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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岁童遭男子无故狂殴 多位路人漠视(多图)
 
5月4日20:43:27 王某某将小孩踹倒,用脚猛踩。
20:43:54 一路人从现场经过,未制止。
20:44:01多人从附近饭馆冲出,将男子赶走并制伏。
受伤男童的父亲带着孩子在西安检查伤情。

【人民报消息】(人民报记者许晨综合报导)近日有一则“男子殴打扫地男童”的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内容显示,5月4日20时43分,一名2岁小孩正在延安市洛川县中心街街边扫地,突然一男子冲上来,重重一脚将孩子踹倒,随后狠狠踩踏孩子头部、面部,还用扫帚猛打,行径残忍至极。男子殴打小孩持续半分钟后,视频左侧店内有人冲出来,将其制止。期间有两名路人从旁经过,并未制止打人行为。 据《华商报》5月8日报导,5月4日20时59分,洛川公安局110接到报警称:洛川县城中心街“重庆巴锅香辣菜馆”门口,一成年人将一小孩打伤。 经调查,行凶的王某某系洛川县凤栖镇后子头村人,初中文化程度,29岁,曾患有精神分裂症,有延安大学附属医院等几家医院的诊治资料。4日20时43分,他在“重庆巴锅香辣菜馆”门前,对在门前拿扫帚、簸箕玩耍的男童李某某无故殴打。而这个仅仅2岁8个月大的孩子,对于突如其来的殴打,只是数次抬头挣扎。 据网友透露,孩子是外地人,父母在做窗帘生意,事发当时父亲外出,母亲在二楼,孩子一人在一楼玩耍,随后就遇到不幸。 有知情人透露,当天王某某打了好几个人,在打小孩之前还打了一名57岁的焦姓妇女,导致该女子髌骨骨折。 两名路人经过 但未制止行凶 5月7日上午,王某某殴打男童的视频在网上被大量转发,整个施暴过程十分“残忍”。许多网友看了这个视频,无不对打人的王某某恨得咬牙切齿。 整个殴打过程持续约有35秒。殴打期间,先后有两名市民路过但未制止。小孩被殴打34秒后,旁边商店冲出多人,其中一名男子制止打人的王某某,后者随即跑开,没跑多远被赶来的另外一名男子按倒在地。 这名制止男子打人的勇敢小伙子小王,是这家川菜馆的员工。据小王回忆,事发当晚,站在门口的迎宾服务员突然紧张得说不出话来。服务员拉着他的手指向门外,看到小孩被打得不动弹。“我的第一反应以为是家长教训小孩。但即使是自家孩子,也不能这么打啊。”虽然心里很紧张,小王还是冲去推开了施暴者。 “我当时问他,为什么要打孩子?”王某某并没有回答。小王回头看了下孩子,此时,王某某已经跑走了三四米远,就赶紧去追他。“我追上他以后,把他摁倒在地上,他拿起簸箕砸向我。”对抗的过程中,小王左手食指受伤了,他因此到医院缝了3针。 川菜馆的老板屈先生与孩子的父母相熟,又是邻居,彼此经常照顾。回想事发时,屈先生说,那时候孩子的父亲在外面干活还没回来,妈妈应该正在二楼收拾东西,准备下班回家了。“当时我在店里有点事情,最后才冲了出去。手机又有点问题,客人们帮忙报了警。”孩子母亲闻讯赶紧下了楼,而川菜馆里的女服务员们都已经吓哭。 屈先生回忆,当时看到孩子一动不动躺在地上,流了很多血。“后来我到派出所才看到簸箕变形很严重,就知道他下手有多重了。”屈先生看到,金属的簸箕已经变形,把儿也快断了。 孩子送医时 头部大量出血 5月7日中午,记者在事发现场看到地上仍有明显的血渍,现场许多围观者还在议论此事。 据一名环卫工人回忆,5日早上5时多,她打扫卫生的时候就看到人行道上有一片血渍,事后才听说此事。 据了解,事情发生后,孩子的舅舅赶紧先打车将其送至洛川县医院。据医院接诊医生王慧介绍,当时孩子被送来时意识是清醒的,但是头部大量出血,右手上有青紫。头部总共有4处伤口,最大的伤口有5厘米。经诊断为颅骨骨折,生命体征稳定,进而转入外科。 7日,孩子父母对于伤情不太放心,于是将孩子带到西安市儿童医院复查。在这里,孩子进行CT检查,检查结果显示为“左侧额顶部头皮血肿、皮下积气、左侧顶骨骨折”,其它脑室系统形态、大小等都并未异常,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病情较为平稳,孩子精神状态良好,不需要进行特别的治疗,慢慢恢复愈合即可,建议随时观察就诊。 被打的2岁8个月大的小孩命大,经过抢救暂无生命危险。警方表示,施暴者王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已被洛川警方刑拘,目前正接受精神病司法鉴定,尚未收监。据悉,施暴者若经鉴定为精神病患者则无需负刑事责任。 网友义愤填膺的帖文 “发现每次出现什么事情,都说有精神病!精神病不是纵容一个人违法犯罪的理由!不能保障人民安全,打击犯罪违法行为的法律就是一纸空文!” “我也是一个4岁小孩子的父亲,冷漠的路人还居然避开,人肉出来,这些衣冠禽兽!” “我看到那视频,孩子没招惹他,何以如此暴残,路人何以如此冷漠?” “没有信仰,又没有礼法,这社会是人的社会吗?” 这句话说到了根本,没有道德的社会不是人类的社会,这样的社会最终是今天他受害,明天你受害,最后成为一个全民互相伤害的社会。谁又愿意在这样的社会里生活呢?既然大家都不愿意,那就一起努力来改变,首先从改变自己做起。△

文章网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15/5/8/614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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