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訊】中共專制統治機器上大大小小的齒輪----黨、政、軍、警的官僚們, 雖然他們的功能有別、作用不一, 但是這臺專政機器五十餘年的絞轉使他們中的大多數在思維和行爲上都固化了許多惡劣和醜陋的習性。其中,有兩個習性最直接殘害於民:一曰迫害,二曰腐敗。一個專制王朝的末世往往是這兩個習性並行惡發的時候,現在的中國就是處於這樣的階段。 腐敗的問題自不必多說,光光中共自己揪出的案子和公佈的情節已經令人瞠目結舌,所被保護的大大小小的貪官更不計其數,被掩蓋的魚肉百姓的情節更令人切齒。自其當政那天起,中共沒有一天停止過政治迫害,從中央到村莊,從黨內到黨外,從政治到經濟,從知識界到宗教界,從文學到氣功,從人權問題到民族問題、、、,迫害在所有的領域從不缺席。別的不說,在今天的中國,至少仍然關押著數千名政治犯,數萬名法輪功信徒。已經有一百餘名法輪功信徒在關押期間被折磨致死。數十位精神正常的民運人士被關進精神病院,許多女法輪功信徒在獄中遭受令人髮指的性虐待和性試驗、、、。迫害的習性象腐敗一樣已經溶化到中共大大小小官僚的血液裏,成爲他們生活的重要部分:打擊政治對手要迫害,向上邀功要迫害,保護經濟利益要迫害,保障腐敗要迫害,恐怖統治要迫害,甚至迫害還成爲某些人變態娛樂的機會。 近年來,人們對「迫害」和「腐敗」的認識從個人行爲的層次提升到制度層次,認爲中共官僚的諸種惡行不是「某些幹部黨紀鬆懈」或「政策執行有偏差」而造成,而是專制制度的必然惡果。因此有了「制度性腐敗」和「制度性迫害」的概括。這種認識無疑是一個質的進步,因爲它促使更多的人從制度的層次去思考和解決中國的難題,這對中國未來的憲政建設是至關重要的。 在肯定這種宏觀認識的同時,我們卻不能忽略一個具體難題,那就是如何清理這些直接的迫害者和腐敗者的罪責問題。 一個社會符合人性的制度進步的根本意義無非是避免或減少原有制度下的踐踏人性的罪惡,然而,倘若原有制度所拖欠的正義不能得到伸張,新制度的穩固便缺少廣泛的向心基礎。自中共當政後,中國曆經了數不清的政治浩劫,而每次浩劫過後,那些具體的加害者總是把罪責推給死人(如毛澤東。大大小小的「六四」屠夫們正時刻等著把罪責推給死人鄧小平呢!),政治鬥爭失敗的人(如「四人幫」),政策(如「反右擴大化」)等,大部分犯下具體罪行的人都逍遙法外,仇怨一次一次累積起來,使整個社會在不正常的人際關係的基礎上運轉,這實際上是人們普遍抱怨的目前「中國道德水準普遍低下」的主要原因之一。 可以想見,如果中共當政後所累積的仇怨在新興民主體制下不能得到合理的釋放,特別是目前肆無忌憚的迫害者和腐敗者的罪行不能受到正義的審判,包袱將摔給未來的民主新政府。民主政治將不可避免地進入一個時期惡的混亂。人民心情不舒暢,民主政治便不能順暢。 正義的基礎是所謂借債要還錢,殺人要償命。 七十年代以來,國際上出現了一個新的人權運動,人們把它稱爲「停止豁免(罪犯)」或「消除免責(End of Impunity)」運動。運動的起源是很多人權受害者在拉丁美洲各國政府的專制統治下,沒有辦法伸張正義。即使到了專制制度垮臺民主制度建立以後,由於種種原因,他們也失去了通過法律途徑追究加害者責任的機會。因此,許多的受害者和人權工作者發起調查專制統治時期一個個迫害人權案子的真相和追究迫害者----從政策制定者和具體執行者----的法律責任的運動。 這個運動在80年代在世界各國蔚然成風。90年代以後,聯合國也開始予以重視。自八十年代開始,日內瓦聯合國人權委員會(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下設的「預防歧視和保護少數民族分委員會(Sub-Commi-ssion on Prevention of Discrimination and Protection of Minorities)」一直委任特別報告員調查發生在拉丁美洲國家的嚴重侵犯人權的事件,並特別要求調查具體迫害者逃避法律責任的問題。在該委員會的1996年和1997年全會上,特別報告員提出了他們對「免責」問題的專題報告,並且建議在聯合國主持下確立一些消除免責的基本準則,作爲各國在這個領域的法律依據或來源。消除免責運動已經成爲國際人權運動的重要部分,也爲完善國際人權機制做出了重要貢獻。 國際上消除免責的人權運動給我們很大的啓示,消除免責的概念也應該適用於未來懲治腐敗的領域。針對中共官僚的迫害和腐敗的惡行,消除免責實際上包括收集尋找證據以及公正的法律審判兩個過程。顯然,在現在中共的體制下,公正的法律審判是不可能的,但是,收集和尋找證據的工作必須現在就開始。對於中共各級官僚(包括警察)的迫害和腐敗的罪行要詳細地紀錄下來,證據要妥善保存下來。特別是那些直接的受害者和他們的親友們,更要有心地進行這類的工作。海外的朋友可以協助他們安全地保存紀錄和證據。民運,法輪功,中功,少數民族等等都要建立起系統的信息中心和資料庫。 消除免責應該成爲當前中國人權運動的重要工作,如果現在不把這項工作開展起來,未來的工作將遇到很多困難。比如說,時間越久遠,收集證據就越困難,甚至變得不可能。根據聯合國預防歧視和保護少數民族分委員會特別報告員路易.肖內先生在他的報告中的定搖 所謂的「免責」(impunity)是指「由於無法進行任何調查,從而導致在事實上或法律上都不可能對那些人權侵犯者追究刑事的、民事的、行政的或者紀律的責任。沒有這種調查,對他們起訴、逮捕、審判、確定他們罪行或判處刑罰,以及對受害者進行賠償都是不可能的。」另外,開展消除免責運動對中共的惡行會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我們相信,一個警察當他意識到他折磨政治犯或法輪功信徒的惡行會被紀錄下來,證據會被保存下來的話,一般來講,行爲是會有一定程度的收斂的。 我們在這裏決不是要推動一個簡單的復仇運動。恰恰相反,我們所推動的消除免責運動,除了上面所說的要嚇阻中共官僚目前的惡行的目的外,其中一個用意正是爲了避免漫無邊際的暴力復仇局面,是爲了用公正的法律程序伸張主義,合理地了結歷史,清爽地開始良性循環的民主時代。因此,消除免責運動有助於在中國人中加強本來非常薄弱的法治概念,從這個意義上講,它也是中國憲政民主運動的一個重要部分。 轉自大紀元 (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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