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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衣也入罪 中国将现思想警察(图)
近年来,中共当局不断通过修订和新增法律,一步步缩小民众自由空间。(China Photos/Getty Images)
【人民报消息】近日,素有“小刑法”之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入罪引起广泛关注。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第34条说,“在公共场所穿著、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制作、传播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论”,最重将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 法律专家表示,现代刑法一般以法律权益是否受到侵害作为入罚、入罪的标准,如果将处罚的依据诉诸于公众的情感、社会价值等抽象观念,只会纵容公权力的滥用,损害宪法所保障的个人权利和自由。 华东政法大学宪法学教授童之伟认为,“中华民族精神”由谁确认?按什么程序确认?这些都是无法遵循法治原则进行操作的问题。如果草案被通过,执法者必会遵循长官的意志抓人、定罪。 除了第34条,引发公众关注还有第59条,将“侮辱、漫骂”列为阻碍警察执法,要“从重处罚”;第100条准许采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和“被侵害人”的生物信息;第106、120条赋予单警执法的职权,弱化了执法过程中的互相监督。这些实际上已经潜在地扩张了警察的权限。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硕士赖建平对大纪元表示,首先,把纯粹主观上的价值判断,纳入到治安处罚的范围之内,这是思想和言论入罪的表现,也是专制国家用法律去强制民众的道德情感、道德判断的恶法。 其次,警察可以对民众强制搜身、采集生物信息,这是违宪的,是对公民合法人身权利的严重侵犯。 第三,所谓的不得对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进行宣扬和美化,本身就是很大的主观价值判断。 第四,只要一名警察,就可以对所谓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进行处罚,那么警察的权力太大了,可以随心所欲,甚至进行敲诈勒索。 原大陆维权律师吴绍平表示,34条修订条文是典型的思想入罪,假如这个法条最终被获得通过,一定会出现思想警察。△
文章网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23/9/11/776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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