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普評論】三中全會後 中國農村即倒退50年(圖)
2024年7月14日發表
三中全會後,中國農村即倒退50年。示意圖。(Getty Image) |
【人民報消息】6月28日,習近平簽署主席令,宣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該法將於2025年5月1日實施。這消息一出,立刻引發炸鍋效應。海外知名媒體紛紛質疑,下一步是不是就要搞「人民公社」?
這種擔憂絕非杞人憂天。這個新出爐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指的是以土地集體所有為基礎,依法代表成員集體行使所有權,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雙層經營體製的地區性經濟組織,包括鄉鎮級集體經濟組織、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組級集體經濟組織。這個地區性經濟組織和過去的人民公社結構很相似。
人民公社曾是中國農村發展史上,一而再再而三被證明是失敗的組織形式,為何習近平現在非要重走這條屢次失敗的路呢?其實早在80年代初,習近平在正定縣任職時曾力挺包產到戶,而包產到戶是對人民公社的直接挑戰。習在後來CCTV.com主辦的「紀念改革開放四十周年」節目中還稱讚包產到戶。他說,整個「大包幹」的進程是一個歷史進程;中國要在新的歷史征程上,繼續搞好改革開放,堅持基本路線一百年不動搖(新華網,2018年12月12日)。
可是這還不到50年呢,習近平為甚麼就「動搖」了?有的說,這是為了備戰,為了攻臺;有的說,這是為了回歸計劃經濟。這些推測都有道理。最近的確有不少跡象顯示,中共在加緊囤積戰備物資,包括糧食、石油、黃金等。但是,我以為,即使沒有這些因素,習也要鼓吹農村集體經濟,習這樣做是為了控製農村,控製農業和控製農民。他認為,農民處於散沙狀態,基層黨組織處於可有可無的狀態,對他的政權不利。
2014年,習在他的專著《擺脫貧困》一書中強調,建設好農村黨組織,是加強脫貧第一線的核心力量;他批評有些農村黨員幹部對在新形勢下如何發揮黨組織的作用認識不足,認為「包產到了戶,不要黨支部」;有些農村黨員用金錢代替宗旨,用實惠代替理想,放棄了黨員的模範帶頭作用。可以說,加強黨對整個農村的控製,是習近平在過去10年中一直追求的統治狀態。
對於習近平的控製欲和控製目的,該組織法毫不避諱。它說,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鞏固社會主義公有製、促進共同富裕的重要主體,是提升黨組織凝聚力、鞏固黨在農村執政根基的重要保障。該法還要求,農村各級集體經濟組織要堅持黨的領導,在鄉鎮黨委、街道黨工委和村黨組織的領導下依法履職。
習近平以黨的名義如此控製農村、農業和農民,農民的經濟活動將會受到非常不利的影響。首先,農民的生產經營自主權可能會得而復失。農民的生產經營自主權在上世紀80年代初,由安徽鳳陽小崗村18戶村民冒著「殺頭坐牢」的危險秘密簽署了協議,就此拉開了中國農民的土地承包責任製改革。這場改革極大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解放了農村生產力,成為推動中國經濟增長的第一動力。而習近平的經濟組織法對農民的自主權似乎並不感興趣,它強調的是「組織開展集體財產經營、管理」、「分配、使用集體收益」、「在村黨組織領導下開展村民自治」等等。
其次,取消的農業稅可能會捲土重來,農業稅是指農民按照一定比例繳納的一種稅收,起徵於1955年。由於鄉村幹部經常以強製手段徵收上繳農業稅,壓抑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引發農民的極度反感,於2003年取消。然而,新的經濟組織法在第五十條中聲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履行納稅義務雲雲。這裡的「納稅」可能會以另外一種形式剝削農民。
第三,城鄉差距可能會進一步擴大。農民、農村在過去因為改革取得的一點進步,可能會因為這個集體經濟組織法被打回原形。控製農民,控製農村是習的根本目的,而組織法是幫助習控製農民和農村的幫兇。
可以肯定的是,習近平的控製伸向了農村最基層。這是不是意味著即將召開的三中全會將全面倒退?中國80年代的改革從農村開始,習的全面復辟是否也要從農村開始?這值得我們進一步觀察。
(轉自《自由亞洲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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