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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舆论监督网创办人 被判刑五年(图)
 
中国舆论监督网创办人李新德被江苏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五年徒刑。

【人民报消息】“中国舆论监督网”创办人李新德在2019年年末被捕后,近日被江苏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五年徒刑,他的儿子李超被判刑一年。分析人士表示,以“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等各种名义打压异己是中共的一贯做法。 公开数据显示,李新德在2003年10月1日创立中国舆论监督网,曾披露时任山东省济宁市副市长李信、辽宁省阜新市长王亚忱的贪腐事件。此后,中国舆论监督网受到关注,多次遭当局封杀。 2019年10月,李新德被江苏省徐州市邳州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为由监视居住,随后转为刑事拘留,同年年底经当地检察院批准逮捕,被关押在邳州市看守所。 2021年1月7日,李新德被邳州市法院判刑。李新德的刑期至2024年10月9日结束,他的儿子李超被判刑一年,同时被罚款5万元人民币。在法院宣判后,李新徳表示准备提起上诉。 1月10日,澎湃新闻曾报导这一消息,但报导很快就被撤下,原因不明。 1月10日,北京维权律师刘晓原在推特上说:当今社会,为受到不公的民众发声,用舆论监督公权机关,这是非常危险的,而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 刘晓原在其微信公众号上表示,李新徳的儿子李超“认罪认罚”是迫不得已,因为李超的母亲于去年10月病逝,有人劝李超认罪,不然不给他取保候审,见母亲最后一面。 独立中文笔会秘书长张裕表示,“非法经营罪”是中共巧立名目打压批评当局言论的方式之一,与当事人经营的事业是否合法完全无关。 张裕说,国内压制言论自由最主要的罪名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他们需要在文字上说明有哪些是煽动和颠覆国家。对于做不到这点的案子,就是两个其它罪名:第一个是“非法经营”,如果他的言论非常敏感,却挑不出多少毛病,就用经济的方法打击,例如非法经营出书;另一个罪名是“寻衅滋事”,这是无法用经济上的罪名定罪时,就会用寻衅滋事这一罪名。△

文章网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21/1/15/720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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