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正體 - 手機版 - 電子報

人民報 
首頁 要聞 內幕 時事 幽默 國際 奇聞 災禍 萬象 生活 文化 專題 寰宇 維權 視頻 雜談
 
 
 
 
 

無視漏洞百出 星法官強行定罪
 
【人民報消息】(大紀元記者黃慧2月13日新加坡報道)新加坡初級法庭於2月13日下午6點30分左右對「10.23烏節路無準證集會案」的六位法輪功學員做出有罪判決。法官判每人分別罰款1千新元,如不交罰款,則以坐牢1個星期代替。六名當事人當場拒絕認罪繳罰款,指法官「欲加之罪」,並提出上訴,隨後遭扣押。一位家屬在未經六位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付了所有罰款,目前六人已被釋放。

六位法輪功學員因2005年10月23日在烏節路分發傳單而於2006年7月被控「無準證集會」罪。該案是在2006年6月李光耀邀請李嵐清來新加坡訪問後不久,新加坡警方提出控告11名當地法輪功學員的四個案子之一。

「10.23烏節路無準證集會」案於1月22日開始庭審,由於法官拒絕任何人旁聽,被六名當事人集體抵制,法官當場判六人「藐視法庭罪」成立,宣佈入監服刑兩天,24日星期三續審。24日後法官被迫作出讓步,將庭房由35庭換至16庭,有12名公衆可以在場旁聽。

在接下來的連續13天的審訊過程中,辯方指出證人證據疑點重重,例如,兩名警方證人撒謊,警方的唯一呈堂證據被剪接過,因而被污染,沒有證人證明其證據的可靠性,錄像帶的屏幕沒有時間顯示證明當事人幾點在場,沒有報警的第一證人,在錄像帶上也看不到六名被告集會在一起的畫面等等。至於辯方提出的證人申請,如李光耀、黃根成等均被法庭拒絕。

有三名當事人特別指出,2005年10月23日在烏節路,現場警察並沒有阻止他們的活動,所以活動才從上午11點多開始到下午4點自行結束,現場警察還對幾位當事人說「沒事」。幾位當事人在法庭上質問,警方未阻止當天的活動,實際上是默許了我們的活動,那我們怎麼會在十個月後被起訴到法庭去呢?

當事人質疑,這個現象只能把理解爲,警方在協助新加坡政府收集法輪功的活動資料,在適當的時候,把法輪功當作討好中共的一個籌碼來使用。

儘管證人證據出現很大漏洞,但該案法官Terence CHUA Seng Leng說那些不影響到他的判斷,因而他以2004年法輪功「濱海公園無準證集會案」案例判決作參考,以6人當天在現場爲由判決6位法輪功學員罪名成立。當事人之一黃才華在法庭上指出,這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另一當事人王宇一博士在法庭上表示,「我知道這是欲加之罪,背後的兇手則未出現在法庭上,而其他的人(指法官,警察,主控官)都在做戲,我替中國大陸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呼籲,這個法庭審訊也是在爲他們呼籲,我會繼續與我的同修們一起呼籲,直至迫害停止爲止。」

*************************

看新唐人晚會,你將得到意想不到的收穫!


新唐人全球華人新年晚會精彩簡介及全球30城市售票
新唐人2007年全球華人新年晚會主場紐約場售票

全世界中國舞舞蹈大賽詳介

誰有幸參加這個舞蹈大賽,誰有大福氣!


文章網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07/2/13/43198b.html
打印機版


分享至: Facebook Twitter Google+ LinkedIn StumbleUpon Pinterest Email 打印機版
 
 
 
 
 
 
 
  近期最受歡迎的文章 
2007年2月13日
 
 
本報記者
 
 
專欄作者
 
方圓 古成 畢穀 顏純鈎
 
曉觀天下 張菁 張幸子 莘月
 
蒂紫 金言 甄桂 英慧
 
羅正豪 王未來 陳義凱 雷鳴仁
 
楊寧 撣封塵 點睛 宇清
 
慧泉 陶罔錄 吳明則 胡立睛
 
張亦潔 來褕鎬 鴻飛 苗青
 
夏小強 高茹之 李力平 趙文卿
 
姜平 李達成 青晴 鮑光
 
姜青 蕭良量 門禮瞰 喬劁
 
鄂新 瞿咫 岳磊 李威
 
田恬 旖林 華華 戚思
 
喻梅 肖慶慶 陳東 辛馨
 
蘇撬阱 屈豆豆 張目 吳萊
 
馬勤 伊冰 齊禪 諸葛仁
 
李曉 林立 黎梓 李一清
 
華鎮江 梁新 三子 倪醜
 
董九旺 紫巍 許靈 於星成
 
諸葛青 欣欣 林凌 單京京
 
子慧 李少華 嬌嬌 一位太子黨
 
霍湘 於沛 盧笙 趙大兆
 
張崗 張祁 肖自立 劉藝
 
魏芝 梅玉 安平
首頁 要聞 內幕 時事 幽默 國際 奇聞 災禍 萬象 生活 文化 專題 寰宇 維權 視頻 雜談
 
 
Copyright© RMB Public Foundatio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