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占用行人道十分之一的空间。阻街罪名不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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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报消息】大纪元记者吴雪儿香港报导,法轮功学员中联办阻街案上诉被判部份胜诉。有人权组织认为,今次裁判结果对近年香港不断收窄的请愿空间作出了贡献,其意义深远。阻街案上诉今日在高等法院裁决,案中要求裁决的三项上诉包括在公众地方构成阻碍、阻差办公及袭警。法庭撤销阻街罪名,并认为「在一个客观、合理的法庭不会有这样的判决」,不过,另外两项上诉则被驳回。 有到场聆讯上诉判决的香港人权监察总干事罗沃启认为,法轮功学员的上诉为香港的示威空间作出了贡献,他指出,近年来香港请愿人士被硬性规定在指定地点示威,否则会被指阻街,今次裁决证明这种做法是有问题。罗沃启又指过往就请愿问题上和警方交涉时,警方都会表示示威是否能够被对方看到或听到并不是他们的考虑,也是完全错误,他认为,今后警方应改变他们处理的手法。 ◎ 上诉结果对港人意义重大 罗沃启还说,其实这次上诉若被驳回,对于在香港的请愿人士是敲起了丧钟,因为当时请愿的地点长三十尺宽,在如此宽阔的路上请愿都被认为是阻街,香港没有人可以合法示威。他感谢法轮功学员今次上诉成功恢复了香港请愿人士的空间,对所有港人也是有重大意义。 上诉法庭法官司徒敬指初审判决中未有考虑到示威的权利、理由和环境。判词中指当时执法的警员应留意到地方其实有很大空间让行人通过及进入中联办大厦,而且静坐是相当安静,而且没有迹象要发生起哄或冲击。 ◎ 中联办前请愿具象征意义 中联办前门本来宽九米半的行人道,加建花槽 后宽度明显比以前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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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法庭未考虑到中联办是一处敏感的地方,请愿的对象,有象征意义,法轮功要选择在该处抗议是有特别理由。判词又指出,在阻街案的原判中,西区裁判处法官黄汝荣「完全未考虑到请愿者展示的权利」是错误、“不安全”的做法,因为请愿就是要让人看到。阻街案在初审期间,警方作供表示,曾要求法轮功学员回到平日在中联办隔壁大厦前门请愿的地方继续请愿,法轮功学员拒绝,理由是该次请愿是因为中国长春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情况告急,当局声称会开枪射杀法轮功学员,与平日请愿性质不同,有必要在中共中央在港的代表处「中联办」正门请愿。 此外,司徒敬又在裁判书中指出,请愿人士的身分不应该影响到他们表达意见的权利,然而,在阻街案中,由于法轮功在国内被镇压,有证据显示,出入「中联办」的人员倾向于蔑视法轮功学员。 办方代表律师何俊仁表示,既然法庭判决该次静坐请愿是合法、和平的,他质疑执法警方拘捕请愿人士的合理性,而法轮功学员在遭到不合法拘捕时拒捕,发生肢体接触是否就构成袭警。 卢洁(右)表示会继续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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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俊仁认为,虽然这次上诉只是部分得值,但高等法院法官裁决得值的一项(撤销阻街控罪),对维护香港的人权自由意义重大,以后的法庭审理类似案件时都要考虑到示威者的权利,以及示威的地点。香港法轮佛学会发言人简鸿章表示,上诉的结果确认了香港示威请愿的权利,是一件值得珍惜的事情。他说,法轮功在港受到的迫害根源于国内由前国家主席江泽民发起对港轮功的镇压,今次法庭的裁决重新确认和维护香港市民的权利。 对于法庭驳回有关阻差办工及袭警两项上诉,简鸿章表示遗撼,他说,证据一再指出,警方有做伪供包括指控学员用口咬警员,法庭在上诉裁判中未有考虑警方曾提供伪证供。 ◎ 再上诉为体现港法治精神 香港女恶警暴力对待法轮功学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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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被问及为何坚持上诉,简鸿章回答说,香港的法庭应该代表香港的法治精神,但这次上诉判决中,未能体现出香法治精神,因此向更上级的法庭上诉,其实是寻求公道的其中一个方法,若上诉能得值对香港的法治精神能充份发挥有重要意义,他希望香港面对着来自国内的压力,香港的人权、法治能得到尊重。另外,上诉也是抵制和反对江泽民对法轮功的迫害,其中需要走的一步。阻街案被告之一卢洁表示,她等待上诉判决已经十四个月,对于法庭撤销阻街控罪是表示欢迎,对于阻差办公和袭警两项上诉被驳回,卢洁指两项罪明都是诬告,并表示会继续上诉。 据法轮大法讯息中心资料,二○○二年三月五日有长春法轮功学员,在国内八个电视频道播出了有关法轮功在世界各地以及在国内被镇压的情况后,江泽民下令对法轮功学员「杀无赦」,命令警察对张贴法轮功真象资料的学员开枪。 同年三月十四日,四名来自瑞士的法轮功学员及十二名香港法轮功学员在中联办前门进行请愿时被警方拘捕,控以阻街、阻差办公及袭警等罪名。案件由六月十七日在西区裁判庭开审,经过三十二天的法庭聆讯后,法庭于八月十五日裁定七项罪名全部成立,并分别判以罚款一千三百至三千八百港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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