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張守訓79歲,安徽省濉溪縣南坪鎮大樊莊人,自幼讀書,50年代是小學教師,1958年被中共劃爲右派,1959年沒審判,也沒手續就被關進監獄。他對自己爲什麼入獄,一直不清楚。1962年,他問看守人員,才知道自己是因反革命罪被判了15年刑。他寫了幾十封申訴信,但都石沉大海。1974年,他刑滿釋放回鄉,而老婆和女兒早已不知去向。 出獄後,張守訓開始告狀上訪,但奔波了3年,才看到自己的「判決書」,內容是「該犯1949年參加道會門暴動,攻打區政府,打死革命戰士6人,掠去長短槍20餘支。該犯反動,猖狂攻擊黨的領導,誣衊社會制度。故以反革命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沒經審判,怎麼會有判決呢?而這份判決書,他又是15年後才看到。更荒唐的事,判決書的宣判日期是1959年7月19日,而判決書的送交存檔的日期是1959年7月16日。後者怎麼還早於前者呢? 讓律師感到吃驚的是,張守訓的卷宗裏,所有材料都沒有張的簽字和手印,這明顯違法。卷宗裏的證人證言也幾乎全是一個人的筆記,無名無姓。1983年,張守訓找到另外4位證人,其中兩人根本不知道這回事。另外兩人說是因爲受刑才作僞證,出於愧疚,他們重新出證:當年,張守訓根本沒到現場,也沒拿槍及其它武器。據此,多位律師就認定這是一起冤假錯案。 關於暴動事件的原委是,1949年當地道會門暴動,當時張守訓20歲出頭,趕去看熱鬧,但聽說事情不好,半路就回來了,根本就沒到現場。此事和他根本無關,當時也沒人找他的麻煩。可是,他被打爲右派後,中共當局爲證明他反動,就翻出舊賬,嫁禍他參加了當年的暴動。他被抓起來,逼他認罪,他不承認,被打得他遍體鱗傷,七天七夜不給飯吃,不準睡覺。至今,他的腦殼還有兩大塊傷疤,右手食指也殘了。張受刑不過,奄奄一息,於是被迫承認參加了道會門,但還是沒承認參加暴動。 從1974年至今,張守訓持續上訪了32年,從縣裏到地區、到省、到北京,各級黨委、法院、檢察院、紀檢、政府、國務院、信訪辦,都找遍了,誰都清楚這是大冤案,可是誰都不給解決。出獄後,張守訓一無所有,連房基地都讓村幹部佔了,幾十年來他都靠乞討上訪,常常露宿街頭。 由於張守訓不斷上告,1986年中共地區法院將原判打死6人,改判爲打死1人;1987 年又改判爲沒打死人,並且把原來的15年徒刑,改爲5年。但張守訓15年的刑都服完了,改判5年有什麼用?對無辜多坐10年牢,中共當局並不給賠償。2004 年,中共安徽省所謂落實政策辦公室丟給他數千元算是安撫補償,而張老把這錢全用於請律師打官司都不夠。他不求別的,就是要討個清白。 一位中共官員還牛頭不對馬嘴地「勸」張老不要給它們找麻煩,「這麼一大把年紀了,你就算了吧。哪座廟沒有屈死鬼?連薩達姆都叫冤枉呢,何況你一個老百姓!」 現在,張老無立椎之地,孤苦伶仃,毫無生活前景可言,只能靠乞討上訪。他告訴記者:「我不知道我今天睡到矮棚裏,明天還是否能爬起來。如果我不能爲自己洗滌沉冤,我死了也不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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