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美高院終結思科案 揭中共數位極權迫害法輪功 |
|
【人民報消息】(人民報記者麗君編譯報導)根據美聯社6月23日報導,美國最高法院週二作出裁決,同意科技巨頭思科系統(Cisco Systems)的請求,正式終結這起長達15年的訴訟。法輪功修煉者控告思科為追求商業利益,特地為中共當局量身打造先進網路監控技術,協助中共對境內信仰者實施系統性殘酷迫害。雖然最高法院以「美國法院不宜審理外國政府海外行為」為由駁回官司,原告在法律上敗訴,但整個審理過程與大量流出證據,徹底揭露中共利用高科技遂行數位極權、跨國勾結企業打壓人權的暴行,將其偽裝的「文明」面具撕得粉碎。
思科助紂為虐 金盾工程成迫害法輪功利器
這起訴訟最早可追溯至2011年。法輪功學員在美國法院控告總部位於加州的思科系統(Cisco),指控該公司在明知其技術將被用於侵害人權的情況下,仍積極協助中共打造「金盾工程」(Golden Shield),充當極權統治的技術馬前卒。
根據訴訟提出的關鍵證據,2008年多份外洩的思科內部機密文件與簡報顯示,思科高層將中共惡名昭彰的網路審查與社會控制計畫,視為利潤豐厚的「重大商機」。更令人髮指的是,思科在向中共官員的商業簡報中,竟直接引用中共官方污衊法輪功為「邪教」的說法,並誇耀其技術能「成功識別網路上超過90%的法輪功相關資料」。內部資料還顯示,思科主動將法輪功信仰活動標記為「國家安全威脅」,協助中共公安與國安部門建立全國性監控系統,實現對信仰者的全天候追蹤與定位。
原告指出,正是思科提供的這套客製化「數位囚籠」技術,讓中共得以精準抓捕異議人士,導致無數法輪功學員遭非法拘留,並在看守所與勞教場所遭受慘無人道的酷刑折磨。
高院多數派封殺ATS 大法官:中共暴行令人髮指
然而,這起揭露中共極權黑幕的訴訟,最終在美國最高法院遭遇法律管轄權的阻礙。最高法院以6比3裁定,原告援引18世紀《外國人侵權條例》(Alien Tort Statute, ATS)及1991年《酷刑受害者保護法》(TVPA)尋求救濟的主張不成立。
負責撰寫多數意見書的大法官艾米·康尼·巴雷特明確指出,儘管這類指控「往往涉及極其令人髮指且不人道的暴行」,但從美國法律觀點,此類跨國人權訴訟在本案中本質上屬於「空集合」(null set,即完全沒有符合條件的案件)。這意味著,美國司法系統此後極難再用來追究外國政府在境外實施的人權迫害。
裁決引發法院內部激烈分歧。持強烈反對立場的大法官索尼婭·索托馬約爾在不同意見書中痛批,多數派決定不僅對遭受迫害的法輪功原告關上正義之門,更幾乎封死了未來所有受害者依據ATS尋求救濟、追究國際法嚴重違反行為的途徑。
索托馬約爾在4月法庭辯論中更直指核心,痛斥思科明知其技術將導致被追蹤者遭受酷刑,仍提供協助。儘管思科律師全盤否認指控、堅稱僅為一般技術銷售,但管轄權駁回並未洗刷思科在道德與事實上與中共迫害的共犯關係。
普立茲獎調查揭露:美企貪婪助中共建監視國家
這篇報導同時揭示一個更為宏大且令人警惕的國際現實:中共得以打造令全球震驚的數位極權統治工具,西方科技企業的貪婪與縱容扮演關鍵角色。
美聯社去年推出的深度調查報導,因揭露跨國科技公司與極權擴張的勾結,上個月榮獲新聞界最高榮譽「普立茲國際報導獎」。該調查明確指出,在過去數十年間,包括思科在內的多家美國頂尖科技公司,親手為中共設計、研發並建造了如今這個龐大的「監視國家」(surveillance state)體系。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無論共和黨或民主黨政府,過去都曾出於經濟利益與全球化樂觀,對此類敏感科技出口採取鼓勵或縱容態度。儘管國際人權組織與活動人士多次嚴正警告,這些高科技工具不會用於正常治理,而是會被中共用來消滅異議、迫害宗教團體,並對少數族群實施系統性鎮壓,但在龐大商業利益面前,中共統治下的市場成為西方資本的吸金石。眾多美企選擇無視人權警訊,與中共深度合作,最終助長了中共數位暴政的成型。
結論:歷史無法抹去的極權幫兇紀錄
美國最高法院2026年的這項裁決,在法律上為思科系統公司提供了一道跨國人權訴訟的保護傘,讓企業得以免除巨額潛在賠償。然而,在歷史與道德的法庭上,這場訴訟所揭露的事實卻永遠無法抹除。
這篇報導再次向全球敲響警鐘:中共的極權統治早已超越傳統暴力,升級為高科技武裝的「數位極權主義」。從「金盾工程」到遍布全國的AI人臉識別與網路防火牆,中共對十四億人民的監控無所不在。而思科案的終結,非但未能洗刷中共的罪惡,反而更加證實了過去二十多年來,中共如何利用西方企業對利益的渴望,將自由世界的科技結晶轉化為對內鎮壓異議、迫害信仰團體、並對外輸出審查的專制利刃。
這是一場原告在法理上敗訴、但中共與跨國資本在道德上被徹底定罪的歷史性審判。
(人民報首發)△
|
| 文章網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26/6/25/95647b.html |
|
打印機版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