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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律师谈媒体煽动罪──《攻击者》杂志主编被国际法庭处以绞刑 (图)
 
【人民报消息】(大纪元记者徐竹思报导)法轮功学员在美国针对媒体煽动仇恨的一系列诉讼案日益受公众关注,为了对这类案件的性质有进一步了解,大纪元特采访人权律师玛什(Terri Marsh)。

玛什律师是法轮功学员在美国的几起诉讼案的主要律师,其中赵致真一案中,原告认为前武汉广播局局长赵致真指导的电视广播传媒及网站,在迫害法轮功中起著关键作用,因此应为法轮功学员在这场迫害中遭受的酷刑与群体灭绝负法律责任。玛什律师在本次访谈中,借用国际军事法庭对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犹太人民受迫害的审判案例,分析了媒体宣传在人权迫害中的作用,并对中国还在参与镇压法轮功的人士提出了忠告。

〔记者〕请简单介绍一下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及其判决情况。

〔玛什〕国际军事法庭当时是由美国、法国临时政府、英格兰和北爱尔兰政府及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在纽伦堡(Nuremberg)共同建立的,目的是对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参与迫害犹太人民的主要战犯进行公正与及时的审判与处罚。这些被控战争罪和反人类罪的战犯,多数都被判有罪并被处以绞刑或长期监禁。

〔记者〕那么法官又如何看待被告的辩护呢?

〔玛什〕在这一系列审判中,法官注意到这些被告为自己辩护的一个共同点是他们总是把责任推给比自己的上级,譬如盖世太保的头子希姆莱(Heinrich Himmler),或某些不负责任的下级。他们全部作证说,自己不赞同希特勒或希姆莱的做法,也不赞同迫害犹太人的宗旨。但他们并未因此辞职或抵制迫害,而是参与了迫害。

军事法庭被告劳软兹(Werner Lorenz)争辩说,他不能对下属的一些行为负责。他的论据显然没有说服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的陪审团,他最后被判战争罪和反人类罪。

同样的,以自己仅仅是服从命令作为辩护的大多数被告,也没有能推卸责任。例如,第三军事法庭在其第三个案例的判决中写道:「任何人都不能因为服从其政府或上级命令而不须为其如此巨大的罪行负责任,但这一因素也许在量刑时可被考虑。」

另一个共同的辩护是,被告的所为是符合当时德国法律的。当然,1933年后的德国法律只代表了的希特勒意志。因此当被告说自己无罪,因为德国法律批准其行为。他实际上是说自己无罪,因为执行希特勒的命令。这与中国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员说是执行江泽民的命令,同出一辙。纽伦堡法庭的判决证明,这一切托词是无效的。

〔记者〕媒体宣传在对犹太人迫害中起怎样的作用?

〔玛什〕反犹杂志《攻击者》(Der Sturmer)的主编施特赖谢尔(Julius Streicher)被判反人类罪并被处以绞刑。这几年中央电视台、新华社及其它由中共极权控制的宣传机械对法轮功的形容,与施特赖谢尔描述犹太人的用词似曾相识。

施特赖谢尔在其报纸上将犹太人整体上描绘成是国家的敌人、罪犯及凶手、德国经历困难的原因、企图控制和掌握德国政权、使用伪科学和隐瞒其对德国有害的真相等等,因此,犹太人整体上该当遭受酷刑与迫害。

如果你再看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人民日报》及《中国反邪教网》等对法轮功的描述,法轮功学员也是被描绘为「敌人」、罪犯及凶手、企图篡党夺权、使用伪科学和隐瞒真相,因此该当被转化(洗脑)及其必要的酷刑和洗脑失败后的杀害。在中国,许多被谋杀的法轮功学员都被指为「自杀」,但许多目击者都可证实他们是被谋杀的。

施特赖谢尔将《圣经》描述为「可怕的犯罪史」、充满了「谋杀、乱伦、欺骗、偷窃和猥亵」。同样的,法轮功的教导被中国媒体描绘为「欺骗、破坏家庭与危害生命」。

施特赖谢尔的反人类罪还包括「毒害孩子的头脑」。由于他对希特勒统治下的青年发表诽谤犹太人的讲话,并编写诽谤犹太人的故事向学校的孩子们灌输反犹太主义。现在的中国,教育系统成为反法轮功宣传的温床,诽谤宣传被作为「真相」注入孩子们年轻无辜的头脑中。

〔记者〕施特赖谢尔只是媒体发表言论就被处以极刑?这种惩罚是否过份?他的言论看来好像只限于对犹太人的诽谤,并没有号召将犹太人消灭?

〔玛什〕法庭在结束语中是这样解释的量刑逻辑的,「缺除在背后支持与准备执行罪行的众人,没有任何一个政府能发动与实施如此大规模的犹太灭绝政策。施特赖谢尔的罪行是,他使上述罪行成为可能。没有他及像他一样的人,就不会有人跟随希姆莱了。」

法庭认为,施特赖谢尔的罪行甚至「可能比其他任何被告都大和影响深远。后者造成的苦难可随其被捕而停止;施特赖谢尔的罪行的影响,他那已被打入成千上万人的头脑中的毒害──他留下的遗产是一个因他而起的、被仇恨、虐待狂、谋杀和扭曲毒害的国家。」

〔记者〕这样说来,如果中国对法轮功的镇压可以与希特勒对犹太人的迫害相提并论,参与包括媒体宣传在内的、所有可能对镇压起到推波助澜作用的人都难推卸责任了?

〔玛什〕我认为江政权对法轮功迫害之罪行,与被判死刑或长期监禁的纳粹战犯之罪行达到了同一水平。我将竭尽全力确保司法界建立一个像纽伦堡法庭那样的机构,审判江泽民、罗干、李岚清及其协从、其它主谋和同谋者。

我奉劝在中国与迫害法轮功有关的所有人立刻反对这场迫害,必要的话辞去职位。这不仅是从道德角度是正确之举,也可免去将来绞刑之类的极刑或长期监禁的痛苦。




被处以绞刑的Der Sturmer杂志主编施特赖谢尔在纽伦堡审判中(Courtesy of USHMM)

文章网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04/10/18/328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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