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正體 - 手机版 - 电子报

人民报 
首页 要闻 内幕 时事 幽默 国际 奇闻 灾祸 万象 生活 文化 专题 寰宇 维权 视频 杂谈
 
 
 
 
 

民可以与“官”对簿公堂
 
【人民报24日讯】行政诉讼,人们俗称为“民告官”,它是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座里程碑。通过行政诉讼,民可以与“官”在法庭上“对簿公堂”,辨明是非曲直,理清争议焦点,消除双方误会,促进依法行政,这乃当前依法治国、立法、执法之要义。然而,据笔者了解,江西省会昌县法院自1989年成立行政审判庭以来,所审理的二百余件行政一审案件,被告方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应出庭应诉而没有出庭的竟占95%,有的甚至采取“不出庭、不应诉、不举证、不履行”的“四不政策”。
  
  老百姓敢于告“官”,实在艰难,实在不易。为打一场官司,老百姓慎之又慎,多方取证,多方筹集诉讼活动经费,花钱请律师,有的从很远的地方来法院参加诉讼。相反,坐镇在县城、出入坐小车的“长官”,一次说“工作忙”不能出庭应诉,似乎可以说是实际情况,而95%的行政诉讼案件,一把手还是未出庭应诉,这又怎样面对法律、面对平民百姓?
  
  长期以来,那种“民不得告官”的陈旧观念在我国根深蒂固。有的认为,堂堂一个行政领导怎么能和一个小小老百姓对簿公堂?有的行政机关认为行政诉讼是有意让行政机关“献丑”。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了其宗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我们的国家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理所当然要受到人民群众的监督。作为一个行政机关来说,一把手出庭应诉,机关工作人员去参加旁听,算不算工作?应肯定地说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实际上是上一课生动的法制课,何乐而不为呢?即使官司输了,也只能说是输给了法律,输给了不依法行政,从而在今后的工作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罢了。
  
  人民法院一定要坚定信心,积极开展行政审判工作。继续宣传行政诉讼法律制度,让行政诉讼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这是行政诉讼案件的活水源头;人民法院公正执法,大胆受理、敢于判决,是解决行政诉讼受案难、审理难的关键所在,也是人民法院威信所在。只要我们牢记既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相信会有更多的行政长官乐意坐在被告席上,从根本上转变那些陈旧的传统观念。

(南方网 ) (http://renminbao.com)

文章网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00/10/24/4951.html
打印机版


分享至: Facebook Twitter Google+ LinkedIn StumbleUpon Pinterest Email 打印机版
 
 
 
 
 
 
 
  近期最受欢迎的文章 
2000年10月24日
 
 
本报记者
 
 
专栏作者
 
胡玉 方圆 秦勉 乐消寂
 
王未来 古成 李宇明 雷鸣仁
 
李志新 宇桐 莘月 颜纯钩
 
吕众铣 杨宁 辛月 卢智勋
 
掸封尘 张菁 罗正豪 张幸子
 
良镇雄 金言 陈义凯 来褕镐
 
毕谷 晓观天下 蒂紫 甄桂
 
英慧 点睛 宇清 慧泉
 
陶罔录 吴明则 胡立睛 张亦洁
 
鸿飞 苗青 夏小强 高茹之
 
李力平 赵文卿 姜平 李达成
 
青晴 鲍光 姜青 萧良量
 
门礼瞰 乔劁 鄂新 瞿咫
 
岳磊 李威 田恬 旖林
 
华华 戚思 喻梅 肖庆庆
 
陈东 辛馨 苏撬阱 屈豆豆
 
张目 吴莱 马勤 伊冰
 
齐禅 诸葛仁 李晓 林立
 
黎梓 李一清 华镇江 梁新
 
三子 倪丑 董九旺 紫巍
 
许灵 于星成 诸葛青 欣欣
 
林凌 单京京 子慧 李少华
 
娇娇 一位太子党 霍湘 于沛
 
卢笙 赵大兆 张岗 张祁
 
肖自立 刘艺 魏芝 梅玉
 
安平
首页 要闻 内幕 时事 幽默 国际 奇闻 灾祸 万象 生活 文化 专题 寰宇 维权 视频 杂谈
 
 
Copyright© RMB Public Foundatio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