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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18年不起訴 豫民獲國賠(圖)
 
2016年9月27日發表
 
揹着搶劫殺人嫌犯惡名24年的高炎龍,終於等來證明自己 清白的兩份法律文書,說要去父親墳頭祭告這個天大的好消息。

【人民報消息】江澤民當政時期,公檢法制造的冤假錯案無數。 1992年1月16日,河南農民高炎龍被牽連進一起殺人命案,從成都被帶回河南靈寶縣公安局接受調查,所謂接受調查就是動刑逼供,直到熬刑不過,承認才了事。同年1月21日高炎龍被刑拘。1996年9月,在經歷4次退回補充偵查後,三門峽市檢察院向三門峽法院提起公訴。 三門峽中級法院法官以自己的做人標準去分析案情,而不是以事實證據爲依據,遂認定,高炎龍與董羣靈結算買賣編織袋貸款發生過矛盾,1992年1月11日上午高炎龍身帶獵刀竄到董羣靈家索討欠款,被隻身在家的董母王桂蘭阻攔,於是將董羣靈之母王桂蘭刺死後逃離現場。同年11月,在沒有人證物證的情況下,三門峽法院認定高炎龍犯殺人搶劫罪,遂判處死緩。 高炎龍不服,提起上訴。1998年1月,河南高院以事實不清爲由,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此後,該案被退回靈寶縣公安局補充偵查。同年8月29日,靈寶縣公安局對高炎龍變更強制措施爲取保候審,予以釋放。 高炎龍雖被取保候審,該案卻從此沒有下文,他還是一個有案底的「殺人嫌犯」。 2014年11月,「呼格吉勒圖案」進入再審。同年12月,內蒙高院判決已被搶斃18年的呼格吉勒圖無罪。呼格案宣判前3天,最高法院指令山東高院複查「聶樹斌強姦殺人案」。2015年中,聶案複查三度延期…。與此同時,媒體也在2015年11月掀出了被塵封18年的「高炎龍搶劫殺人案」。 2016年1月1日起,最高法、最高檢出臺的《關於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開始實施。據此,1月4日,高炎龍向三門峽中院遞交203萬元的國家賠償申請,要求恢復名譽。1月11日,高炎龍獲知其國賠申請已被受理。 1月26日,三門峽市檢察院以「證據變化」,不符合起訴條件爲由,提出撤回對高炎龍的起訴。1月28日,三門峽中院准予撤訴。 2月3日,三門峽市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稱高炎龍搶劫犯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至此,高炎龍的24年冤情得以平反。高炎龍拿着兩份證明他清白的法律文件,要在父親的週年忌日到墳前祭告這個「天大的好消息」。 4月5日,三門峽中院經審理後決定,賠償高炎龍共66萬元,併爲其恢復名譽。但否決了高炎龍所提的經營損失及被羈押期間的生活費和醫療費賠償。高炎龍不服,上訴河南高院。 今年9月12日,河南省高院作出決定,向高炎龍賠償72萬餘元,撤銷三門峽市中院作出的賠償決定。 24年前,高炎龍被指控搶劫殺人,先遭刑求逼供,後經取保候審近18年沒結果,至此終告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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