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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邯郸市公安局副处长一家4人告江(图)
 
酷刑演示:野蛮灌食。

【人民报消息】绑架、关押、判刑、开除公职、监控、经济上截断,这是原邯郸市公安局六处副处长栗从春老人所遭遇的迫害情况。近日,栗从春和妻子刘澄清、儿子栗永岗、栗永强一家四口向最高检查院、最高法院邮寄刑事控告书,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 据明慧网报导,70岁的栗从春因修炼法轮功,他和家人长期遭到江泽民流氓集团的迫害。当地政府对他实施判刑、开除公职、经济上截断,使老人只有靠妻子的微薄薪水维持生活。他的妻子和二儿子在迫害中也受到很大冲击,一个被关洗脑班、一个长期关押并遭受过灌食酷刑。 栗从春军人出身,驻地是在西藏边防唐古拉山口哨卡。在那10多年,严酷的自然环境造成栗从春身体产生多种顽疾,转业回邯郸后这些疾病一直使他痛苦不堪,看不到生活的希望。1994年11月,在同事的介绍下,栗从春开始修炼法轮功。 栗从春在控告书中写道:「要不是炼法轮功,我可能早进火葬场了。我修炼法轮功仅仅26天,奇迹就出现了:多年困扰我的梅尼尔综合症、胃病、风湿性关节炎、腰椎骨质增生、内外痔疮、肛裂,尤其是心脏病等顽疾不翼而飞,病症神奇的消失了。我真正享受到了无病一身轻的轻快感。在修炼中我明白了做人的道理,按真、善、忍修炼心性,做一个先他后我为别人着想的超常的好人,不断提升道德境界。虽遭迫害多年,但我这个古稀老人每天也尽力的帮助他人。21年来,我身体恢复的还像个年轻人,出现了过去说的修道人那种返老还童的状态。这都源于我对大法(法轮功)的坚信,源于师父(法轮功创始人)对我的帮助。」 1999年4月25日,时任邯郸公安六处副处长的栗从春进京上访,当他第二天回单位后便遭遇一连串的迫害,邯郸市公安局副局长陈某某将他软禁在单位长达40天。 2000年3月10日上午,栗从春在办公室被邯郸公安局一处绑架和抄家,关押在邯郸第二看守所。期间,一处不定期的对他进行审理;不定期的安排老干部、老同事、市委宣传处长与亲属等车轮式的逼迫老栗“转化”。2000年4月19日,邯郸市公安局开除栗从春公职,停发工资和一切福利待遇。2001年夏天,邯郸市邯山区法院以“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罪名,非法判栗从春五年徒刑,送到石家庄北郊监狱迫害。 栗从春的妻子刘登清也参与到这次控江的大潮,她说:「我之所以修炼法轮功,就是因为在我老伴老栗身上看到了大法的神迹。一个多年集心脏病、美尼尔氏综合症、胃病、风湿性关节炎、腰椎骨质增生、痔疮等顽疾于一体的垂危病人,仅仅按照《法轮功(修订本)》炼功图解比划了26天,病疾消失,身体康复。这个铁证,促使我1995年心悦诚服的修炼起了法轮功。 “1999年9月底,街道办事处将我和10几个法轮功学员关进洗脑班,迫害我们两天,告诉我们不要进京。2000年4月,我老伴栗从春被邯山区法院枉判五年徒刑;儿子栗永强1999年因上京说句公道话,而被北京公安绑架,后被邯山区公安分局派人带回邯郸,在邯郸第一看守所关押迫害近半年后,以‘保证金’为名勒索现金3,000元才将人放回。信仰自由,为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公道,我向掀起这场迫害的元凶江泽民提出控告。” 栗永刚,是栗从春的大儿子,今年42岁。他在起诉书中写道:我父亲栗从春曾是位处级国家公务人员,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后,老人家被单位软禁、“双规”,开除公职,判刑、截断经济来源,然而,所有这一切并不能改变我父亲对大法的坚信。修炼法轮功,接触到他的家属院、亲朋好友等所有人的感觉是:这哪是个70岁的人?这老人比年轻人还“年轻”,每天闲不住,尽为别人做好事,连着干那么长时间,也不累,也不喝水,满家属院大人夸好,小孩见到他就喊“爷爷好”! “我是个不精进的法轮功信仰者,我患过肾结石,并多次住院治疗,无法根治,疼痛经常在身上发作。2005年父亲出狱,在父亲的劝说和影响下,我认真坚持修炼法轮功,身上的疼痛也消失了。无病真是一身轻,法轮功的修炼在我身上也产生出了奇效!可是元凶江泽民却设计、策划、掀起了这场针对好人的迫害运动,他比二战首犯希特勒的罪恶有过之而无不及,所以我要控告他。” 栗永强,38岁,是栗从春的二儿子,也多次遭到迫害。他在控告书中说:「1999年10月,为证实大法,为营救父亲和邯郸其它被绑架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我毅然走进北京天安门广场,向世人呼吁:信仰无罪,法轮大法好!当场遭到警察绑架,送到天安门附近的一个拘留所。在拘留所我们遭警察暴力灌食。大约一周后,邯山区公安分局派人把我押回邯郸,关进了第一看守所(当时我父亲被关在二看)。这一关就将近半年,我始终不配合警方。放我出来时,他们还以保证金的名义,向母亲勒索3,000元。 “对法轮功的迫害运动中,江泽民实行的国家恐怖主义灭绝政策,构成了国际刑法规定的酷刑罪、群体灭绝罪和反人类罪。其对法轮功铺天盖地的抹黑宣传,炮制“一千四百例”、“天安门自焚伪案”等谎言欺骗中国和全世界。其罪之大,之毒,之恶罄竹难书,我们要控告他,依法追究江泽民的刑事责任。”△

文章网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15/7/11/617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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