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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警校生涉竊被拘 三年後不起訴(圖)
【人民報消息】陳宗漢是廣西省政法幹部管理學院司法警察系的學生。2013年3月26日下午,下課後,他預備換上作訓服,參加日常體能訓練時,南寧市公安局南湖分局鳳嶺派出所幾名便衣警察在亮明身份後,以「協助調查」爲名,將身穿警服的陳宗漢塞入一輛未懸掛警用標誌的汽車,帶回所裏。 在該派出所的審訊室內,民警詢問陳宗漢「是否認識黃健(化名)」。此前,黃健因偷竊案落網後,「供出」同學的堂弟陳宗漢爲其同夥之一,另外3人則不知姓名。不多時,陳宗漢也「供出」另外3名同夥是舍友徐偉傑、陳崇、韋德聰。次日,陳宗漢等4名「盜竊團伙」,都以「涉嫌盜竊罪」,被南湖警方刑事拘留。 2013年4月20日,廣西多家媒體刊發稿件稱,「南寧警方打掉一攀爬煤氣管道入室盜竊的團伙」,該團伙自2011年年初起,在南寧數個小區內,通過攀爬煤氣管道入室盜竊,2年多作案40餘起。 2013年4月29日,陳宗漢等4人被正式批捕,並被羈押在南寧市第一看守所。此後,整整一年半,4人都沒見過父母。 2014年3月5日,南寧市青秀區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該起盜竊案。前後4次庭審中,陳宗漢等4人均否認涉案,稱「未到過案發現場」。 2014年9月25日,案發18個月後,4人申請取保候審獲准。出獄那天,一回到家裏,陳崇的父母哭了,很傷心。以前130幾斤的陳崇,現在100斤不到,他的頭頂還禿了一個圈。而1994年出生的陳宗漢也有了清晰可見的白髮,「睡不好,想太多,愁白的。」 2015年3月9日,南寧市青秀區法院一審判決,認定陳宗漢參與盜竊3次,共得款14,824元,韋德聰、徐偉傑、陳崇參與盜竊2次,共得款11,824元,贓款金額較大,已構成盜竊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 但這也意味着,當庭宣判後,陳宗漢等4人刑期已經結束了。 這個有罪宣判,令陳宗漢等4人不服,於是上訴至南寧市中級法院。 被告辯護律師黃梓洋透露,在二審庭審現場,黃健曾作爲目擊證人,指證審訊警官李業宙毆打韋德聰。而青秀區法院的判決書則表明,庭審現場,4名警校學生當庭指認辦案警官「刑訊逼供」,但均遭對方否認。 黃梓洋還表示,除主嫌黃健本人供述外,沒有其它證據證實陳宗漢等4人犯案,並且他們的口供相互矛盾,前後不一致。此外,黃梓洋還在現場發現,小區失竊地點是2樓A戶,但警察讓他們指認的卻是2樓D戶。 2016年1月28日,南寧市中院作出二審裁定,認定本案現有證據證實偵查機關存在非法收集證據的情形,指控犯案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因此決定撤銷原判,發還南寧市青秀區法院重新審理。 2016年7月6日,南寧市青秀區檢察院以「不符合起訴條件」爲由撤回起訴,並得到法院准許。 2016年8月11日,南寧市青秀區檢察院以「南寧市公安局南湖分局認定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爲由,作出不起訴決定,並獲得南寧市中院同意。4天后,陳宗漢等人收到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 2016年8月19日,南寧市中院參與此案二審的一名法官在接受媒體記者採訪時證實,「取證過程存在不規範(之處)。」 律師黃梓洋表示,雖然法院認定警方存在「非法收集證據」行爲,韋德聰也有人證及體檢表作爲物證,但受傷情況並不嚴重,因此即便獲得國家賠償,數額也較爲有限。 2016年9月7日,4人收到警校復學通知。 在此事發生之前,陳宗漢也夢想着當一名爲人民服務的警察,但現在已轉變想法了。而徐偉傑還想當警察,準備中秋過後回去上學,拿回畢業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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