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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否认这个事实──坚持修炼法轮功就已经违反了中国的现时法律
 
石藏山
 
【人民报消息】今天,打电话找到一间报纸的副总编辑,和他谈查尔斯李被捕的事情,这位副总编提出了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包括,查尔斯为什么回中国,他是否带了什么设备,他回去是否准备进行插播电视的行动等等细节。

我告诉他,具体的细节,我也不知道。他似乎有些犹豫。

我对他说,必须澄清一些基本问题。

江氏政府在镇压法轮功,决心把法轮功铲除,五百多名法轮功弟子已经被杀害,这是第一个事实;
全世界的法轮功弟子,都在反对这场镇压,这是第二个事实;
近四年以来,法轮功弟子坚持非暴力抗争,从来没有使用暴力,既没有任何暴力刑事犯罪,也没有任何经济犯罪行为,这是第三个事实;
由于江氏政府为了镇压法轮功,设立了一系列法律,所以法轮功弟子反对镇压,所以确实“违反”了中国现时的法律,事实上在中国,任何人只要坚持修炼法轮功,就已经违反了中国的法律,这是第四个事实,我不否认。

五十多年前,首次推动非暴力抗争的圣雄甘地,违反了英国殖民地的法律,包括占领垄断经营的盐厂,呼吁采取不和当局合作的抵抗运动,并因此坐牢。

三十多年前,马丁.路德金在乔治亚州争取黑人民权,违反了南方种族隔离的法律,也因此进过二十多次警察居留所。当时南方种族的法律是黑人不能进入白人餐厅,马丁.路德金坚持黑人应享有与白人同样的权力。

非暴力抗争,为的是改变不合理不公正的法律,采用的是合平而非暴力的手段,追求的是社会公正和公义。违反不公平不正当的法律,是所有一切非暴力运动的必经道路,也成为整个运动必付的代价。甘地和马丁.路德金都违反了当时当地的法律,但这不说明他们追求的目标不伟大,也不证明他们当时遭受的迫害就是正当的。

法轮功弟子也在追求一个更公平和公正的待遇,也同样采用的是非暴力方式。查尔斯到中国去,作为一个法轮功弟子,即使他带有一些法轮功的资料,包括一些VCD光盘,因此此判断他“违反”中国的法律,就应该被抓,这无疑是助长了江泽民的邪恶镇压。

美国民运人士杨建利博士持他人护照,进入中国大陆,希望了解中国工运,遭中共逮捕,非法关押超过九个月,没有音讯。海外中国人和美国政府正大力协助营救杨建利,很少人认为杨建利触犯中国法律。杨建利作为中国公民返国是天赋人权。在中国政府多次无理拒绝杨建利寻正规途径申请中国签证后,杨建利被迫“闯关”。身为哈佛大学学者,杨建利放弃美国舒适生活,秉承正义,表现出罕见地道德勇气。在很多中国人心目中,杨建利是了不起的英雄。

中共对内实行新闻封锁,长期干扰美国之音、自由亚洲电台对中国的广播;因BBC报道法轮功新闻,任意取缔BBC对中国的新闻节目。相反中共则可自由地在美国、欧洲、加拿大、欧洲等新闻自由的国家(包括台湾、香港),出版报刊,播放中央电视台节目,并在海外秘密后收购大量华文和英文报刊,输出大量谎言。其实,中共是最没有资格谈“非法”插播。

我们应该思考的是,我们是否应该用英殖民地法律来衡量圣雄甘地;是否应该用美国南方种族歧视和种族隔离的法律,来衡量马丁.路德金;如果这些问题我们的答案清楚无疑的话,难道在法轮功问题上,在营救查尔斯李的问题上,还会有其他的什么答案吗?

这位副总编辑一直静静地听完我的话,沉默了良久,说“我知道了”。

文章网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03/2/5/249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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