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正體 - 手机版 - 电子报

人民报 
首页 要闻 内幕 时事 幽默 国际 奇闻 灾祸 万象 生活 文化 专题 寰宇 维权 视频 杂谈
 
 
 
 
 

戴在人民头上的枷锁
 
戈明
【人民报消息】香港政府今年9月匆匆提出要根据香港基本法第23条制定反颠覆法,罗列了叛国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叛乱罪、颠覆罪、窃取国家机密、外国政治性组织、调查权力及所相关的刑罚等内容。短短的三个月咨询期间,香港成为世界舆论的中心,各行各业从政府到平民对香港政府此举都极为关注。

历史上看,23 条的许多内容是针对在89年6.4期间,香港近百万市民走上街头支持民运,大陆政府在当时的香港基本法(即香港宪法)草案中加进的一条规定。自它一出笼就早已埋下了杀机,随时可由此要挟香港政府。当时一些法律界人士就提出异议,认为23条法律与香港民主自由精神不相符。然而,如此严重的罪名及刑罚,为何会这样迫不及待地推出呢?

实际上,民主与强权从来就是无法相容的。众目可睹,执行5年来,香港由原本民主、自由、繁荣、昌盛的东方明珠变成了经济节节下滑,失业人口不断增加,新闻媒介逐步噤声,警民冲突经常出现的另一个中国特区。根据香港的现行法律无法解释香港政府的违法干预民主活动,引起了香港人民、世界舆论的谴责,为了维护其统治地位,只能走限制民主,增加强权之路。

23条若实施,香港人民(包括在世界其它地方居住的香港人)甚至世界其它地方的非香港都被戴上了一个随时可禁锢的枷锁。任何港府认为是煽动性的言论都可入罪,无论此言论是口头的,书面的,还是电子形式的;发表此言论的人有罪,听到的人有罪,知情不报者也有罪。香港永久居民,不管身在何方,都受此法律限制;在香港内的人,无论国籍如何(包括过境者和来访者),都受23条立法的限制。轻者罚款、入狱,重者终生监禁。这与过去的苏联和现在的大陆又有什么两样!

23条若实施,赋予警方无限权力凌架于法律之上,不需有法庭手令随时可入民宅搜索、拘捕,无需人证、物证,警方的怀疑就是证据,警察就是人证。践踏了民主的法律制度。

23条若实施,大陆内任何以国家安全为由被取缔的团体,其分组织在香港随时可以被取缔,港府无须进行任何独立调查。这里,众所周知,大陆是共产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而香港则是曾誓言旦旦“五十年不变”的资本主义制度特区,民主与强权二者岂能共存?香港是否成为共产党执政的资本主义制度了?

23条立法中规定反对政府就是反对国家。这里完全混淆了国家和政府的区别,剥夺了人民监督政府的权利。那么,香港原已不多的民主、自由便荡然无存,五十年不变的诺言就成了一句空话。

23条是戴在人民头上的枷锁,是对民主的践踏,破坏了“一国两制”的基本原则,是强权统治的大棒。

文章网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02/12/9/24199.html
打印机版


分享至: Facebook Twitter Google+ LinkedIn StumbleUpon Pinterest Email 打印机版
 
 
 
 
 
 
 
  近期最受欢迎的文章 
2002年12月9日
 
 
本报记者
 
 
专栏作者
 
颜纯钩 晓观天下 古成 张菁
 
张幸子 方圆 莘月 蒂紫
 
金言 甄桂 英慧 罗正豪
 
王未来 陈义凯 雷鸣仁 杨宁
 
掸封尘 点睛 宇清 慧泉
 
陶罔录 吴明则 胡立睛 张亦洁
 
来褕镐 鸿飞 苗青 夏小强
 
高茹之 李力平 赵文卿 姜平
 
李达成 青晴 鲍光 姜青
 
萧良量 门礼瞰 乔劁 鄂新
 
瞿咫 岳磊 李威 田恬
 
旖林 华华 戚思 喻梅
 
肖庆庆 陈东 辛馨 苏撬阱
 
屈豆豆 张目 吴莱 马勤
 
伊冰 齐禅 诸葛仁 李晓
 
林立 黎梓 李一清 华镇江
 
梁新 三子 倪丑 董九旺
 
紫巍 许灵 于星成 诸葛青
 
欣欣 林凌 单京京 子慧
 
李少华 娇娇 一位太子党 霍湘
 
于沛 卢笙 赵大兆 张岗
 
张祁 肖自立 刘艺 魏芝
 
梅玉 安平
首页 要闻 内幕 时事 幽默 国际 奇闻 灾祸 万象 生活 文化 专题 寰宇 维权 视频 杂谈
 
 
Copyright© RMB Public Foundatio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