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中共僞法庭一審判處鄧玉嬌有罪,但免除處罰。如果沒有其它意外的話,鄧玉嬌獲得自由的日子應該不遠了。但我們必須看到,鄧玉嬌一案到此遠沒有結束。 即使以中共僞法庭的判決來看,鄧玉嬌屬於防衛過當,但畢竟中共承認了鄧玉嬌是在「防衛」,那麼侵害者黃德智等人該如何處理,這是要中共回答的第一個問題。 其次,所謂「水療區」和「異性洗浴」,說白了就是嫖娼的地方。該「娛樂場所」已經存在多長時間?爲何未受到地方治安的查處?當地公安機關乃至縣委、縣政府是否是該淫窟的後臺?又有多少警察及地方官與淫窟老闆沆瀣一氣?這是要中共回答的第二個問題。 鄧玉嬌從報警到後來被關進精神病院,到物證被銷燬,到北京的兩位律師被突然解除合同,再到審判過程中控方未出示人證、物證,整個審理過程全無程序正義可言。這中間有多少貓膩、有多少人要爲此負責,這是要中共回答的第三個問題。 到底誰下令封鎖巴東渡口,下令野三關旅館停水停電以逼退外地支援鄧玉嬌的志願者,下令毆打《新京報》和《南方人物週刊》記者等等?這些人下命令的動機是什麼,又該受到何種處罰?這是要中共回答的第四個問題。 在巴東流氓騷擾毆打《新京報》記者孔璞時說:「這女人(指鄧玉嬌)不判死刑,老子們也要整死她。你們(女記者)再來鬧,也整死你們。」鄧玉嬌即使回到家中,她的人身安全如何保障?這是中共要回答的第五個問題。 我在5月31日發表的《稱鄧玉嬌防衛過當中共首鼠兩端》中提到:以『防衛過當』的名義起訴鄧玉嬌,其結果仍然存在着『從輕處罰』、『免予處罰』和『無罪釋放 』這三種可能。從中共強行更換律師來看,其可能性依次遞減。但如果中共最後選擇『無罪釋放』或『免予處罰』,則說明中共對鎮壓的有效性也心存疑慮,更反映出中共執行信心的極度缺失。 中共選擇判處鄧玉嬌「防衛過當」,但「免於處罰」,是在力圖釋放一個信息:反抗中共的欺凌有罪,但這次先放你一馬(我們仍然不排除嚴厲的「秋後算賬」的可能)。 在 「甕安事件」中,中共在處理地方官的同時,對抗暴民衆進行了嚴厲的鎮壓。應該看到,中共這次已經比「甕安模式」又後退了一步。這絕不能說明中共準備從良,恰恰相反,中共並未也永遠不可能反思鄧玉嬌案件的制度根源,更不可能做根本性的轉變。它認定鄧玉嬌反抗有罪的本身即說明其邪惡本質一如既往。 重要的是,民間應該看到我們團結起來向中共施加壓力,已經讓這個貪腐邪惡的政權不得不虛晃一槍,敗退而走。中共的虛弱也可見一斑。 要爭取和保障我們的權益,鄧玉嬌本人的反抗和民間的團結聲援都是我們應該肯定和延續的。而爲使更多人加入反抗的行列(這種反抗並不一定意味着暴力反抗),「傳《九評》、促三退」是最好的方式,因爲《九評》可讓人不受中共的欺騙,而「三退」則可讓人免於對中共的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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