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讯】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一审开庭,对原台山海关工作人员傅志坚、胡英聪勾结海关辞退人员黄国林,走私货物价值共88815699.71美元(约合人民币7亿元),偷逃应缴税额共人民币176879049.29元的特大走私案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傅志坚、黄国林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上缴国库。胡英聪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上缴国库。 傅志坚,原台山海关办公室主任。胡英聪,原台山海关办公室打字员。黄国林,1985年6月至1996年原在台山广海海关稽查科工作,后因工作失职,被江门海关辞退。 截留查询瞒天过海 1998年初,被告人黄国林与周昭明密谋利用假手册申报进口货物进行走私。据广州日报报道,由周昭明利用假的台山企业进口加工手册在汕头海关异地报关,当汕头海关向台山海关查询时,傅、胡二人利用职务便利,将汕头海关传真过来的查询资料截留烧毁,并由傅假冒主管关长签名,向汕头海关发出“情况属实”的传真复函;对汕头海关的电话查询,傅也以“情况属实”作了口头答复。致使周昭明等人在汕头报关走私进口铜版纸、电解铜、聚脂切片等货物一批,价值22274510.05美元,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44072916.52元。 偷逃税款1.7亿元 1998年4月15日和5月20日,被告人傅志坚、胡英聪伙同周昭明,利用同样手段,先后2次在汕头海关报关走私进口铜版纸、电解铜等货物一批,价值共6300多万美元,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共1.2亿元。 1998年4月24日,被告人傅志坚、胡英聪、伙同黄艾斌、肖植坚利用假证明在湛江海关报关,采用同样手段走私进口盘元钢5992吨,价值1378160美元,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3000多万元。 傅志坚、胡英聪共参与走私5次,走私货物价值共88815699.71美元,偷逃应缴税额共人民币176879049.29元,先后收取周昭明、黄艾斌、肖植坚支付的赃款共计人民币293万元,被告人傅志坚从中分占人民币171.5万元,分给被告人胡英聪人民币121.5万元。黄国林参与走私一次,走私货物价值22274510.05美元,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44072916.52元。 转自大纪元 (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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