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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腻!在药家鑫维持死刑的二审判决中(图)
 
苏撬阱

庭审辩论时,被害人张妙的丈夫王辉在法庭上情绪激动,埋头痛哭。

【人民报消息】5月20日新华网 有一个新闻,是关于“激情杀人”的药家鑫二审公开判决──维持死刑原判的消息。

众人是否松了口气?

别忘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书内的“故裁定驳回药家鑫的上诉,维持原判”的后面还有一句最关键的话:“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蹊跷的是,此次“死刑”判决的后面依然没有“立即执行”的后缀。文强的判决后面,从一开始就是有的,也就是说从一开始就内定他是必死无疑,只不过他本人是不知道的,临死那天还准备了很多上诉材料。而残忍的故意杀人犯药家鑫呢?

据媒体报导,药家鑫杀完被撞倒的张妙,驾车逃跑后不远处,又连续撞倒两人,并又动了杀机,要开车碾死被撞者,结果被众人拦住车,并报警。警察来了问他,前面那起凶杀案是否是他干的,药家鑫否认。这么重要的判处死刑的情节,法院的判决书里没有,显然是为终审埋下伏笔。

还有一个重要证据是,记者问药家鑫为什么车上要带30多厘米的锋利长刀,用途何在?记者说,这位没有人性的杀手没有回答。

还有一个细节,谎称药家鑫撞人后下车看到张妙在记他的车牌,于是愤怒致极,回到车上拿出那把锋利长刀,向那位被撞后苦苦哀求留下一命的年轻妈妈杀去。

这位家中尚有两岁半儿子的张妙被突然撞倒,躺在地上,她反应的过来立即掏笔去记药家鑫的车牌吗?(如果张妙的随身破包怎么撞也黏在她身上,而且包里还得笔、纸均齐全)。

想必张妙被撞的不轻,否则她完全可以站起来逃跑,但张妙能做的仅仅是躺在地上“苦苦哀求”,理由是家中尚有两岁半的儿子需要照顾。是谁撞倒了谁?是药家鑫撞倒了弱女子张妙。是谁举刀杀死了谁?是撞人者杀死了被撞者。电视剧会这样编写吗?也许会,但那个撞人者定会塑造成一个内心极阴暗的人,而且电视剧中会做出其它相应的阴暗铺垫,试图让观众相信这个剧编的并不荒谬。

但在现实中,却有大量的铺垫,试图告诉中国人,药家鑫杀人是被迫的,他心里很“委屈”。撞人后杀人的这个人“委屈”?“委屈”这个词是否已经与“和谐”一样被中共异化了?黑白就是这样颠倒的!

看看新华网的这个报导,里面暗藏的机关很多。

新华网西安5月20日报导,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依法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

报导说,“2011年4月22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药家鑫不服,以其罪行并非极其严重,系初犯、偶犯,且有自首情节,应依法从轻处罚为由提出上诉。”

药家鑫“罪行并非极其严重”,“初犯”“偶犯”“且有自首情节”?

报导说,“药家鑫在作案后第四天由其父母带领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虽系初犯、偶犯,并有自首情节,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故裁定驳回药家鑫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药家鑫属于自首吗?不属于。警察当时问他,这事是不是他干的,他否认了。“初犯”“偶犯”也不存在,因为从药家鑫准备杀人长刀的那一刻起,他就准备了这个步骤,没有实现的原因是他没有撞倒过人。他不是临时起意,而是蓄意杀人。

据华商报3月24日报导,民事原告人代理律师许涛表示:药家鑫故意杀人的行为,手段相当残忍、性质十分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作为被害人家属,强烈要求法院判处药家鑫死刑。


药家鑫不立即执行,等于免死!
律师许涛认为,药家鑫的行为完全不具有自首情节:

其一,2010年10月21日零时,警方已就张妙被杀案立案,说明药家鑫的犯罪事实已被发现;

其二,10月22日下午2时10分,警方对药家鑫进行讯问,但药家鑫隐瞒了其犯罪事实。50分钟后,公安长安分局结合已掌握的现场勘察、被撞车辆和肇事车辆痕迹比对等物证的分析,且已发现车内副驾驶座及踏板上的血迹,印证了药家鑫的重大嫌疑。直到23日,父母将其送到公安机关,药家鑫这才交代了犯罪事实。

当杀人犯药家鑫的辩护律师出示药家鑫的所谓“自首”证据,法庭询问原告方是否要查看、确认时,死者张妙的丈夫王辉气愤的说:“不看,都是垃圾!”确实,都是垃圾。

王辉的表哥当庭表示:不认可杀人犯辩护律师关于其自首的说法,“你把人杀了,跑了几天了,公安局问你呢,你也没承认,怎么能成了自首呢!”显然,说药家鑫是自首的人,不只是腿肚子抽筋,大脑神经也抽筋。

最值得琢磨的是新华网此新闻的最后一句报导:“被告人亲属、被害人亲属及媒体记者、群众等百余人旁听了二审公开审理及宣判。”

害人的药家鑫的父母亲有没有露面?二审宣判前他们是否已经知道了终审的结果?!

戏没有落幕,让我们接着往下看。△

(人民报首发)

文章网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11/5/21/547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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