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訊】最新一期的《亞洲週刊》刊登了江迅對成克傑辯護律師張建中的專訪,張建中透露成克傑曾想過自殺﹐經開導後始回覆平靜﹐並稱身爲副委員長的成法律知識淺薄。並透露了成克傑的兩個情結﹐一是「恩重如山」﹐指的是共產黨培養了他﹔另一個是「情深如海」﹐是關於他的個人感情。 成克傑因受賄賂而被判刑處死﹐這位原全國人大副委員長﹐是中國建國年以來因受賄判刑的級別最高的官員。據稱﹐在法庭上﹐辯控雙方曾發生激烈辯論。成克傑的辯護律師﹐是北京共和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張建中﹐以及他的一位助手。張建中最近正在爲境內外關注的一系列「貪官」擔任辯護人﹐包括成克傑﹑原公安部副部長李紀周和原四川交通廳廳長劉中山等人。9月30日﹐張建中在北京接受了亞洲週刊的獨家專訪。以下是訪談摘要﹕ 記者:有人說你專爲貪官辯護﹐是嗎﹖ 張建中:其實﹐我們事務所百分之七十的業務是經濟類型的。刑事案件不算太多。我們共和律師事務所是一家綜合性律師事務所。刑事案件的辯護﹐以及行政案件代理﹐是近年來發展較快的領域。有部分律師是從檢察官和法官過渡而來﹐有從事刑事審判的經驗。他們對刑事法律有較深刻的理解﹐近來我們在這方面有所加強。 記者:你擔任成克傑和李紀周的辯護律師﹐是有關部門指派的嗎﹖ 張建中:不是指派的。我們擔任成克傑的辯護律師﹐是他太太委託我們的。他本人並不認識我們﹐他太太通過一個時間的諮詢﹐才委託我們的。根據規定﹐只有在拒絕聘請律師時﹐才會指派律師。李紀周也是通過親屬委託我們的。在偵查階段﹐我是李的代理律師﹐進入起訴階段後﹐即審判階段﹐從近親屬傾向看﹐基本上還是希望我們擔任他的律師。 記者:成克傑一審被判處死刑後﹐你去探望過他嗎﹖ 張建中:宣判後﹐我很快就去看他﹐那時﹐他被關押在秦城監獄。 記者:外傳他知悉自己被判死刑後﹐情緒相當不穩定﹐是嗎﹖ 張建中:不。他相當平靜﹐至少從外表看上去很平靜。我聽獄中反映﹐宣判當晚﹐他還和看守聊天﹐還哼着他廣西家鄉的小調。我見到他的時候﹐他正在讀馬克思﹑恩格斯關於法律的着作。他對我說﹐如果有一天能在秦城監獄服刑﹙意思是他不死的話﹚﹐希望還能常常見到我﹐與我聊聊讀那些書的感受。 記者:成克傑在獄中曾有自殺念頭﹖ 張建中:他曾經想過自殺。是他對我講的﹐在轉到審查起訴階段以後﹐曾想過自殺。最初﹐他拒絕聘請律師。他說﹐他是國家的人﹐不是國家的敵人。他無法接受自己站在被告席上的事實。 記者:他爲甚麼會想到自殺﹖他當時的精神狀態如何﹖ 張建中:成克傑是壯族人﹐在十四歲以前不會說漢語﹐是個農村的窮孩子﹐一步步升上去﹐直到廣西最有權勢的人物﹐成爲副總理級的國家領導人。由一個位高權重的領導淪爲階下囚﹐巨大的心理反差﹐巨大的心理不平衡﹐意識到自己政治生命的斷送﹐失去生存的支撐點﹐於是產生了自殺的想法。在當時的精神狀態下﹐他很有可能在法庭上大喊大鬧﹐或者一言不發。作爲他的代理律師﹐我認爲這樣會對他非常不利。 記者:你們是怎麼改變他的態度﹐讓他平靜下來的呢﹖ 張建中:作爲一個律師﹐首先要真誠﹐你得讓你的當事人感覺到﹐你是真心爲他服務。我用了兩個整天的時間跟成克傑交談。可以說﹐那既是一個律師與一個委託人之間的交談﹐也是兩個男人之間推心置腹的交談。我們談到權力﹑事業﹑理想﹑生活﹐甚至感情。成克傑說﹐他有兩個情結﹐一是「恩重如山」﹐指的是共產黨培養了他﹔另一個是「情深如海」﹐是關於他的個人感情。 我們與他談得很多﹐希望他相信法律﹑尊重法律﹑相信人民﹑相信政府。從法律立法原意上講﹐宗旨就是爲人民服務。一個人犯錯﹐像人生病一樣﹐都是正常的事﹐錯誤犯到一定程度而產生社會危害性﹐就是犯罪。在小人物身上發生時﹐可能是缺點﹐那是逐漸演化的﹐應學會找出自己的平衡點。後來﹐他在給有關司法機關表示的態度中說﹐他絕不自殺。他也希望我們轉告他家屬﹐願意接受法律給他的適當和公正的審判。 記者:你們從哪方面爲他辯護﹖ 張建中:我們不是作無罪辯護﹐而是減罪辯護﹐免除他的部分應該免除的責任。我勸他認罪﹐最後﹐他果然那樣做了。他認罪態度還是好的。他滿意我們的辯護方案。自殺只是他曾有過的想法。 我的年齡和經歷幫了很大的忙﹐我們兩人有許多共同的生活體驗﹐這使我們有了共同話題。後來﹐他信任了我。對我而言﹐他能在短時間內情緒平穩﹐清醒地選擇以法律而不是情緒爲自己辯護﹐應該說是一種成功。 記者:近幾年貪官案件愈揭愈多﹐你怎麼理解這一社會現象﹖ 張建中:貪官的案件是近幾年出現的特殊羣體和特殊類型﹐這表現在隨着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深入﹐逐漸暴露出來的傳統體制的問題﹐包括人事﹑幹部方面機制和新的經濟環境發生矛盾和對抗。我們注重爲經濟建設提供法律服務﹐通過經濟糾紛的仲裁以及爲企業提供法律意見﹐做了一些預防性﹑教育性和警示性的措施。這種深層次的矛盾伴生出來的現象﹐已經在社會的肌體上表現得非常明顯﹐在社會引起很大反響。這就需要運用法律的科學手段﹐解決這些問題。 貪官現象是諸多社會現象中的一種現象。隨着改革深入﹐問題暴露愈見突出﹐這影響共產黨的形象﹐影響國家公務員在人民羣衆中的形象﹐由此﹐在老百姓中產生了一些逆反的﹑對抗的心理。 記者:貪官的出現是不是制度上的﹑體制上的問題﹖如何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 張建中:如此多的貪官出現和問題的暴露﹐恰恰反映在原來體制中一些深層次矛盾﹐沒有得到很好解決﹐監督制度法律化沒有很好解決。因此迫切要求通過法治手段﹐通過制度化約束﹐使當官的不貪。這恐怕是根本上解決問題的辦法。單純打擊或鎮壓﹐相信難起作用。 這類案件確實有它的特殊性﹐要站在一個社會發展和法律進步的角度上來看待﹐站在維護憲法統一和尊嚴的高度來解決問題。不應該單純把這類人看成好人或壞人﹐非黑即白﹐而應該看到其中的演變過程。是甚麼原因產生了這種溫床﹐這是一個深層次問題。 記者:你爲成克傑辯護﹐報酬高嗎﹖ 張建中:這種案子掙不了大錢﹐至於成克傑案﹐我的收入還不到一萬元人民幣。 記者:那麼你是爲了出名﹖ 張建中:律師確實是應該挑戰性很強的職業﹐難度越大的案子﹐越讓你有挑戰的感覺。但這不是唯一的原因。我有一個理想﹐當今一些人一談理想就笑﹐可這確實是我的理想﹐那就是依法治國。 記者:老百姓痛恨貪官﹐你爲他們辯護﹐擔心被老百姓誤解嗎﹖ 張建中:在中國﹐普通百姓認爲自己辛辛苦苦的血汗錢﹐被貪官運用權力﹐通過權錢交易方式掠奪了﹐常常有一種深深的憎恨。這種仇視意識﹐正應當敦促當權者﹐或者作爲民主政治的一個政府的代表者﹐通過法治從根源上解決﹐而不是把羣衆中的這種憎恨﹐用一種非法治的方式﹐如用搞運動的方式﹐作平息的滅火器。 一個相當長的時期﹐我們看人看事是憑一種道德標準﹐好人壞人﹐善與惡。爲貪官辯護﹐實際上是捍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也是捍衛人的一種尊嚴。不管此人是否貪官﹐也不管他職務有多大﹐不論他涉嫌貪污的數額有多少﹐作爲一個人而言﹐犯了法﹐同樣也應得到法律保護。一個人構成犯罪﹐在法律的程序上﹐就賦予他相應權利﹐從憲法賦予他辯護權開始﹐到刑法﹑刑事訴訟法每一個程序上﹐規定的包括申請回避的權利﹑自我辯解的權利等等。人人都有依法替自己辯解的權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會有真正的民主。 記者:全國人大是國家最高立法機構﹐但據說身爲副委員長的成克傑﹐法律知識相當淺薄﹐是嗎﹖ 張建中:是的。這是一種悲哀。從我爲他們當辯護律師的接觸看﹐這些官員往往對法律賦予他們的權利知之甚少﹐他們普遍對行政上的權利了解較多。一旦進入法律程序﹐他們就需要律師爲他們提供服務﹐讓他們知道在法律面前﹐他們應有哪些權利﹐應履行哪些義務。這樣才能保證一個案件不枉不縱﹐不錯判一個好人﹐不漏掉一個罪犯﹐做到法律的公開﹑公正和公平。 成克傑的法律知識確實相當淺﹐我也問過他這個問題﹐作爲一個立法機構的首長﹐人大通過很多法律﹐你是怎麼工作的﹖自己不懂法﹐怎麼依法治國﹖成克傑說﹐基本上是立法的工作人員把這些法律草案告訴他後﹐只是宣讀一下﹐通過一下而已。他說﹐自己是學工的﹐對政治了解少﹐對社會科學了解少﹐對法律了解少。 記者:最高立法機構的負責人之一也不懂法﹐是否不可思議﹖ 張建中:這確實暴露出一個問題。一些官員有一定的行政業務能力﹐但組織﹑人事部門對他考覈﹑任命時﹐很少從法律角度作考察和了解﹐這些官員往往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識。 記者:辯護時你有沒有受到來自某些方面的壓力﹖ 張建中:不能說沒有壓力﹐但也不是壓力很大。壓力表現在此案在中國很矚目﹐公衆非常關注。另外案件涉及很多事情﹐法律上仍有爭議。處理好這一案件﹐就要解決一個傳統觀念﹐即律師爲壞人開脫罪行。他地位這麼高﹐權力又這麼大﹐哪些權力是他應該具有的﹐哪些不應該是他具有的﹐哪些是越權的﹐哪些是違法的﹐哪些構成犯罪的﹐這比處理普通人犯罪要難些﹐比普通的經濟罪案﹑簡單的貪污案﹐難度要大些。這就有一定壓力。 律師行業組織﹐即律師協會﹐中國對律師管理的司法行政部門﹐相對來講還是寬鬆的。他們希望我們依法辯護﹐行使職權﹐我們沒有受到這方面的壓力﹐讓你這話不允許說﹐那事不允許做。我認爲﹐這反映了中國法治的一種進步。 記者:成克傑對判決結果是否感到意外﹖這又是否在你的預料之中﹖ 他感到有點意外。不過﹐他也表示﹐他不看重結果﹐完全按照法律的程序﹐用合法的方式完成這個過程。他作好準備﹐一方面行使法律賦予他的權力﹐同時﹐清醒面對自己還要走的已經不長的路。 對我來說﹐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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