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正體 - 手機版 - 電子報

人民報 
首頁 要聞 內幕 時事 幽默 國際 奇聞 災禍 萬象 生活 文化 專題 寰宇 維權 視頻 雜談
 
 
 
 
 
 
 

蹊蹺!新華網最近的兩大新聞
 
司馬泰
 
【人民報消息】新華網最近有兩大新聞,一是重慶井噴特大事故,一是浙江的陳福兆投毒殺人案的判決。

都是人命關天的事,井噴奪走了233條人命,投毒涉及16人死亡。但後者被用來栽贓,無辜被波及的則是千千萬萬的法輪功學員,論破壞的深度和關度,遠超井噴了。

可是,關於兩次事件的調查說明,卻有天壤之別。

新華網1月2日報導,「幾天來,國務院事故調查組多次深入現場勘察,提取了相關物證,查閱了大量法律、法規、規程、標準及與事故相關的文件、資料和原始記錄,向作業人員、管理人員等了解情況,掌握了直接導致這起事故發生的有力證據。經過專家組的分析論證,排除了不可抗力和人爲破壞因素導致事故發生的可能性,認定中石油川東鑽探公司『12.23』井噴特大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

大家看到,這兒用了「多次深入現場」、「提取物證」、「查閱大量法律文件」、「向作業人員了解情況」等等一系列動作,方才作出結論。

而在投毒案中,是如何將陳福兆的行爲動機歸到法輪功上呢?

就只有5個字:「經審理查明」。

怎麼審的?審問了些什麼人?有沒有查閱有關法輪功的文件?有沒有向真正的法輪功學員了解情況?

什麼都沒有!

有的只是定論。

新華社是這麼說的:「經審理查明:陳福兆自1996年開始練習 ...逐步產生了通過殺人的方法來提高自己「功力」的念頭,並將乞討、拾荒人員作爲其殺人對象。」

其餘的,就是對法輪功的炮轟。

在對「井噴」事件的調查中,如何進一步處理,「將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分清事故責任。」

那麼,對「陳福兆一案」,有沒有根據有關法律來分清事故責任呢?

其一,「陳福兆」的言論,是出自他個人或者新華社記者的口,根本沒有出現在任何法輪功的書中,如何證明「陳福兆」是法輪功學員呢?

其二,「陳福兆」個人行爲,怎麼可以來作爲打擊一個團體的理由呢?

從新華社對「井噴」和「投毒」事件的調查報導上,清清楚楚顯示出「投毒案」被用來栽贓法輪功的險惡用心。

轉自明慧網

文章網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04/1/3/29379b.html
打印機版

如果您喜歡本文章,歡迎捐款和支持!

 
     


分享至: Facebook Twitter Google+ LinkedIn StumbleUpon Pinterest Email 打印機版
 
 
 
 
 
 

 
 
 
 
 
 
 
 
  
  
  九評共產黨
  歷史驚變要聞
  神韻晚會
  共產主義的終極目的
  魔鬼在統治著我們世界
  祕卷玄學系列
  高層祕聞內幕
  時事評論
  奇聞怪事
  天災與人禍
  政治小笑話
  環宇遨遊
  三退保平安
  還原歷史真相
  江澤民其人
  焦點專題
  神傳文化
  民間維權
  社會萬象
  史前文明
  官場動態
  國際新聞
  控告江澤民
  活摘器官與販賣屍體
  精彩視頻
  談東談西
  聚焦法輪功
  精彩網語
 
 
本報記者
 
 
專欄作者
 
首頁 要聞 內幕 時事 幽默 國際 奇聞 災禍 萬象 生活 文化 專題 寰宇 維權 視頻 雜談
 
 
Copyright© RMB Public Foundatio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