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押犯獄中網戀,謊稱辦減刑讓「女友」匯款。
【人民報消息】一段與在押犯的離奇「網戀」,讓王彩娥在之後9年間,陷入追債與躲債的死扣當中。
獄中網戀 騙「女友」匯款辦減刑
49歲的王彩娥至今依然單身,她說,由於身負鉅額債務,已經沒有人敢要她了。她的不幸源於9年前的一場「網戀」。
據王彩娥講述,2009年5月,她與前夫離婚後,在手機上使用飛信網絡聊天時,認識了張某,由於是同鄉,兩人話題越聊越多,很快確立了戀人關係。
在與張某深入接觸後,王彩娥得知張某正在牡丹江監獄服刑,張某自稱在2002年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還有4年就可以出獄了。
王彩娥沒有介意張某服刑人員的身份,但她曾質疑,爲何張某身在獄中還能使用手機上網。她說,張某稱其在牡丹江監獄有關係,與獄警關係不錯,被特殊照顧。
在之後的交往中,張某提出,爲了能早日和王彩娥在一起,他想找朋友幫他辦減刑,但需要給對方20萬元。
「我心想4年20萬元,1年也就5萬元,怎麼都能掙回來,就讓他着手辦這件事,但幾天後,他說還差2萬元,求我幫他,我就給他匯了2萬元。」王彩娥告訴記者,這次匯款,張某用的是一名尹姓獄警的農行賬號。她先後兩次向這名獄警匯款約5萬元後,張某稱該獄警因幫他收匯款遭人舉報,要給家屬6萬元了結此事,王彩娥依照張某吩咐,拿出這筆錢。
王彩娥回憶稱,之後的幾個月間,張某先後以房產證被監獄扣押需要交押金;監獄要給他轉監,借給監獄犯人的錢將無法要回;兩套出租車手續要被歸公需要花錢打點等爲由多次向她要錢。
「他說這些錢的用途大部份都是作爲押金用,等事情辦完了,就會退還給我,其間,他也確實陸續退還給我70多萬元,我就相信了。」王彩娥說,那段時間,張某向她要錢的數額越來越大,從兩三萬元,逐步增加到數十萬元。
到2010年1月,在這一個月裏,王彩娥先後向張某提供的賬戶中匯了130餘萬元。王彩娥稱,當時張某告訴她,馬上就能把事情辦好提前出獄了,但需要向省紀委、檢察院、監獄管理局等單位交押金,數額均在三、四十萬元。
此時,扣除掉張某返還給她的「押金」,王彩娥已欠下外債250餘萬元。
王彩娥說,從2009年5月到2010年1月25日,她先後向張某提供的銀行賬戶匯款71次,共計匯了340餘萬元。據她提供的部分轉帳憑單顯示,僅2009年11月21日到2010年1月8日,她就已向張某匯款26次,其中單筆最大金額爲8.2萬元。
到2010年1月底,隨着債主不斷上門催債,王彩娥無奈之下前往牡丹江監獄尋找張某,這是他們網戀10個月後第一次會面。
王彩娥說,自己當時已經懷疑受騙,我去找他除了要錢,還有一個目的,就是想確認一下,他到底是不是牡丹江監獄的犯人,想知道這個騙局到底有多大。我始終覺得一個監獄的犯人不可能這麼頻繁地使用手機。
揮霍買黑彩 獄警也撈好處
王彩娥於2010年2月10日在牡丹江監獄見到張某,會見結束後,她從一名此前曾匯過款的賬戶戶主口中得知,張某所謂的「押金」不可能返還回來了。「他告訴我,張某把錢都拿去買『黑彩』了」。
王彩娥說,張某最終向她承認買「黑彩」一事,但他一再保證錢能拿回來。
牡丹江監獄一名涉入此事的獄警紀某(現已被開除公職)告訴記者,「黑彩」是由私人坐莊的彩票,中獎號碼與官方公佈號碼同步。2010年前後,他曾多次幫張某購買「黑彩」。
紀某稱,張某在服刑期間,一直被關押在17監區,但他與監獄的其它犯人有些不一樣,不去一線參加勞動,而是被安排在車間門口守大門。
「張某平時在監獄出手闊綽,買彩票的時候少則三、五千,多則上萬元。我一直以爲他家境比較好,後來才知道這些錢是詐騙得來的。」紀某稱,他與張某初次接觸時,就是幫張某買彩票。「他如果中了獎,會分給我一些錢作爲跑腿費。少的話有三、五百,多的時候一次能給一、兩千元」。
2009年下半年,張某找到紀某稱,他的女友要給他打一筆錢,希望能提供一個銀行賬戶幫忙代收。
紀某稱,他當時並不知道張某口中所謂的「女友」就是被他詐騙的受害人王彩娥,因平日曾收取過張某給的跑腿費,他便同意幫忙。「到王彩娥告發這件事時,我先後幫他收了23萬餘元,也曾幫張某給王彩娥匯過款。」
據王彩娥提供的一份匯款名單顯示,她先後通過19人的銀行賬戶,向張某匯款3,401,028元,這19人中,至少有5人是監獄的獄警。
紀某替張某代收的這23萬餘元以及他收取張某的跑腿費,後來讓他面臨檢察機關起訴。2011年11月28日,海林市人民檢察院對紀某提起公訴,指控紀某利用職務之便,爲服刑人員張某購買彩票,先後3次收受張某好處費8,000元。海林市人民法院於2011年12月1日僅判決紀某犯受賄罪,免予刑事處罰。
實際上,早在法院判決之前,牡丹江監獄在內部調查此事期間,就曾要求涉事獄警積極退贓。紀某稱,他被要求退贓的金額並不是判決書認定的8,000元,而是經手替張某代收的贓款金額,最後他向監獄退回10.6萬元。牡丹江紀委後來出一份情況說明稱,紀某退回的這10.6萬元已退還給王彩娥。
被關禁閉期間又施詐騙
2013年11月12日,牡丹江監獄與王彩娥簽訂一份協議書,之後,監獄陸續退還給王彩娥50萬元。但要求王彩娥不得再向監獄提出任何要求,不得再追究監獄及民警的行政和刑事責任,如有違反,應無條件返還上述50萬元。
王彩娥本以爲,這份協議將會是這起案件的終點。但2015年4月前後,她又接到張某的電話稱,能幫她要回此前損失的錢。王彩娥說,在接到這個電話之前,她已被身上的鉅額債務壓得喘不過氣來,也因此一直孤身一人,沒能再婚。
聽到張某稱能把錢從「黑彩」老闆那裏要回來,她心中燃起一絲希望,再次相信張某,並在之後的近一年時間裏,陸續爲張某匯去數十萬元,具體金額她已記不清了。但最終證實,這又是一場騙局,第二次詐騙手段與前一次如出一轍。
據紀某稱,第二次案發時,張某單獨關押在禁閉室,「這次她除了騙王彩娥之外,還騙禁閉室的犯人說,有關係能給他們辦減刑,讓犯人家屬給他匯了錢。」
單獨關押在禁閉室內的張某,如何能通過手機再次對外實施詐騙呢?牡丹江監獄相關負責人表示,是管理漏洞造成。到底是哪種漏洞造成的離譜案件,他並未介紹詳情。
二審判決書顯示,張某對王彩娥實施詐騙共計3,884,000元,案發前張某退還王彩娥1,513,000元,牡丹江監獄從收繳的違紀款及獄警退繳的錢款中,共支付王彩娥補償款900,000元,案件對王彩娥造成經濟損失1,471,000元。
王彩娥說,儘管張某及監獄涉事的獄警目前都已被追究責任,但她因這兩起詐騙案造成的損失始終沒法堵上,這些年她一直都在躲債與追債中煎熬。張某在獄中服刑期間屢屢對外實施詐騙,也讓王彩娥質疑牡丹江監獄的管理存在缺失。
在監獄服刑能網聊,還能搞詐騙,又碰上一個傻女人,加上一班死要錢的獄警。這真的太搞笑啊,怎麼弄得到手機啊?
疏通獄警的關係可以減刑嗎?有網友回說:都黑到那程度了,還有啥不可能的?能在服刑期間用手機,而且還有獄警參與,並且還有一份監獄賠償協議,這就不會是一個人參與的事了,整個監獄都有問題,說不上還能挖出小老虎來,這問題真的不簡單。
在中國啥事都可以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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