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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鳥窩判刑10年 拆人「家」該當何罪?(圖)
 
樓房一夜變廢墟。

【人民報消息】(人民報記者甄卿之綜合報導)近日,一則「大學生掏鳥16只被判10年半」的新聞引發民衆熱議。掏個鳥窩爲什麼會這麼嚴重? 據《華商報》2015年12月5日報導,去年暑假,河南新鄉市輝縣市民閆嘯天曾和他的父親閆愛民一起到新鄉市建築工地打工,因爲天熱,兒子沒幹幾天就提前回老家輝縣市土樓村休息。沒過多久,閆愛民就接到妻子來電,稱兒子因爲掏鳥被公安抓走了。 閆愛民說,我們家門口樹上有很多喜鵲窩,沒有別的鳥窩。農村孩子從小就喜歡逮鳥摸魚,我們都覺得挺正常,沒想到他會因爲掏幾隻鳥就被抓了。我們都不認識燕隼,更不知道是二級保護動物,要不是因爲這個案子,我都不認識那個「隼」字。 閆愛民說,他在庭審和探視時見過兒子幾次,兒子對自己所作所爲感到非常後悔。「但我仍覺得判十年半太重了,因爲幾隻鳥就葬送了人的一生。」 閆愛民說,他已聘請律師,於9月30日向新鄉中院遞交再審申請。12月3日晚,新鄉中院也通過其官方微博表示,已正式對此案啓動申訴審查程序。「已收到申訴材料,將依法認真審查,並將審查結果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另據《法制晚報》12月4日報導,河南省高院已經介入此案,對其判決正在進行專題研究。 閆愛民還表示,兒子是村裏十幾年才出的一個大學生,此前曾兩次下水救人,品行有目共睹。兒子被抓後,土樓村全體村民曾簽署一份「聯名信」,向政府求情,希望減輕對閆嘯天的處罰,給他一個悔過自新重返校園的機會。 有評論指出,在保護動物上,政府部門對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不夠,民衆與法律脫節,有些人稀里胡塗就違法犯罪了。保護動物不能光靠嚴刑峻法,如何引導社會大衆「多識鳥獸草木之名」,普及保護動物的相關法律法規才是治本之策。掏鳥16只被判10年半也是一堂「普法課」,但其成本太大了,讓年輕的大學生承擔有失公允。

被國家列爲二級保護動物的燕隼。

很湊巧的,近日也有一篇開發商搗毀人住家的新聞。 據《華西都市報》2015年12月3日報導,2日上午,四川省德陽市,一房地產開發項目施工地旁的一片廢墟上,德陽市民徐勇夫婦很是氣惱。他們介紹說,開發商趁着岳母何顯秀外出旅遊的時候,把岳母家一樓一底的房子給拆了。而此時,尚不知情的何顯秀仍在貴州旅遊。 徐勇說,這兩天我岳母去貴州旅遊了,家裏沒有人,叫我們過來給她照看一下養的二、三十隻雞。 徐勇說,他每天忙完自己的事情就過來餵雞,11月30日晚上大約7時,他喂完雞就返回自己的住處了。沒想到,12月1日早上7時多,他再次來到這裏的時候,房子已經不見了,只留下一片廢墟。徐勇說,二、三十隻雞也不見了,只有一隻還在廢墟上轉悠着。發現這一情況後,徐勇立即報了警。警方隨即對被拆房屋進行勘查取證,小區居委會的工作人員也趕往現場了解情況。 徐勇介紹說,被拆的房子是一樓一底的結構,面積有200平方左右,還有一個院子,房子的主人是他的岳母。 對此,樓盤開發商拆遷負責人李強稱,這是他們的失誤。何顯秀鄰居的房子半個月前就談好了拆遷,兩個房子看上去連在一起,工人以爲是一家就一起拆了。開發商表示將和被拆房屋的家人協商賠償事宜。 文昌小區居委會介紹說,被拆的房子是上世紀80年代修建的,是農轉非居民住房,被列入拆遷安置範圍之內。 徐勇介紹,開發商來跟我們談過多次,但是最後都沒有達成協議,我們也沒有簽字,不同意拆遷。 徐勇說,近半年開發商都沒有和他們聯繫過,沒想到岳母前腳一走,後腳房子就被拆了。 12月2日,開發商拆遷負責人李強接受記者的採訪,他說,房子確實是他們拆的,「但拆錯了」。一句拆錯就了事?有網友認爲,這樣的情形有很大的懷疑是有人通風報信導致徐勇岳母的房子被強拆了。 李強說,徐勇岳母的鄰居家半個月前就談好了拆遷條件,他們在11月30日晚上來拆除房屋,兩家房屋呈L狀,中間只隔了一個廁所,外面看基本上是連在一起的。「工人失誤,以爲是一家就一起拆了。」 李強表示,錯了就是錯了,我們也表示歉意,「希望他們坐下來和我們談,該怎麼賠就怎麼賠。」 對於開發商的「誤拆」,徐勇夫婦表示難以接受,要求開發商「將房屋恢復原貌」。 他的這一要求被開放商拒絕了。 據文昌小區負責人介紹,事情發生後,小區把他們雙方請到辦公室,已經在小區辦公室談過一回了,但最後沒有達成一致,「將再次召集他們協商賠償事宜。」 如此隨意的拆了別人房屋,不知道在這世上到底還有什麼能讓開發商顧忌的。如果說,開發商背後沒有人撐腰,他敢隨意亂拆嗎?網友說,每次強拆背後都有利益輸送,這件事一定要細查!肯定有故事!掏鳥窩都要坐10年半的牢,掏人窩焉能不坐牢?難道人命不如鳥命嗎?△

文章網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15/12/5/62586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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