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消息】编者按:“打土豪,分田地”,这口号中国共产党一直喊到建国初,它充分的说明了当年共产党使用暴力抢掠私有财产的“光荣历史”,如今,中共已经执政五十二年,在江泽民总书记的领导下,中共政府又拿起了他们的革命“法宝”——暴力,进行一场将人民的私有财产转移给特权阶级和特权个人的彻底剥夺“革命”!不同的是,这次的掠夺对象是广大的平民百姓。这就是江泽民的历史上最佳人权时期! 我今年七十三岁了,我住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民安胡同十三号;十七号院。共有私房十一间,院子有500多平米,是我老伴祖上花钱买来的,虽然不是什么文物,也没有什么历史意义,可那是祖上传下来的家业啊!真可谓“在公私合营时期,在文化大革命时期,我们都保住了祖屋,没想到在江总书记一贯倡导我们要讲法制,要讲三个代表的今天,我们却要真的失去它了。” 我含着冤屈的眼泪向你们诉说我家灾难的经过: 在2001年11月1日国务院新颁布的拆迁法将要实施的时候,北京市东城区某些人为了个人利益,为了某些小团体的利益打着危房改造的旗号,匆匆忙忙的抢在2001年10月28日贴出布告要在民安地区实施危房改造。从此以后我们家的厄运来临了,拆迁公司的人多次来到我家,我们按照江总书记的所倡导的要讲法制,按着拆迁法规的要求,让拆迁公司的人出示拆迁许可证和拆迁资质证明,可是他们始终拿不出拆迁许可证和拆迁资质证明。我们问他们是那家拆迁公司的,他们今天说是“拓荒牛拆迁公司”明天说是“建喜联拆迁公司”当我们找到这两个公司进行投诉时,公司的经理告诉我们,他们公司根本没有在该地区拆迁,他们也在找是谁在盗用他们的名义拆迁。当这伙人再次来到我家时,在我们揭穿真相后,他们又改称“昊海”拆迁公司。 他们经常换人,今天晚上这个来,明天晚上哪个来,当我拿出公证书告诉他们:“我们家的房屋有关拆迁法律事宜已在2001年10月7日办理了公证一切由我儿子处理,我年纪大无法处理了。”他们仍然大声拍门,上门威胁恐吓我这老太太,我这七十三岁的老人被他们连气带吓病倒两回,住了一次医院,我那七十四岁的老伴因脑淤血瘫痪在床多年也被他们吓的听到拍门声就哆嗦。在他们当中有一自称是经理的告诉我们他叫“田棕义”对我们说:“我们是代表政府来拆迁的,你们不要和政府讲什么产权,政府说产权是你的就是你的,说不是你的就不是你的。”“告诉你们我认为这就是第二次文化大革命,第一次是文化革命,第二次是财产革命。”“这就跟反右派斗争一样,先让你们提意见,提完了就定你个右派。让你们闹腾产权啊,搞个危改就把产权改没了。”“看你们搬不搬,不搬就强拆。”还说:“副区长在拆迁会上讲了打了白打,砸了白砸,我们后面有强大的专政机关哪”田棕义经理还说:“这次你们该知道政府有多黑,共产党有多厉害了吧”。他的这些话吓的我这老太太都不知怎么好了,我也是老党员了,也受党教育多年了,我知道共产党是代表大多数人民的党啊!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啊!现在这是怎么了?难道变了吗? 在2002年1月17号晚8点多,田棕义再一次上门与我们谈,谈不成后很生气的摔门离开,10分钟后拆迁公司的工作人员送来盖有东城房管局公章的“解决纠纷谈话函”(在晚上8点多能开出盖有房管局公章的调解函,而且是由拆迁公司的工作人员送上门的)第二天我们按时来到东城房管局地政科,在地政科我们对拆迁公司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可是地政科的工作人员;房地产市场的正宗执法机关的执法人员竟然不核查拆迁公司的合法身份还告诉我们说:“你们管他们合法不合法那?给你们解决房子就行了。而且还在欺骗我们,“说他们是建喜联拆迁公司的,建喜联是具有一级拆迁资质证明的公司”最后提出解决方案。‘按照我们家15口人6个私房本,根据北京市危改办法,给我们6套2居室让我们再拿出120万。当我们提出我们十一间房屋的价值时,告诉我们说:“你们的十一间房屋只给砖头瓦块钱也就8万多。”这是什么解决方案啊,我们上那去找120万啊?这不是在刁难人吗?这不是在逼人走绝路吗?当我们再一次提出田棕义多次上门威胁恐吓的事,这时这个公司的人又声称:“他们公司没有这个人,他们公司的经理叫田贵祥。” 对于真正的危房改造我是积极支持的,这也是政府在为我们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啊!我也受党教育多年了,这点觉悟还是有的啊!我和老伴还有女儿都已退休在家,每个人的退休金是600多元,儿子们也是工薪阶层,每个家庭要拿出20多万元参加危改回迁对我们来讲实在是太难了,为了不影响危改我们可以搬走为危改让路,我们的要求也不过分,只是按新拆迁法规,实施产权置换,找面积差不多的平房就行。 国务院2001年11月1日颁布的拆迁法规中后面的解释里写的很清楚:“如果在2001年11月1日以前颁布的拆迁布告,但拆迁过度期在2001年11月 1日以后的,当被拆迁人对适用拆迁法规有异议的,可以按新拆迁法执行。”在江总书记倡导我们讲法制的今天,我们按照法规办事有什么罪啊?我们这点最基本的要求有什么错啊?为什么同样在北京城里搞危改,人家宣武区危改就登报征寻产权房进行产权置换,在东城区就不行哪?如果我们的要求不合理,超出了法规可以去法院起诉我们。可是他们没有这么做,在法制年代的今天却干出了骇人听闻的违法行为。 2002年2月2日下午2点25分,一伙不明身份的人开着铲车来到我们家,强行扒毁院墙,捣毁2间房屋,与我的儿子们发生冲突,我的儿子拨打110报警,拨打了2 次110都没有来,北京市公安局对社会承诺的5分种到现场,此时已经过了10分钟了,我儿子第3次拨打110, 告诉如果110再不到现场就将起诉110行政不作为,这样北新桥派出所的民警赶到现场,我的儿子要求民警做笔录立案,可是民警说这是民事纠纷不立案,我的儿子告诉民警我们对这伙人的身份是谁都不知道,怎么是民事纠纷哪?而且民法通则里有规定,只有法院有强制执行权,其他任何个人或团体都无权执行,况且法院执行也要有送达通知书,他们已经严重违法了。此时民警无奈要求他们出具证明,证明身份;证明拆毁我们的房屋属违法的,还是没有做笔录立案,我们也很无奈的接受了,当我们拿到他们盖有红章的证明时,才发现章的落款是“兴久诚房屋拆迁有限责任公司”后经我的儿子多方调查了解到“兴久诚”公司的真正的法人代表是女性,叫‘罗敬’而不是现在的‘田贵祥’。 经过这次的冲突后,他们开始变换手法,拆毁公共厕所;断路;2次断水;断电;3次掐断有线电视与电话。后经我们多次找有关部门强烈要求下,才算恢复用水;用电;有线电视和电话。但至今路不好走,没有厕所。 我们按照法规办事有什么罪啊?我们这点最基本的要求有什么错啊?在大力倡导讲法制的时代,他们这种严重违法行为,黑社会的做法,难道就没有人管他们了吗?是什么人在背后支持他们?让他们这样为所欲为,公然践踏法律,败坏政府形象。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民安13—17号皮淑风 电话:010—64023549 (摘自大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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