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是贪官潜逃高峰期 【人民报消息】亚洲时报记者田镜1月29日报导/中国媒体引述官方数据显示,中国贪官外逃已经到达高峰期。2001年头,全中国外逃贪官的累积数字大约是4000,但光是2003年上半年,中国已有8000余名党员及党员干部出走。这个现象已经引起中国中央领导关注,而如何防止贪官外逃已经成为中国反腐败工作在新一年的重点。 据2003年某期《世界经理人》杂志报导,2003年上半年,中国共有6,528党员及党员干部失踪,8,371人外逃, 1,252人自杀,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外逃3,908人,占外逃总数的近一半。广东、河南、福建三省的外逃人数分别是1,240人、854人及586人,这还不计该三省“失踪”的1716名官员。 《世界经理人》杂志并未有披露这批外逃贪官□走了多少民脂民膏,但新华社在2001年1月播发消息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有4000多名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携公款50多亿元在逃。”若按此比例,单是2003年上半年中国外逃资金可能已高达100亿元。 不过,《中国经济时报》指,2000年中国的外逃资金达480亿美元,由此可见,不少贪官都是先把资金调走,然后才外逃的;所以说,2003年上半年有大批贪官外逃的高峰期,很可能是他们已经成功把黑金逐批逐批调出境外有关。 贪官外逃进入高峰期也和中国要加紧追查外逃资金有关。据《北京青年报》报道,仅8月3日晚至8月5日,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渖阳、深圳、珠海、昆明等口岸和航空港,就查获60多名持护照或通行证企图外逃的干部,其中有7名副厅级官员,都持有金融机关、海关核准携带出境的外汇证明,携款最少的一名经贸干部,随身携带60万欧元。 原来,2003年8月初,中国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司法公安部门人员出境、出国通行证、护照管理措施》,一些县处级以上干部出境通行证、出国护照,交由上级组织部门统一管理。 中国政府寄望中国在2003年签署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可以帮助打击贪官外逃。中国《央视国际》引述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博士陆建华表示,近几年中国跟国外的一些国家之间的赃款追缴制度包括引渡制度现也在慢慢建立,而加入这个公约让国际合作更加体制化,更加有法可依,中国可以动用国际上反腐败的力量来设置一个更大的网。 不过,实际情况似乎绝对没有陆建华所言那么简单。《南方都市报》一篇文章就深刻指出:“因为世界上还有很多国家并未参加《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腐败分子去不成美国,还有许多其他的国家可以选择。腐败分子对国家造成的损失是难以估量的,当他们鲸吞国家资财以后,迅速将赃款连同妻子儿女转移至国外。” 该文认为:防止贪官外逃关键在把好国门。《中国经济时报》报道说,中国外逃贪官把贪来的金钱带出境外有很多方法,但一般先送孩子留学,然后资金秘密流动,以至高等教育已成为美国出口创汇产业,一年可为美国带进超过100亿美元的高额收入。2000年,中国外逃资金达 480亿美元,其中的相当一部分是透过留学途径出去的。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研究中心周忠海主任曾归纳了赃款外逃的四种形式。 其一,企业负责人与外商谈妥,共同在境外成立一家公司,以境外公司的名义收购股份,企业负责人把企业价值做低,使境外公司可以以低价购入企业股份,企业负责人从境外公司中分取红利;其二,国企负责人在境外成立企业的分支机构,透过正常的投资途径把资金转移到境外,然后在境外把公司的钱“化公为私”;其三,企业负责人在企业的正常国际贸易中,高价进口、低价出口,把差额留在境外的个人账户上;其四,随身把赃款带走,尽管海关对随身携带的资金数量有限制,但在执行过程中有时会出现问题,何况中国大陆从深圳到香港还有直通车,而这类车上往往是不做检查的。 据《半月谈》杂志披露,涉案金额相对小、身份级别相对低的腐败分子,大多就近逃到中国周边国家,如泰国、缅甸、马来西亚、蒙古、俄罗斯等;案值大、身份高的贪官大多逃往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等;一些弄不到直接去西方大国证件的官员,索性先龟缩在非洲、拉美、东欧不起眼的、法制不太健全的小国,暂时作为跳板,伺机过渡;另有相当多的外逃者透过中国香港中转,利用香港世界航空中心的区位以及港民前往原英联邦所属国家可以实行“落地签”的便利,再逃到其他国家。 《环球时报》指出,在外逃贪官中,金融系统官员、国有公司的官员和财务人员比较多。近年来,少数国家机关官员,甚至级别较高的领导干部也开始向海外潜逃。 中国国家主席,中共总书记胡锦涛1月12日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强调: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坚决查处一个。很明显,现时就是中国最腐败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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