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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条汉子!敢为法轮功打官司的中国律师高智晟(6)
——──从陕北农娃到十大律师
 
大纪元特邀记者易帆,记者郭若
 
【人民报消息】

疯狂失去理智的打手改变不了法轮功修炼者坚定的信念。希望这张照片能触动那些尘封已久、麻木不仁的心!


文章提要

作为律师我心里很清楚,中国权力的运作不仅仅扭曲,很多情况下比流氓还无常,随时一个情绪化的判断就可以把你投进监狱。但是,很多事情是需要斗争的。在文革时像我这样的人马上就可以被枪毙掉,为甚么现在他们不敢?你切不要以为当权者的价值观发生了变化或者他们进步了多少,这都是人们通过文明斗争,甚至许多人牺牲了自由的斗争使他们作出的让步。在法轮功这个问题上,如果全体公民整体性的视而不见,这个耻辱和道义的包袱我们还要背多少年?如果所有的律师悄声无息,未来在这个问题上律师有何颜面去面对历史?

(接上)

每个案件背后的制度问题

中国和法制国家不一样,每一个小小的案件,最终都能反映出深深的制度问题。它真实的存在而且非常沉重,但你永远不知道在甚么环节上去改变它。实际上当你有改变它的愿望的时候,你已经很危险了。

企业买卖中的任意游戏规则

2000年11月,我从新疆搬到北京。其中的一个原因是当时的一起国有企业买断经营案,状告新疆巴州政府,那是中国最大的一个州,全称叫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该案的背景是党的“十五大”提出要对国企进行大规模的改制,当地的那些官员从北京开完会,为了表达他们和党中央一致,回去新疆就非要卖掉当时州里最大的一家国有企业“巴州农机公司”。这就是他们对“十五大”精神的理解。

当地很穷,再说巴州农机公司年年亏损,累计亏损上亿,没人买。你知道那些官员是怎么给人家做工作的?他们盯上一个叫吴安民的:你必须买。为甚么必须买?“因为这是改革的需要,发展的需要,稳定的需要。”

于是硬是把这个企业“卖”给了人家,两年以后,企业开始盈利,他们又要求人家把企业退还给国家。为甚么?还是那句话:“改革的需要,发展的需要,稳定的需要。”一个字不添,一个字不减。

巴州政府出动了警车,强行把企业给夺到手,我们就立案起诉它。你知道,中共的那一级官员,别说不懂法,简直毫无法律意识。他们竟然把电话打到我所在律师事务所的主任那里,强令律师不得进入这种案子。我们律师事务所就此演出了一场令人啼笑皆非的闹剧,形成一个“合伙人协议”,决定要我退出本案。我说这证明了你们是软骨头,我是不会怕的。但人家倒也不完全是怕,人家说,“高律师,你作律师没两年,你不了解咱们这个制度,你要是这样打下去就不能在新疆呆了。”就这样,我跑到北京来了。

这场官司打了两年,结果非常不错,除了老板背信弃义不给我付律师费以外,一切都是圆满的。政府把企业还给了他,另外因为没钱给,赔了大概相当于八千多万人民币的土地。

民房强拆官司履打履败

民房强拆官司我是打多少起输多少起,百分之百的输。这个数字不是官方统计的,绝对准确。广州大学城我代理了70户拆迁户,70户都拆了,水星水库民宅强拆的野蛮就更别提了,哎呀,那推土机是何等的气派啊!

像这类赤裸裸违法的案子为甚么没法打赢甚至不许立案?因为拆迁是当今中国两种最强势力者的需要,一个是房地产商,另一个是房地产商的走狗──各级政府官员。他们在法律上还是怪物,任何法律都不能制约他们,这样的官司你能打赢吗?

今年元旦中央电视台搞的歌功颂德的“同一首歌”系列节目,广州一年有多少令他们得意的政绩不提,偏偏把“广州大学城”拿出来,还占了不少镜头,我不看中央电视台,但孩子看时我在一边听到了,我笑了。就像前几年媒体大规模的报导北京“南池子改造”的正面价值一样,现在大部份公民都有一种基本的判断,凡是当地官员竭力去表彰,反复向外面张扬的东西,这里面必定有鬼。他们可以把自己制定的法律视为狗屎,但永远改变不了文明社会的共识。

“特殊案件”

法轮功案件前几年我基本没怎么接触,因为每个律师心里都明白,有关部门不允许律师参与。像这样的“文件”有谁亲眼看到过你无须去落实,但不让律师参与的决定和精神存在不存在,你也无须有甚么疑问,它肯定是有。你要去随意问个律师,他都会告诉你,99年确实是有这么一个东西,一个任何律师都没有看到的东西。没有看到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当局可以在适当时机会出来澄清所谓的谣言,给你戴个恶毒攻击、侮蔑党和政府的帽子。

应该说,所谓的“胡温新政” 使得相当一部份人有了一些异样的想法,一些认为与江时代不一样的想法,去年7月份以后许许多多法轮功人员或他们的家属给我来信,这些来信和来访使我开始关注法轮功的问题,可谓不研究不知道,一研究吓一跳。及至我2004年末亲身介入石家庄黄伟的案子,零距离地感受到了以往的“听闻”之后,我真正感到它的恐怖在哪里──整个“610”的体系在法外控制着一切。

通常一般的案件我都是由助手去立案的,法轮功属于“特殊案件”,我和他一块去的石家庄。我们跑了三家法院,其中两家对申请立案的回应是三点:1)法轮功案件一律不予立案;2)不出具任何法律文书,也就是不允许你再作任何司法究责;3)不告诉律师依据是甚么。第三家法院在此基础上外加一条:你这样干很危险,如果还要继续的话,我们要写司法建议处理你们。

这是何等的荒唐!律师寻求体现国家法律价值成了一种危险,违法乱国的倒站到了道义的制高点,他要处理你!

时至今日,为黄伟立案仍在追求和斗争的过程中。我给法院快件寄上了黄伟的立案材料,希望他们回到人类文明的理性和对人的尊重这个台阶上讨论问题。最后我附了这么一句:“如果你们继续与中国的法律价值为敌,继续违法不予立案,我们将提请‘违宪审查’”。

与此同时,我发出了那封“致全国人大的公开信”,希望当局权力的介入能遏止这种非法剥夺公民权利和公民人身自由的恶行。有谁能理解,一个律师选择规则之外、法律之外的途径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律师的痛,但这也是没有法子的法子,不然怎么办呢?

今天还有朋友问我为甚么要接黄伟案,我党一贯教育我们“实事求是”,要说不担心自身安全是说假话,肯定担心。别的不说,近一年有关部门与我的“亲切交谈”那是不计其数。作为律师我心里很清楚,中国权力的运作不仅仅扭曲,很多情况下比流氓还无常,随时一个情绪化的判断就可以把你投进监狱。但是,很多事情是需要斗争的。在文革时像我这样的人马上就可以被枪毙掉,为甚么现在他们不敢?你切不要以为当权者的价值观发生了变化或者他们进步了多少,这都是人们通过文明斗争,甚至许多人用牺牲了自由的斗争使他们作出的让步。

在法轮功这个问题上,如果全体公民整体性的视而不见,这个耻辱和道义的包袱我们还要背多少年?如果所有的律师悄声无息,未来在这个问题上律师有何颜面去面对历史?

只要我还有自由,黄伟的案子我们将继续斗争。

(待续)

文章网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05/1/23/341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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