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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门母亲”的呼唤:还我生命的尊严──以〈生命逻辑〉的眼光看世界
 
黑眼睛
 
【人民报消息】〈生命逻辑〉认为,自主是生命的根本,不管你同不同意,生命体都是自主的,不尊重生命的自主性只能给生命带来破坏。人的生命尊严即是对人自主性的尊重,它包括人的生命存在、人权与自由。

几十年来,中国残暴的统治者视人的生命尊严如狗屎,长期随意践踏, 建国初期,随意折磨、批斗、残杀大批所谓“地富反坏右”分子,之后象 赶鸭子一样随意地赶农民进行“大跃进”,进“人民公社”,随意控制农 民的劳动产出,在59-62年,因为过份征调农民的活命粮,以致人为地造 成了饥荒,饿死了几千万人(请看哈佛的〈剑桥中国史〉),在“文革” 中,大批人被随意定罪、关押、批斗、迫害、毒打、折磨、残杀,89年 “六四”中屠杀大批示威学生、民众。

除了以上列举的大批人的生命存在的尊严被随意践踏以外,长期以来, 100%的中国民众的人权、自由的尊严被随意践踏,比较典型的如“法轮功” 人士、异议人士被随意迫害。

再请看一个例子,搜狐网有一条新闻标题为:“少女被关男囚室饱受 凌辱 公安局被判赔偿万元(图)”http://news.sohu.com/35/15/ news147801535.shtml)说的是:1996年,浙江天台县16岁少女邱彩萍因涉嫌打人被当地县公安局关押,其后邱被与20多名男性犯罪嫌疑人同拘一室, 时间长达7天7夜,身心都受尽凌辱、猥亵。1997年1月1日,当地公安部门 撤销监视居住决定书,没有说明理由,于当天将邱彩萍送至天台县法制教 育学校进行强制教育学习。邱彩萍一直被“教育”到1997年3月14日。2002 年1月11日,邱彩萍几度状告天台县公安局的邱彩萍收到了浙江省高级人民 法院终审判决书,邱彩萍胜诉。历时五年奔波虽然是胜诉了,你看看判决书 只是说“造成邱彩萍名誉权的损害”,公安局只须“公开赔礼道歉”,陪偿2799.75元了事。

看看!民众的生命尊严在公安机关、法院眼里是个什么东西!!!

让人不能容忍的是,这样的事还没有停止,残暴的中国政府还在不停 地迫害“法轮功”,异议人士,宗教团体,抗议的农民、工人,揭露真相 的新闻记者、工作者等等,还在阻挠人权自由立法。

中共不但不对过去的杀人事件认错,而且还禁止人们研究“文革”等 中共的杀人史。

过去一个个死尸都化作了一个个数字,并慢慢地被人遗忘了,而杀人者,还逍遥自在,还在挥舞着已沾染斑斑血迹的屠刀,时常还有一洒鲜血溅上报章。

为什么会这样?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民众自己,因为民众把自己的生命尊严看得太贱,所以让杀人者有机可乘。所以要终止中共这样的杀人史, 必须重塑生命的尊严。

“天安门母亲”去搜寻上一次较大规模屠杀事件--“六四”事件的 死者的名单,就是要让我们把死者的名字记起,把生命的尊严拾起,让这 生命尊严的光辉照亮杀人者狰狞的面孔,让中国民众的生命尊严从此一点 一点地重塑。

在这样的光辉照耀下,我们将会更有信心地向杀人者追讨生命的巨债, 更有信心地讨回自己生命的尊严,进行人权、自由立法。

我们不单应为“天安门母亲”角逐“诺贝尔和平奖”投一票,而且需 要加入到“重塑生命尊严”这样的行动中去。

(2002.2.2于中国大陆)

(读者推荐)

文章网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02/2/4/188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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