「殺雞儆猴」是歷代統治階級常用的一種手段。爲了維護社會穩定(又稱「安定團結」),就常常需要懲治一些違法亂紀者,以振朝綱。例如中國大陸隔三差五進行的「嚴打」(嚴厲打擊刑事犯罪)。「嚴打」期間,公安部門會「從重從快」地查處大批刑事案件。且不說此舉使多少無辜百姓(雞)蒙冤,許多「關係網」內的惡人(猴)卻從容地溜出了這張只撈小魚的「法網」。不過風頭之上,「猴」們必會有所收斂。所以「殺雞儆猴」的目的還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達到的。 但是,任何一個獨裁統治集團發展到一定時候,上層階級的貪污腐敗都會日趨嚴重。從中國歷史上每次的改朝換代都可以看出,統治階層的貪髒枉法,橫徵暴斂是「官逼民反」的主要原因。從秦時的阿房宮到清代的頤和園,從秦二世到八旗子弟,無一例外。到了這種時候,當政者往往會採取一些肅貪倡廉的舉措,以期挽回漸漸失去的民心。比如當年被經國先生在上海的打的「老虎」們,如今被推上斷頭臺的成克傑們,都是殺來給「雞」看的「猴」。目的都是爲了安撫日漸騷動的「雞」,達到「長治久安」。遺憾的是,歷史的經驗告訴我們,等到要殺猴子給雞看時,往往是政權已經搖搖欲墜了。 先殺雞給猴看,再殺猴給雞看,都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辦法。只有消除「雞」「猴」差別,實現人人平等的民主與法制,才有可能出現真正的「安定團結的社會局面」。 (http://renminbao.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