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訊】我們是幸運兒,只要我們有機會坐在計算機前閱讀世界各地來的新聞,不管你在國內還是國外。但在大陸社會,悲劇也無時不在上演,而這些悲劇都是經過極其艱難的周折才公佈於衆,這是全部,我們也不可能、沒必要知道全部。僅從1999年上半年報導的這十起案子,我們不得不高聲怒吼:「夠了!我們的人民受夠了!」。是的,我們是幸運的我們沒有他們死去活來的痛苦。但我們是人,是可以被動人的電影故事打動流淚的人。現在下面一組報導不是電影,是活生生人的經歷。讓我們靜下心來,體會他們在被暴打時的皮肉之苦,體會他們死前的恐怖,體會他們拋下親人選擇死亡的無奈,還有他們爲了申冤而傾家蕩產,得到的是家破人亡。最後,大家可以假設,假設這事發生在自己的親人身上,那是什麼一種感受!
  
  ●搶民女 殺無辜--公安敗類姜某被判極刑
  
  長沙消息 日前,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原岳陽市公安局岳陽樓區分局城陵磯刑偵中隊偵察員姜岳平故意殺人案(詳見本報1月7日第五版報導")
  
  法庭經審理查明,1998年12月13日中午,姜岳平和岳陽市某公司停薪留職人員李、某廠公安處民警陳某以抓吸毒者爲由,去找在某賓館坐檯的重慶籍女青年胡某未果。當晚9時許,姜岳平和李某、陳某搭的士來到事先約定的見面地點找到了胡某。姜岳平等要胡某上車,胡不肯,姜岳平便下車雙手抓住胡往的士里拉。站在附近的胡的丈夫蔣克貴見妻子被人強拉上車,便過來制止。被告人姜岳平抓住蔣,掏出「六四」式手槍對蔣的頭部隍7d了一槍,蔣隨即倒地。姜岳平和李某、陳某見狀搭的士逃離現場。蔣克貴被送往醫院搶救無效,於次日凌晨4時死亡。 (《湖南日報》供稿)
  
  
  ●槍殺十村民公安敗類 差點成爲「除霸英雄」
  
  南方日報1998年10月2日《生者》一文有了下文:震驚國內的瀘定「6.18」特大持槍殺人案兇手趙林,於今年5月12日在康定市被執行槍決。   
  
  1998年6月18日,原瀘定縣公安局得妥鄉派出所民警趙林在調解一宗690元欠款的民事糾紛時,與村民楊樹兵等人發生衝突,趙林拔出手槍向楊及其家人射擊,造成10人死亡,1人受傷的嚴重後果。甘孜州中院去年一審以故意殺人罪依法判處被 告人趙林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趙林不服,提起上訴。
  
  四川省高院在審理、調查後認爲,被告人趙林在被害人一方實施不法行爲的情況下,無視公民的生命權,開槍射擊,連續追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後果極其嚴重,故高院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決。
  
  值得注意的是,據被害人家屬稱,5月12日公判時,法官提到了國內個別傳媒對死者(被害人)進行了污衊。這位家屬說:「我一直沒找到這份報紙。但聽到同事介紹過,說我姐姐一家是地方一霸,惡勢力,更爲惡毒的是,文章竟然污衊他們和反動組織有聯繫,這是政治上判死刑。還有,說趙林打死他們的當天,得妥許多村子都放了鞭炮,借羣衆的嘴,說趙林爲地方除了一害。我不想說了,好在法律還了死者清白,兇手得到了嚴懲。」
  
  記者先後於去年7月、9月兩度前往事發現場及得妥鄉4個村組(死者生前的家)調查,採訪,耗時十幾天,全面了解事件的真相,最後形成《生者》一文。殊不料,文章見報1個多月後,全國各地讀者紛紛致信本報,諮詢《生者 》一文的真實性,原因是他們讀了某文摘報摘自1998年11月18日四川某報《瀘定「6.18」案的調查與思考》(原題《槍聲奏響生命悲歌》)一文後產生了疑惑。
  
 記者仔細檢讀了《瀘定「6.18」案的調查與思考》一文(以下簡稱《調查與思考》),文章稱,趙林被一審判處死刑,「審判當日,千名羣衆在外旁聽,當高音喇叭裏傳出審判結果時,許多羣衆當場慟哭失聲。從第2天開始,康定、瀘定一萬多名羣衆自發簽名要求保全趙林性命。」(本報記者去年9月初在康定、瀘定再次調查、採訪時,獲知簽名活動繫有關部門的個別人有意爲之,而且因爲簽名者少,簽名活動不得不於當日下午草草收場,記者還找過一位負責簽名活動的某機關工作人員,但他否認自己搞過這一活動。「一萬多名羣衆自發簽名」不知從何而來。)
  
  《調查與思考》一文稱:
  
  「事件的起因極其簡單而背景卻十分複雜」,趙林調解楊樹兵與他人的欠款糾紛後,楊樹兵回家將此事告訴了父親楊懷富和母親王萬英,並加油添醋地謊稱民警趙林打了他。以『族長』自居和以『母老虎』著稱的楊樹兵父母聽後即連夜召集兒女親戚一大幫20 人,聚衆商議『討伐』趙林,揚言『踏平派出所,用3萬元錢取趙林人頭』。他們敵視 派出所,痛恨民警趙林是有原因的:楊懷富一家仗人多勢衆橫行鄉里由來已久。該鄉反動門徒會活動猖獗,楊家與之來往密切,門徒會一小頭目經常在他們家吃住,並發展了楊家親戚入會。自此,他們更是肆無忌憚地橫行鄉里。上級公安機關了解了這一個情況後,於1996年在得妥鄉組建了派出所,趙林就是這時來到得妥鄉工作的。他一來就打擊門徒會和鄉村惡勢力,很快被楊家一夥視爲眼中釘。」
  
  文章描述了趙林被楊家一夥「暴徒」、「毒婦」殘酷毆打後,「趙林拿回了手槍」,腦子裏霎時出現美國西部電影中警察仗義清算『人渣』的鏡頭。」「自衛的槍聲響過,繼而又義憤殺人,趙林咬緊牙關,連續開槍射擊,潑婦王萬英、高建美相繼倒下。」(記者第一次在得妥鄉採訪時獲知,高建美(孕婦)腹部中槍後倒在地上翻滾,抽搐,趙林又在其太陽穴補射一槍。)
  
  記者曾就該文提到的一系列「事實」向四川省有關部門及當事人家屬、所在地幹部羣衆諮詢了解後獲知:《調查與思考》一文作者未採訪過任何死者家屬。據死者家屬楊術強等人介紹,該作者從未踏足過他們村。本報記者前後兩次到得妥鄉街、聯合村、沙壩村、凡雲村、馬列林調查採訪,共走訪過上百戶村民,均無楊家劣跡昭彰的反映。「地方一霸」的說法從何而來,不得而知。
  
  ●普寧7民警擅自槍斃4村民還撒下彌天大謊
  
  濫殺無辜竟稱擊斃歹徒
  
  一九九七年一個夏日傍晚,粵東普寧市郊外。「嗒嗒嗒」、「砰砰」一陣槍響,四名被綁縛的青年村民泣血倒地。這不是槍斃死刑犯的法場,而是七名民警的擅自行爲。如今,隱瞞一年之久的「擊斃逃跑歹徒」的閃爍謊言終被戳穿,七民警將被繩之以法。然而,這幕悲劇的發生和由此形成的種種怪圈,不能不引起人們去思索更深層次的問題。
  
  四村民未審問被槍斃:家屬不準認屍並強行火化屍體
  
  1997年8月9日,普寧市電視臺新聞報導說「8月7日下午5時許, 四名歹徒持槍竄入東西南村一村民家並搶去家中財物,我民警迅速出擊抓獲歹徒。在押解途中, 4名歹徒撞開車門脫逃,公安民警在鳴槍無效情況下開槍擊斃4名歹徒。
  
  4名死者家屬面對親人不明不白被殺,又蒙如此罪名,悲憤至極,他們紛紛向普寧市委和有關部門反映:這是一起民警冤殺無辜的大慘案。他們在控告信中陳述事件原委:8月7日下午4點左右,佔隴鎮村民陳廣豐, 自己一人到東西南村找陳某某追討欠款。雙方發生爭執後,陳某某報案稱陳廣豐等人持槍勒索。佔隴派出所副所長羅國斌便帶領民 警到陳廣豐家將其抓捕,並將與陳某報案根本無關,在陳廣豐家喝茶談事的鄭燦炎、黃 華生、陳松平3 名村民一同抓去,不經審問把4人押到一偏僻小道旁全部槍殺。死者家屬還提出一些情節和質疑,如陳廣豐等四人被抓走時已雙手反捆,被七八名民警持衝鋒槍 押在警車裏,怎能出現4人同時脫逃?死者家屬被拒絕到現場認屍,第二天即匆匆火化,有毀滅殺人證據之嫌等等。
  
  案件疑點重重漏洞百出 檢察院卻認爲沒發現民警有違法行爲
  
  陳廣豐母親陳嬋英說,8月7日下午6點多鐘, 佔隴派出所來了6名未着裝的民警,帶着兩支衝鋒槍,4支手槍,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就搜查,不由分說就把陳廣豐等4 人抓上警車帶走。晚上10點多鐘,那些民警第二次又來家搜查,不准我進屋,後來說是搜到一支手槍,把我叫進屋硬按我的手在搜查記錄上按下手印。
  
  陳廣豐妻子陳麗貞,懷抱未滿週歲的女兒,神情哀傷地說:「民警抓陳廣豐時,把他的摩托車也開走了,車箱盒裏放有買加工紙的4萬元現金,後來不知去向。」普寧市檢察院在送交普寧市委、市人大的「檢察報告」認爲在審查公安機關偵查活動案件的來源及定性;佔隴派出所報告案情的真實性;公安幹警使用武器的合法性;公安幹警採取當場擊斃措施的必要性等方面均沒發現公安幹警有違法行爲。
  
  村委會幾個人還介紹了一個情況:8月7日報案人陳某某的表親是揭陽市公安局某位副局長,此人原在佔隴派出所當過所長。
  
  在通往普寧的廣汕公路側一處,公路旁有一條土路。再向北前行約一公里,土路邊和菜地中間有一條水溝,這便是鄭燦炎、陳廣豐、黃華生、陳松平四人被「就地正法」的現場。距現場對面約150米處有一農舍, 據說農舍主人是現場目擊者。主人陳海松說:「8月7日晚7點多鐘, 我正吃飯時看見三輛汽車很快開過來停在路旁。車燈熄後不久,我聽見『砰砰』的槍聲,還聽見人的哭聲,接着槍聲又響了好久,又聽見有人哭了好久。
  
  普寧市電視臺一位女副臺長說明:電視臺8月9日晚播出的新聞,是當日早上普寧市公安局送來的錄像帶和解說詞。
  
  七民警隱瞞一年終被公訴 揭露草菅人命一幕令人難以置信
  
  1999年1月9日,一條牽動人心的消息傳來──原佔隴派出所負責全面工作的副所長黃石武(三級警督)、原副所長羅國斌(一級警司)及原五名民警因故意殺人一案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1998年5月,在廣東省委政法委的重視和決定下, 組成由省政法委牽頭,省公檢法部門參加的工作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