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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薄书记立法禁家长偷看孩子日记
 
倪丑
【人民报消息】7月25日,“子晋山右的博客”上有一篇文章,是评论7月23日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重庆《条例》规定,家长背着孩子偷看他们的日记和QQ聊天记录的行为将被禁止。

作者说,看罢这篇报道,不禁哑然失笑,“我想,即使举手表决同意这个条例的人大常委们自己也会心口不一,说不定就是这些赞同此条例的常委们也偷偷看过自己孩子的日记,并且如果发现自己的孩子有问题,还想继续偷看下去”。

作者说:小时候都知道,家长偷看自己孩子的日记在被禁止之列,这是个基本常识问题。但从道义上讲、从家长监护责任和教育责任上讲,又是不得不为之的行为。 孩子,尤其是作为未成年人的孩子,社会阅历欠缺,个人感情多变,认识能力有限,价值观念易易,很容易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对其发展极为不利。尤其是现在,社会相当复杂,资信空前发达,如果不加以正确的引导,对孩子的价值观、认识观、婚姻观、审美观的形成都有严重影响。家长作为监护人,有责任、有义务了解孩子的思想、行为以及交往等。而作为被成为心灵的窗口日记来说,无疑是了解孩子一切的重要来源。比如孩子早恋了,可能就会在日记中有所表现,家长可以通过日记得到了解,及时给予引导;再比如孩子交往的朋友多是一些什么人,也许也会在日记中有所流露,便于家长掌握。这看亲来是窥人隐私,但从大义上讲并不过分。如果作为家长对孩子的一切都放任自由,什么也不了解,也不干涉,实际上是放弃了作为家长的责任,反而是不负责人的,是失职行为,按国外的法律,应该被剥夺监护权。

作者提到问题少年时说:对于情况反常的孩子,偷看窥探孩子的日记并不过分。有道是,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不知道孩子思想、行动上的隐私如何去教育孩子,防止孩子犯错误呢?那些问题少年,多半是家长放任自流酿成的,这不是失职,枉为人父母又是什么?

确实是这样,常言道:“玉不琢不成器,人不教不知义。”《三字经》云:“子不教,父之过。”重庆现任市委书记薄熙来少年时代就是因为父亲薄一波尽忙着搞女秘书,而变成窃车贼,成了少年犯,被关进监狱。所以,作者认为“孩子毕竟是我们自己的,需要引导,也需要教育和批评”,“任何父母都不应该放弃了解孩子、教育孩子的责任”。

作者笑称: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很“敬业”(打了引号),为了禁止家长偷看孩子的日记还专门立法,我看这就有点多余了。你想想,谁能够执行呢?家长偷看了孩子的日记难道还要对簿公堂?显然不可能。因此作者认为,这个条例无异于一张废纸,最多是纸上谈兵,于实际并无意义。与其如此,倒不如不订立的为好。

那么,17岁曾被关进监狱的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为什么到了老年还不忘让重庆市人大设立这个无异于一张废纸的条例呢?难道他希望重庆越乱越好?△

(人民报首发)

文章网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10/7/25/529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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