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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溫,兩會應該把這作爲重要議題討論一下(多圖)
 
戚思
 
2004年3月5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

遭綁架,被迫離開襁褓中娃兒和讀小學的女兒

兩會不可能不談到法律,現在不就是在修改憲法嗎?但是怎麼修呢?怎麼執行呢?目前執法犯法,知法犯法的事情實在太多了。

大紀元記者姜水雲3月5日臺北報導,武漢蔡甸市消息,蔡甸市一婦女許麗華遭公安分局警察闖入家中非法綁架,被迫離開襁褓中剛滿週歲的小兒子,目前許麗華的先生一邊要照顧生意,一邊還要照看剛滿週歲的小兒子,並且到現在都不知道自己的妻子爲什麼被帶走。

據消息,2004年2月23日晚10點左右,許麗華在家中照看小孩,剛把小兒子放在床上,從外面就衝進一批人,說他們是公安,要她到公安局談談,並強行將她先生找回,把小孩交給她先生。據了解,綁架許麗華的是武漢市蔡甸公安分局、武漢市610及武漢市黃鶴樓街派出所的警察,他們將人帶走不久後,家人就收到來自武漢第一看守所的通知書,說許麗華已被「收審」。

許麗華今年三十多歲,是武漢市蔡甸人,膝下有兩個孩子,大女兒將思靜正在讀小學二年級,小兒子將思海剛滿週歲。她與先生在武漢市武昌司門口廠東商城租了一個店鋪做服裝生意,一家四口人靠做點服裝生意艱難維持生活。

記者聞訊求證,昨晚打電話給蔡甸公安局直接責任人,公安局員警朱玉喬先生接受訪問時回答記者詢問有關蔡甸市居民許麗華被抓的情況:

朱玉喬:因許麗華髮了一些擾亂社會秩序的資料,法輪功的資料。

記者:資料的內容是什麼?看過了嗎?

朱玉喬沒有回答。沒有回答證明他沒有看過,沒有看過資料內容就說是「擾亂社會秩序」,就隨便抓人?

朱玉喬馬上轉話題說:是國家規定的,通過法律規定的。

記者:是根據哪一條法律呢?看過法律條文了嗎?

朱玉喬所問非所答地說:我們是一個有法制的國家。

既然知道國家有法制,那不就是執法犯法,知法犯法嗎?

記者:是否聽說過,有3000位臺商表示在大陸遭受不平的對待,他們回到臺灣成立了一個臺商受難者協會,其訴求是希望大陸早日走向法制化。

朱玉喬無言以對,稱他要開個經濟會議,約記者第二天早8:30再打去。

第二天早記者依約打去了,接電話的是另外一個人。他告訴記者朱的手機已經送給他了,朱不會再用這隻電話了。朱玉喬怕了,他知道他乾的是錯的,否則他不會溜之大吉!

爲了釐清一些情況,記者再打電話到蔡甸市公安局找直接責任人姚忠柱先生,他告知記者「許麗華是煉法輪功的」,就掛斷了電話!

在中國,「煉法輪功」做好人就可以被抓,不需要任何理由,這是江澤民的法律,江澤民代表中國嗎?

兩會應該把這個問題作爲一個重要議題討論一下:賣國賊、屠夫江澤民是否有權力強姦全國民意? 老百姓是否有權力選擇做個好人?


每個人都包括在內,對江的屈從就是侮辱自己!


把這種人的話當作法律去遵循不是在糟蹋自己嗎?


附:

參與綁架許麗華的蔡甸公安局電話:

姚忠柱:27-84943164、27-84943197
朱玉喬:27-82900578、27-84943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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