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正體 - 手機版 - 電子報

人民報 
首頁 要聞 內幕 時事 幽默 國際 奇聞 災禍 萬象 生活 文化 專題 寰宇 維權 視頻 雜談
 
 
 
 
 

江澤民時代醫道的墮落
 
尤俊意
【人民報訊】聽聞某地一家醫院對一名急危病人,不但不給予診治,還偷偷地將她送了出去,以致貽誤病情,使患者不治身亡。真是一個駭人驚俗的舉動!

  醫院院長面對記者的採訪,居然振振有詞地提出了兩點不值一駁的所謂理由。一曰「精神病人不是本院收治對象」。事實是這位身份不明的病人,病倒在地,周圍居民發現時已是奄奄一息,立刻將其送入最近的這家醫院,醫院當即拒收;在派出所民警再三說服、懇求下才勉強收下來,將其安置在走廊上,未經好好診治即送走。醫院如此對待病人不僅有違救死扶傷的醫德,而且也是違法的。我國執業醫師法第24條規定,「對急危患者,醫師應當採取緊急措施進行診治;不得拒絕急救處置」。這就是說,不管是什麼人,有錢的沒錢的,有名的無名的,有地位的沒地位的,本地的外地的,本國的外國的,甚至是犯罪分子和俘虜,只要是急危病人,附近醫院就有義務收治,拒不收治,就是違法。再者,不經診治,讓她恢復常態,你怎麼知道她是精神病人呢?顯然是託詞。還有,即使是精神病人,也是我國公民,有權依法得到診治,醫院有義務爲她診治。

  二曰此人無付款能力,「醫院經費負擔不起」。這話算是說到點子上了。可以設想,如果這名病人是百萬富翁或其家人,或身帶巨資,醫院肯定態度不同,甚至你要轉院,都會以種種理由來謝絕:「我們能治好她的病」,「轉院對病人不利」。既然無錢,還留她幹什麼?於是一送了之。這符合醫德、醫法嗎?佛語云:「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醫師法第3條規定,「醫師應發揚人道主義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傷、保護人民健康的神聖職責。」據此,該醫院的所作所爲,不僅於情不合,於理不容,而且於法不符;不僅要受道義譴責,還應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古人向以懸壺濟世、杏林滿園來讚美醫德醫道,在醫術日益發達的今天,難道真的反而「醫風日下,醫心不古」了嗎?不,那位醫院院長也說:「救死扶傷是我們的責任」。不過遺憾的是,那只是說在嘴上、貼在牆上而已。掛羊頭可以賣狗肉,說的是救死扶傷,乾的是草菅人命。如此褻瀆神聖的醫道,怎不令人心寒氣憤呢,嗚呼!江澤民時代, 還有什麼沒有墮落。轉自(萬維讀者論壇 )
(http://renminbao.com)

文章網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00/11/6/5716b.html
打印機版


分享至: Facebook Twitter Google+ LinkedIn StumbleUpon Pinterest Email 打印機版
 
 
 
 
 
 
 
  近期最受歡迎的文章 
2000年11月6日
 
 
本報記者
 
 
專欄作者
 
顏純鈎 曉觀天下 古成 張菁
 
張幸子 方圓 莘月 蒂紫
 
金言 甄桂 英慧 羅正豪
 
王未來 陳義凱 雷鳴仁 楊寧
 
撣封塵 點睛 宇清 慧泉
 
陶罔錄 吳明則 胡立睛 張亦潔
 
來褕鎬 鴻飛 苗青 夏小強
 
高茹之 李力平 趙文卿 姜平
 
李達成 青晴 鮑光 姜青
 
蕭良量 門禮瞰 喬劁 鄂新
 
瞿咫 岳磊 李威 田恬
 
旖林 華華 戚思 喻梅
 
肖慶慶 陳東 辛馨 蘇撬阱
 
屈豆豆 張目 吳萊 馬勤
 
伊冰 齊禪 諸葛仁 李曉
 
林立 黎梓 李一清 華鎮江
 
梁新 三子 倪醜 董九旺
 
紫巍 許靈 於星成 諸葛青
 
欣欣 林凌 單京京 子慧
 
李少華 嬌嬌 一位太子黨 霍湘
 
於沛 盧笙 趙大兆 張崗
 
張祁 肖自立 劉藝 魏芝
 
梅玉 安平
首頁 要聞 內幕 時事 幽默 國際 奇聞 災禍 萬象 生活 文化 專題 寰宇 維權 視頻 雜談
 
 
Copyright© RMB Public Foundatio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