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消息】大纪元2月9日讯,合肥市警方日前举行的一次反抢劫演习中,演习没出差错,孰料竟发生了一个谁也想不到的“意外”:一位在演习现场的公安新闻官居然与前来采访的记者交上了“火”,引发了一场有关采访权的纠纷—— 事件起因 1月20日《安徽商报》头版发表的《警官傅强哪来这么大权力?》,报道了当天事件的经过: 1月19日下午,有读者给《安徽商报》打来热线电话,称安徽大市场附近的建设银行“出事了”。正在市区采访的记者匡勇接到报社通知,火速赶往事发现场。 到了现场一看,银行门前围满了群众,警察们全副武装,如临大敌。原来,这里正在进行反抢劫演习。像此类演习在各大城市都已先后举行,当地媒体均派出记者进行现场采访,并作了充分报道。 匡勇便挤上前去,端起相机准备拍照。这时,一名身着便装的男子疾步冲了上来,态度十分蛮横地质问记者是谁,干什么来了?随后又不由分说夺走了记者的相机。匡勇随即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但这名男子又一把抢过证件,转手递给一旁的民警扭头就走。事后记者得知,此人就是傅强。 匡勇的采访无法再进行下去。演习结束后,他从一警员手中取回了证件和相机正欲离去时,傅强再次带了几名警察把他团团围住,强行夺走了相机和证件,既没有说明任何理由,也没有出具公安机关暂扣物品的凭据,只是丢下一句话:“明天上午到新闻中心接受处理”。 试问,“中心”有何权利“处理”记者?! 回到报社后,匡勇向报社领导反映了采访受到粗暴干涉的经过,该报新闻部负责人随即致电合肥市公安局新闻中心,对傅强这种严重侵害记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了抗议,并表示将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傅强在电话中竟声称:“你们去告吧,随便你们告到哪儿!” 这篇文章提出了这样的问题:身为警官、“新闻中心主任”的傅强,竟可以在身着便装且不出示任何证件、不告知任何理由的情况下粗暴干涉记者的正常采访活动,并随意扣押一名未触犯任何法律的记者的证件和相机,连暂扣凭据都不出具?是谁赋予了他这样的“执法”权力? 各方说法 事后数名权威法律专家对此事进行了评论。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员、安徽大学知名法学教授唐大森认为: 第一,傅强不具备执法资格。他只是合肥市公安局新闻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员,其职责主要是负责市公安局内部的有关新闻报道工作,法律并未赋予傅强扣押记者相机和证件的执法资格。傅强负责的“新闻中心”更无“处理”报社记者的资格。 第二,傅强采取措施的程序严重违法。退一万步讲,即使傅强具有拒绝记者采访并扣押记者相机和证件的资格,但其操作程序明显违法。违法内容主要有:1、傅强在着便装时没有向记者出示任何有效证件;2、未向记者说明不能采访的原因和理由;3、没有向记者出具扣押相机和证件的凭据。 第三,扣押记者相机和证件的做法欠妥。即使记者拍摄了不该公开的照片,至多也只是删除相机内的相关内容,事实上这次演习的照片,第二天已见诸安徽省各报,根本不存在不准公开见报的理由。记者证件是证明记者身份之物,傅强毫无理由和依据扣押。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程虎认为:傅强的行为明显侵犯了记者和报社的财产权和采访权。记者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起诉,要求傅强返还财产。 在该报批露此事后,在合肥市民中引起强烈反响,市民也纷纷致电报社发表看法: “公安局新闻中心的主任应该主动与新闻机构进行及时沟通和交流,怎么能反而干涉采访呢?” “你们报纸曝光得好呀!真是太有勇气了!” 安徽某报一位记者说:他们报社非常支持《安徽商报》的报道,“新闻中心主任如此--侵犯了记者的合法权益,这无异于侵犯了广大读者的利益,谁在侵犯记者的合法权益,等于是在和广大渴望正义和良知的老百姓过不去!” 对此,傅强则态度坚决地表示:“严重不属实”。为何本省一些媒体第二天就对演习作了文字和图片报道?他解释说:“这次演习没通知任何一家新闻单位参加,演习指挥部决定方案之前,我们新闻中心请示了,但答复是‘不希望通过媒体报道’。事后,为避免市民误会,我们发了一个通稿。安徽商报这样做对今后的公安新闻工作有不利的影响。” 最新进展 《安徽商报》的报道刊登后,引起安徽省公安厅领导的高度重视,1月21日晚副厅长崔亚东在省公安厅同省市新闻界联谊会上公开表示欢迎新闻界采访报道公安部门的活动,并批评了傅强粗暴阻挠记者采访的错误做法。傅强于当晚22时左右来到安徽商报,交还了相机和证件。 据《检察日报》报道:有关方面已开始过问此事。 傅强认为,这可能是某个媒体对公安局的规定有意见,借题发挥,“他们经常搞炒作,但我保留适当时候诉诸法律的权力。” 《安徽商报》有关负责人说:“傅强所以这样霸道地阻止记者采访,主要在于他所经营的新闻中心,有关公安新闻一律由他包办,供多家媒体。 昨日记者了解到此事还没有最终了结。 傅强“垄断新闻”这是非常正常的事情,上行下效,江泽民不但垄断了全国的新闻而且还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违法者可没收全部财产,判处死刑。 傅强离江主席定的尺度还远去了,有独裁的政府撑腰不出地头蛇也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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