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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志珍要求中共赔偿案突破性进展 (多图)
 
【人民报消息】



澳洲公民戴志珍与女儿

澳洲公民戴志珍的丈夫陈承勇因修炼法轮功,2001年在中国被迫害致死。戴志珍通过澳洲法庭向中国政府讨回公道,要求经济赔偿的诉讼案目前有突破性进展。

据新唐人报道,戴志珍的丈夫陈承勇遭中国警察虐杀一案,可望近期在澳大利亚悉尼的高级法庭开审,向中国政府提出经济赔偿。如果需要,澳州法庭可以通过冻结中国在澳洲的资产而实现赔偿。这是澳大利亚资深律师克莱瑞先生2004年6月16日在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举行的题为“21世纪的群体灭绝罪”的讲座上透露的, 引起到会听众的高度关注。

克莱瑞先生曾担任澳大利亚首都地区的司法部长和检察长,现正式代理戴志珍的案例。他说,被害人陈承勇因写信为法轮功申辩而遭中国警察拘捕,三年前遇害时他在澳洲出生的女儿才六个月。目前母女俩人的生活都是由澳洲纳税人提供。但根据法律,杀人者应向受害者家属赔偿生活费,包括抚养陈承勇的女儿到18岁以及她上大学的所有教育经费。




陈承勇和戴志珍的幼女捧着父亲的遗像

总额将超过一百万澳元。克莱瑞先生认为这是很正常的要求,比如一个工人死于墨尔本的一家工厂,那工厂就必须赔偿孤儿寡母的生活费。 所不同的是,被告现在是中国政府和它的610办公室。

当讲到江泽民有外交豁免权,而610办公室人员也不会来澳出庭时,如何证明这些人是有罪的。克莱瑞先生说,我们现在已有了非常好的证人,包括死者陈承勇的同事。令中国政府害怕的是,我们已完成对前610办公室人员,以及前中国国家安全部有关人员的取证。这些人的良心重新发现,开始协助这个案例。

中国国内的法律工作者将会协助送交有关法律文件到被告手中。这一任务完成后,该案数月后将在悉尼的高级法院开庭, 成为澳洲法律界的先例。

99年法轮功遭当局镇压后,陈承勇因进京上访被迫失业,2000年11月,为了不被强制进洗脑班而流离失所,他的尸体于2001年7月在一间草棚内被发现,终年34岁。戴志珍在澳洲得悉丈夫死讯后,八个月无法领回他的骨灰,原因是中国大使馆拒发签证给她(当时她已经是澳洲公民),最后在澳洲政府协助下取回。




陈承勇遗像
文章网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04/6/20/315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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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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