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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心「觸雷」!
那麼,到底何爲國家機密?我們不妨先回溯一下歷史。 中國自1989年實行《保密法》以來,中共出於對言論控制的需要,將那些本應該公開的信息作爲「祕密」文件處理,並因政治目的而擴大「國家祕密」範圍;同時將一些已經解密的文件重新加密,並根據需要隨時追加「國家祕密」,甚至在事後「定密」。而修改後的新《保密法》,並沒說明到底要保護哪些國家祕密,「國家祕密」這一關鍵部份是個「模糊地帶」。由此可以預料,「國家祕密」的範圍有繼續延展的趨勢。 下面是同一罪名的幾樁不同案情的案例。 疫情算不算「國家祕密」? 2003年SARS爆發期間,中共各級政府一直在以「泄漏國家祕密」恐嚇媒體、民衆不許曝光。 同年,河南省衛生廳疾病控制處副處長馬世文因向外界透露河南省嚴重的愛滋病疫情而被以「泄漏國家祕密」的罪名判處10年徒刑。而早在99年就有官方文件指出:愛滋病疫情不算國家機密。 維權人士胡佳當時曾說:「在今年發生的SARS過程中,幾乎所有的人都感覺到:疫情不能成爲國家機密,否則會造成嚴重後果。因爲會有很多人疏於防範,不僅是公衆,連醫療系統等各方面都會疏於防範。如果那份文件是馬世文發出來的話,我很尊敬他,因爲他有勇氣和社會責任感,把內部的事實反映出來,將來歷史會還給他一個公道的。」 天災算不算「國家祕密」?救災算不算「泄漏國家祕密」? 2009年11月成都武侯區法院以「非法持有國家祕密罪」判處黃琦3年徒刑。黃琦母親蒲文清告訴法官,我兒子進入地震災區13次,都是爲災民做好事去了。黃琦在自己的網站上報導了地震中失去孩子的家長們的困境,求助援手。而這本應是政府該做的事。 辯護律師說,黃琦持有的所謂 「國家祕密」的文件都是公開的,其中有政法委對下級信訪部門接待信訪的處罰規則,還有一份江蘇省一個鎮政府關於信訪接待的文件,「一個鄉鎮級別的東西怎麼能夠對國家利益造成影響呢?根本不符合國家祕密的定義」。 社情民意是「國家祕密」? 2005年獨立作家、詩人、記者師濤因通過雅虎郵箱給海外網站發送郵件,被以「泄露國家機密罪」判處10年徒刑。 其實定罪的真實原因,是師濤參與了八九民運和爲中國的新聞自由的呼喚。 發送的郵件,是他本人記錄的報社例行編前會的工作筆記。師濤傳送給了朋友,後來登載在了紐約的《民主通訊》上。記錄內容都是社情民意,與國家安全、國家利益等法定的祕密毫無關係,但中共當局卻指控他把上級傳達的媒體不得報導的六·四」、法輪功和民衆上訪的內容透露給了海外人士。這些難道不屬於民衆知情權的範疇,而屬於國家祕密?當然,這都是中共保密局在師濤被抓捕後確定的。師濤的弟弟披露,連法官和檢察官都不知道師濤泄漏了什麼祕密。 維權律師爲委託人說的公道話,也是「泄漏國家祕密」? 爲拆遷戶和政府、開發商打官司,揭發「上海幫」的鄭恩寵律師,是以「泄漏國家機密」罪陷獄三年的。2006年出獄後兩個月,高智晟律師因在網上發表了三封致胡錦濤的公開信,以涉嫌「泄漏國家機密」罪被捕。 鄭恩寵對他和高律師的「泄漏國家機密」罪名深有體會: 「中國今天抓這個人是『國家祕密』,明天抓那個人也是『國家祕密』,什麼問題找不到,什麼事情也查不出來,打你個『國家祕密』很簡單,隨便到你家抄出個文稿,抓個廢紙片,經過鑑定,就是『國家祕密』!你講得清楚嗎?『國家祕密』是打人的一種武器了。」 對此,海內外法律界皆認爲,中共的涉嫌「國家祕密」罪是羅織罪名、打擊不同政見人士的法律手段。新《保密法》擴大了中共當局對「泄漏國家祕密」罪的任意解釋和任意執行權,可謂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據悉,過去幾乎每天都有人因爲違反了1989年的國家保密法而被判刑。現在新《保密法》更是佈滿了雷區和陷阱,每天「觸雷」、「失陷」的受害者不知會徒增多少?! (文章有更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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