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讯】据新华网成都9月23日电, 今年7月16日,四川省威远县客运管理所4名运政人员在执行查禁非法运营车辆公务时,耽误了一名孕妇的抢救时机并致其死亡。日前,这几名执法者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被逮捕,公安机关查清案情,即将移送检察机关起诉。记者近日到威远县追访这起事件的经过,发现事件给人们带来的反思远远超出了事件本身。 盘查误时孕妇命殒 尽管女儿已经离去两个月了,谭桂仙向我们谈起时仍悲愤不已。 7月16日清晨4时许,一阵猛烈的敲门声打破了四川省威远县先觉村的宁静。得知女儿徐文英即将临产,谭桂仙连忙穿上衣服,跟着女婿唐泽平抬起女儿向3里外的公路赶去。 赶到达木河公路边已是早6时。唐泽平看到旁边正好停着一辆长安面包车便大喊:“老板在哪里,救人,救怀儿婆!”司机陶帮华一听是孕妇临产了,二话没说,发动面包车就朝12公里外的县城疾驶。 当车驶到离县人民医院只有300多米的席草田街时,一辆运政稽查车从右边抄上,车上跳下4名运政执法人员,两人走近已停车的司机陶帮华,另两人打开车门,将车里蹲着的唐泽平叫下来。 唐泽平一下车就向两名运政人员求情:“拉的是怀儿婆,早起头了(当地方言,即临产),行行好,帮个忙。” 一名运政人员向里看了看正在呻吟的徐文英,没有吭气。另两名运政人员反复检查陶帮华的行车证、驾照及相关手续。陶帮华说:“你们看嘛,我驮的是孕婆,随时都可能生产。”这两名运政人员也朝车内看了看,没有反应。唐泽平则被叫到稽查车上做询问笔录。 在车上,两名运政人员反复逼问唐泽平。在得到唐承认并不存在的“给了12元车钱,外加4元红包,途中上了两个人,每人给了2元钱”的笔录后,才让他下稽查车。 唐刚下来,不知为什么又被拉了上去。已准备发动车的陶帮华忍无可忍,对运政人员大声说:“你们要干啥子?要扣证,所有的证件都在你们手里;要扣车,送到医院我再把车给你们开过来。”说着发动车要走。一名运政人员将面包车强行熄火,拔下钥匙就走。眼看耽误了20多分钟还不让走,女儿的呻吟声也越来越急,谭桂仙“扑通” 一声跪在车板上,苦苦求情。 此时,街道两边的店铺纷纷开了门,围观的群众越来越多,纷纷指责运政人员。看到触犯了众怒,运政人员这才停止检查,跟着车子往医院驶去。在医院护士室,运政人员拿到唐泽平按了手印的笔录后才离开。 医生立即对徐文英进行了全力抢救。20多分钟后,因胎盘早剥、失血性休克和呼吸循环衰竭,年仅21岁的徐文英,连同她腹中的胎儿,死在了谭桂仙的怀里。 有什么比人的性命更重要? 事件发生后,4名运政人员面对死者家属的上访和申诉,表现得“大义凛然”。他们说,当时发现车里有孕妇,一分钟都没有耽误。即使后来面对新闻单位的采访,4人仍坚持没有耽误时间。一位负责人根据4名运政人员的汇报,对徐文英的父亲徐泽华说:“你随便告吧,只要能找到证人。” 事实总归是事实。司机陶帮华对记者说,当时真闹不懂运政人员咋想的,孕妇十分痛苦,羊水也早破了,救人如救火,这个时候还有什么比人的性命更重要的? 陶帮华当场不明白的事,在随后赶到运管所时明白了:拦车20分钟,问来问去,搞假证据,就是想抓住他非法营运的把柄,然后罚款。事实上,根据现场笔录,县运管所就是要以非法载客罚陶帮华5000元,只是后来死了人,闹大了才不了了之。 由于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记者采访4名运政人员的请求被县公安局婉言拒绝。但从此前他们对有关部门的陈述中,记者深深感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执法目的,与执法效果间的巨大反差。 4名运政人员的上司、威远县运管所所长黄毅回忆当时的情景说,他们当时在如何处理执法的原则性与灵活性方面确实存在问题,但执法环境也的确不好。如果他们不及时取证,事后当事人可能不会承认了。 黄毅说,威远县前段时间非法营运现象比较突出,严重威胁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但由于非法营运车辆票价相对便宜,乘客能从中受益,大都说是亲戚帮忙,搭免费便车,不愿出面作证。根据交通部令和四川省人大出台的地方法规,他们在这起事件的执法依据、主体、场所都是有据可查的。 对运管所的这种说法,陶帮华则认为可以有更好的处理方式。他说,按规定各种证件和手续都让稽查人员拿在手里,要如何处理决定权在他们,车也跑不了,完全没有必要耽误这么长时间。 让人难以理解的是运政人员让当事人作假证,而且达不到目的不让走。唐泽平后来说,他们很感激司机陶帮华,路上也的确没有上下人。但运政人员当时就是纠缠问个不停:什么时候上的车,给了多少钱,途中上下几个人,一个人给了多少钱。不顺着他们的话说,就不肯罢休。怕耽搁太多的时间,唐泽平只好说了违心话。 旁证为何也“冷漠”? 运政执法人员的冷漠令人震惊,但围绕这起事件的“ 冷漠”,同样让人揪心。 事故发生地席草田街,是威远县较为繁华的一条商贸街,10多米宽的街道旁店铺鳞次栉比。事发当时,围观群众有四五十人,后来新闻单位采访时,有十几人向记者描述了亲眼目睹的情况。120号小食店的周彬,还在死者哥哥徐文平的记录上签名,证明盘查耽误了20分钟才离开的事实。 但记者此次采访时,威远县公安局一位负责同志却告知,此案正式立案后,办案人员多次寻找目击证人,可开店的经营者和雇工,包括曾对着电视镜头义愤填膺倾诉的目击者,几乎清一色地表示:没看见。一位餐馆的小工因为不愿做证,干脆离开了饭馆。只有一位碗铺女经理经过反复做工作并承诺保证安全后才作了证。但当记者再次寻访时,她又矢口否认曾现场目击。她说,作证有什么好处?既得不到一分钱,搞不好被人黑一下岂不更倒霉? 有10多年党龄的下岗工人陶帮华不解地问记者:我今后还能不能帮助危急的群众?从7月份以来,他接受了无数次的调查,几乎所有的来访者临走时都会留下电话,告诉他如果有人打击报复,他们会为他做主。这样的说法听得越多,心里越发慌,现在他开车出去心里总打着鼓。 威远县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干部告诉记者,目击者开始的义愤出于人性的良知,冷静下来后,现实环境又让他们顾虑重重。 道德呼唤法律护航 “7·16事件”在威远县不啻一枚炸弹。县里成立了5个调查组,要求务必查清事件真相,给群众一个交待。8月12日,4名运政人员被拘留。8月22日,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4名犯罪嫌疑人被逮捕。 县委宣传部长杨忠说,县里明确提出各级干部要对“ 7·16事件”举一反三,查找工作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认真反思各项工作是否将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县里还成立了督查组,将20个乡镇和各局委自查出来的问题和限期整改情况,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 这起事件还提出了一个不容回避的道德与法律的关系问题。为受害人徐文英提供免费法律援助的律师王鹏伟说: “这是一起十分特殊的案件,是执法中致人死亡,如果从法律中去找相关条文,可能不会有多大收获,法律并没有规定行政执法遇到这种情况,是该立即放行,还是做其他选择,但4名运政人员的行为又是明显违背法理。我国的立法精神中,执法的目的是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这几位执法者却将具体执法行为与善待公民的生命权对立起来,严重地违背了‘人的生命是最重要的保护对象’这一法律道德观。” 就在威远事件发生前后,全国至少有3起类似的事件被披露出来:新疆几家医院不约而同地拒收一个受伤病童,使这个幼小的生命在辗转医院中贻误了救治良机;辽宁某县一位孕妇坐着板车去医院,在距医院只有5分钟的路口,一位执勤交警以“迎宾道路不允许板车通行”为由,迫使绕道30分钟,胎儿在车中分娩后夭折;武汉市一女童不幸落水,在周围群众舍身救人之际,一家水运集团打捞工程公司却在救人如救火的关头拿出不给现钱不救捞的劲头,致使两条生命消失。(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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