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消息】1999年7月,江泽民通过民政局宣布法轮功为非法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80和81条,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宣布一个组织「非法」。 「华盛顿邮报」1999年11月2日的一篇文章谈到这些法律:「当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发现他们没有他们所需要的,能用以强力镇压一个和平打坐社团的法律时,这个政党就命令制定一些新法律。现在这些法律将被溯及既往地应用。」 江泽民出访时擅自对外宣布法轮功是「邪教」这超出了中国宪法赋予国家主席的权力。 后来这些法律是由违宪当国家主席的江泽民利用「人民代表大会」这个橡皮图章下令补定的,这同样也超出了中国宪法赋予国家主席的权力。 因为国家有国家的法律制度,每个公民都得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是江泽民的家庭作坊,父子俩岂能组成一个政治局! 另外,正如「华盛顿邮报」所说,这些新定的法律被应用于新法制定前就被违法逮捕的法轮功修炼者:先抓人─后定法─再判刑,这本身就是非法行为! 根据江泽民的命令,在实施对法轮功的镇压的过程中,以下宪法条款已经受到了侵犯:35条(言论自由),36条(宗教),37条(个人自由),38条(个人尊严),39条(家庭),40条(通讯),41条(言论自由),53条(遵守宪法)和54条(祖国的完善)。 为实施对法轮功的镇压,江泽民对各级政府施加的压力已经导致一系列非法程序的出现。 例如,从省级开始,一种经济惩罚的体系已经建立,用以惩罚法轮功修炼者和平抗议。江泽民在不署名的绝密命令中要求对法轮功信徒「经济搞垮、精神摧毁、肉体消灭」 「华尔街日报」去年的一篇文章报导说:「罚款是非法的;没有任何书面的法律和法规列出这些项目。」 巨额的罚款被恶毒的打手们所瓜分,江泽民正是利用了那些为了钱什么都干的歹徒那颗贪得无厌的黑心干着它想达到的巩固独裁政权、打击异己、陷害忠良的目的! 「华尔街日报」继续报导说:「官员们说这个政策是在政府会议上口头传达的。‘没有任何书面的文字,因为他们不想将此事公开,’一个中共市政法委成员说。」 「口头传达」,「没有任何书面的文字」,「因为他们不想将此事公开」,祸国殃民者知道自己是在祸国殃民,那么就是在光天化日之下明明白白地干着罪恶的勾当! 看看中国被江泽民祸害成什么样子!人民被江泽民的独裁「党」压榨成什么样子! 国已不国,民已不民! 中国人民若再不能呼吸到民主的新鲜空气将会在独裁的毒气中窒息而死! 江泽民必须下台!!! 发出声音来吧,为了你和你的亲朋好友,为了中华民族这十三亿人口的生死存亡! 别忘记,我们的舌头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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