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正體 - 手机版 - 电子报

人民报 
首页 要闻 内幕 时事 幽默 国际 奇闻 灾祸 万象 生活 文化 专题 寰宇 维权 视频 杂谈
 
 
 
 
 

通告没啥 新华网出的题目忒奇怪
 
黎梓
【人民报消息】8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发布了“关于检举涉恐涉暴等严重暴力犯罪行为”的通告。

通告说:“为及时、准确、有力地打击涉恐涉暴等严重暴力犯罪分子,鼓励各族人民群众积极检举各类严重暴力犯罪行为,特作如下通告”。

通告一共有6条,都是各省市自治区之间互相抄来抄去的东西,没有什么新鲜玩意儿。

第一条是,“检举涉恐涉暴等严重暴力犯罪行为是各族人民群众应尽的法律义务。各族人民群众都应自觉同各类犯罪行为作斗争,主动检举犯罪行为。”

第二条是,“各族人民群众可以通过口头、书面、手机、互联网等各种形式,向当地公安机关检举涉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持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化学品及其他易制爆物品等严重暴力犯罪及线索。公安机关依法对检举人相关情况予以保密,并依法保护检举人的人身安全。”

第三条是,“对主动检举涉恐涉暴等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及提供线索的公民,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将给予壹万至拾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第四条是,“对投案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对投案自首并检举其他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可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拒不投案自首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惩处。”

第五条是,“对包庇、窝藏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是,“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负责解释。”

“举报电话:110”

8月27日,新华网首页在重要位置上的重要位置,重体字刊登了这个消息,题目是《新疆民众检举涉恐涉暴犯罪最高可奖10万》。其实这一条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的通告中并不是个重点,只是放在第三条。而且强调说“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才“给予壹万至拾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但新华网却把得奖10万元作为检举的最大推动力。 想想看这个“检举”本身的真实含义是不是就存心不良?既然严重暴力犯罪是各族人民群众不希望看到和发生的事情,阻止严重暴力犯罪行为是“各族人民群众应尽的法律义务”,那么政府干么要送这么多的钱呢?!△

(人民报首发)

文章网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10/8/27/53110.html
打印机版


分享至: Facebook Twitter Google+ LinkedIn StumbleUpon Pinterest Email 打印机版
 
 
 
 
 
 
 
  近期最受欢迎的文章 
2010年8月27日
 
 
本报记者
 
 
专栏作者
 
毕谷 方圆 古成 颜纯钩
 
晓观天下 张菁 张幸子 莘月
 
蒂紫 金言 甄桂 英慧
 
罗正豪 王未来 陈义凯 雷鸣仁
 
杨宁 掸封尘 点睛 宇清
 
慧泉 陶罔录 吴明则 胡立睛
 
张亦洁 来褕镐 鸿飞 苗青
 
夏小强 高茹之 李力平 赵文卿
 
姜平 李达成 青晴 鲍光
 
姜青 萧良量 门礼瞰 乔劁
 
鄂新 瞿咫 岳磊 李威
 
田恬 旖林 华华 戚思
 
喻梅 肖庆庆 陈东 辛馨
 
苏撬阱 屈豆豆 张目 吴莱
 
马勤 伊冰 齐禅 诸葛仁
 
李晓 林立 黎梓 李一清
 
华镇江 梁新 三子 倪丑
 
董九旺 紫巍 许灵 于星成
 
诸葛青 欣欣 林凌 单京京
 
子慧 李少华 娇娇 一位太子党
 
霍湘 于沛 卢笙 赵大兆
 
张祁 肖自立 魏芝 梅玉
 
安平
首页 要闻 内幕 时事 幽默 国际 奇闻 灾祸 万象 生活 文化 专题 寰宇 维权 视频 杂谈
 
 
Copyright© RMB Public Foundatio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