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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揽赴大陆移植器官 一台湾中介被罚(图)
 

中共军方107医院的器官移植广告。
(人民报资料)
【人民报消息】(人民报记者张荔6月22日报道)最近几年,大陆随处可见各个医院的器官移植广告,包括军方医院、省、市级医院,甚至县级医院和民办医院都在大力招揽病人,广告出现在报纸、杂志、电视、网络甚至张贴在公共场所。

在许多曝光的录音中,人们听到中共的器官移植医生毫无顾忌的在咨询电话中向对方推销:今天通知你后天有肾源;我们这里全部都是全肝,保证新鲜、健康;五月中旬以后还有一批肾源,可以提供年轻健康、炼法轮功的器官;25日晚上就有8台肾移植手术;下个月将有一批供体;下个月上旬就有,下个月可能就比较多啦,6月26日以前可能都有;我们这里肾源充足、健康年轻,甚至可以找到十八、九岁的供体;肾源是一批批的来,下周就有一批肾源;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医生表明,所用供体都是在呼吸、心跳还维持的情况下摘取……令人毛骨悚然。这些中共白狼为了赚带血的黑心钱,这几年屠杀了多少健康的年轻人?!

而在台湾,这种公开促使人为器官买卖讯息的做法是一种犯罪行为,如被发现要受罚款处罚。最近在云林地区一个姓詹的人因为张贴招揽赴大陆做移植器官的广告被处分罚金9万元(台币)。

据大纪元6月22日报导,台湾中部云林地区近期出现招揽病患赴中国大陆换肾肝的广告,云林县卫生局接获检举查证属实开出罚单。招揽赴大陆移植器官的詹姓人士,被处分罚金9万元。


云林非法仲介到大陆移植器官的广告。
(人民报资料)
该案系有人于云林县林内乡增产路上设招牌仲介到大陆换肾、肝,被检举的詹姓人士坦承不讳,同时承认也在全省许多地方张贴陈列相关广告。詹氏本人曾至大陆移植器官,回台后开始仲介他人到大陆移植器官。

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18条规定:“以广告物、出版品、广播、电视,电子讯号、电脑网路或其它媒体,散布、播送或刊登促使人为器官买卖之讯息者,处新台币九万元以上四十五万元以下罚锾。”

云林县卫生局医政课郑秀珍表示,该条例成立于76年,92年修正,她呼吁民众切勿以身试法,同时呼吁医师勿进行器官仲介,因其触犯医师法第25条是须负刑事责任。

中共从2001年开始忽然大量出现活体器官移植手术,活体器官移植的件数急速增长,据中共官方公布的数字,以肝脏移植为例,1999年到2005年肝脏移植件数成长远远超过20倍。从中共官方公布的数字,可以判断中共手里有一大批人员作为活体器官供体,随时被屠杀摘取器官出售。

文章网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06/6/22/408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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