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老夫妻遭非法重判 律師:中共構陷好人(多圖)
圖為秦振泉、張蓮桂夫婦參加親戚的婚禮。照片攝於2023年。(受訪者提供)
【人民報消息】山東省六旬法輪功學員秦振泉夫婦已被非法關押近一年,近日,對他們的裁定書流出。人權律師認為,信仰無罪,這是中共警察對善良人的構陷,此案應提交給聯合國人權官員。 據明慧網6月25日報導,山東省泰安市法輪功學員秦振泉、張蓮桂夫婦各遭枉判八年,秦振泉上訴,泰安市中級法院二審非法維持原判。秦振泉於6月11日被劫持到山東省監獄。張蓮桂目前狀況待查。 報導說,2024年8月,秦振泉聘請了律師做無罪辯護,並已和律師進行了首次會見。此後外界沒有秦振泉、張蓮桂夫婦的相關信息。直到2025年3月中旬獲知,夫婦倆都被當地中共法院非法判刑,辯護律師竟然「不知情」。 秦振泉的兒子、走線來美國的秦帥告訴大紀元記者,由於迫害嚴重,他也不經常與國內親戚聯繫,還不知道父親已經在監獄了。「他們本身是很好的人,這麼大的年紀了,判得這麼重,肯定不應該。我父母修煉後身體健康,從40多歲到現在都不用吃藥,我真的理解他們。」 1999年中共迫害法輪功以後,秦帥的父母多次遭非法抓捕。秦振泉曾被非法勞教三年,後流離失所;張蓮桂遭兩次非法勞教,一次非法判刑,前後六年的冤獄。父母不在家,秦帥因此輟學,15歲做學徒,也漸漸放棄了修煉。(之前報導: 歷經迫害的他走線美國 營救父母) 身處自由的美國社會,秦帥表示,他會帶家人去聽法輪功的九天班,挺想讓家人修煉。他也會去參加法輪功反迫害的活動,並到中領館抗議中共對其父母的非法判刑。 律師: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從沒有停止 原大陸人權律師吳紹平在接受大紀元採訪時表示,從秦振泉夫妻二人的經歷可以看出,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長期存在,到今天為止從沒有停止過。他們遭受的迫害越來越嚴重,夫妻倆雙雙被判八年徒刑,這是一個非常典型的嚴重侵犯人權案例。 「兩人過去就因為修煉法輪功被勞教,也就是說,法輪功作為信仰,作為自己強身健體的方式都不被允許。我相信世界各國人權官員,可以從這樣一個活生生的例子當中看到,在中共國人們的基本權利沒有保障,信仰自由的權利是被剝奪的。」他說。 秦帥提供的一份刑事裁定書顯示,自1997年至今,秦振泉夫婦一直修煉法輪功,2019年10月,在高新區竇家莊村承租房屋一處,作為居所並製作、儲存法輪功宣傳品使用。 據裁定書偵查筆錄,2024年8月1日10時27分,北集坡派出所警察到張蓮桂租住的房屋內,共查處法輪功書籍及宣傳冊3,513本,法輪功宣傳封皮4,450張,未裝訂宣傳冊38,104張、打印機35台、電腦6台、複印紙56,885張。 通過警察巡邏和調取監控視頻,確認張蓮桂分別於2023年2月10日、21日,3月7日、15日在高新區散發過真相資料,被清理收繳共計73冊。
裁定書顯示,中共警察通過監控手段迫害法輪功學員。(裁定書截圖)
吳紹平分析認為,從判決書中可以看到,這個案子有非常多的疑點和問題,這兩個人是被冤枉的,中共做案的概率非常大。而且在國際社會上來講,把信仰入罪本身就是侵犯人權的犯罪行為。 「以中共的人臉識別的技術,以及對老百姓隱私權無所不入的侵入,在他們的轄區內發現這麼多起宣傳法輪功的手冊,他們老早就(至少從2023年)就已經發現了,但是他居然到了2024年8月份才立案抓人,你覺得有哪些地方不對勁嗎?從常識來講,35台打印機、幾千冊的書籍,還有複印的紙張,還有其它的設備、光盤,這是一個小東屋能容下的地方嗎?」
律師認為,大量的打印機及資料不符合常識,是警方有意構陷。(受訪者提供)
中共屢做假案構陷法輪功學員 結合過去辦案的經歷來講,吳紹平認為,這是警方在故意製造所謂的「大案」,是一起典型構陷的案子。警方羅織罪名,包括造假證據、偽造證據,構陷他們夫妻倆的概率是很大的。 吳紹平介紹說,他曾代理過寧夏吳忠地區鹽池一起法輪功信仰的案件,警察去抓捕法輪功學員宋來平(已於2021年7月31日含冤離世)的時候,是有所謂的全程錄像,在搜查床頭的時候,沒有發現任何東西。但是警察又對他家進行了第二次搜查,提供的第二段搜查視頻,在同樣的位置,他們就翻出了所謂的108張真相幣。 吳紹平表示,他們當時提出非法證據排除,法庭不給排除,但是他們啞口無言,沒辦法解釋。 他還代理了寧夏銀川欒凝案,欒凝2017年8月27日被綁架,非法判刑十年,現被非法關押在寧夏石嘴山監獄。「欒凝是原寧夏勞動人事廳教育中心副主任,第二次被抓,他們做了什麼假證據?居然可以在室外被晒了數日的可樂瓶上,收集到了欒凝的DNA信息,那個地方還下了好幾場雨。明顯是在造假。」吳紹平說。 對比山東的秦振泉、張蓮桂案,吳紹平認為,從判決書中,你就會發現他們露出了很多的馬腳。通過他們製造的這些冤案,可以看到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到今天為止真的是無所不用其極。對善良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這就是中共的邪惡之處。 聯合國大會於1981年發布《消除基於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視宣言》,第六條中明確規定了有關思想、良心、宗教或信仰等方面的自由權利,包括有編寫、發行和散發有關宗教或信仰的刊物的自由;有在適當的場所傳播宗教或信仰的自由等等。 「中共指控信仰有罪、傳播信仰宗教信仰品有罪,他們才是真正在犯罪的人。因為信仰是人權,他們在迫害人權,迫害人權的人才是有罪的。這個案子完全可以報給聯合國人權官員,讓他們看一看這20多年來中共在幹什麼?一直持續不斷地在迫害人權。」吳紹平說。△ (大紀元記者李圓明採訪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