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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男涉强奸杀人判死缓 屡上诉终获判无罪(图)
 
2017年1月9日发表
 
卢荣新被控杀人及强奸罪被判死刑,他多次不服上诉终成功脱罪,获当庭释放。

【人民报消息】云南西双版纳州44岁男村民卢荣新于2012年被指控奸杀遭判处死缓,案件其后经历省高院两度下令重审,检方在第2次重新调查时「补充鉴定DNA」,才发现真凶另有其人。云南省高院二审昨日判定卢荣新无罪,家属要求当局公开道歉,并对办错案的人员追责。 案发于2012年9月10日晚,西双版纳州猛腊县补角村邓姓女村民被发现死在田里,6日后卢荣新被县警逮捕,罪名涉嫌强奸杀人。西双版纳中院于2014年6月进行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卢荣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处卢荣向省高院提出上诉。2015年4月,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同年12月西双版纳中院依旧裁定罪成,维持判处死缓,卢荣新继续上诉。 卢荣新的亲属表示,当年案发时因卢荣新离婚多年,平常爱喝酒,事发时恰巧喝醉酒,「无法向警方说清」,且有证人看到事发时卢有经过事发地,「就这样不明不白地被判处死缓」。家人为此一直上诉,从猛腊县到西双版纳州,再到昆明来找省高院。 案件第2度发回重审后,2016年8月出现「大突破」。卢荣新的母亲钟秀芬指出,当局重新补充鉴定DNA时,要求全村男性去抽血做鉴定,「但唯独有一个叫洪某某的小伙子不去」,最终案发时只有17岁的洪某某,其DNA鉴定与案发现场证据吻合。 云南省高院2017年1月6日通报二审结果,指一审时控方提交的DNA鉴定数据、被告有罪供述等因取证不合法,不能作为定案证据,而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发现不排除他人犯案可能;原判认定的奸杀事实、证据「不实」,故二审宣判卢荣新无罪,卢荣新可向一审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我们就要一个说法,要求公开道歉,要求对办错案的人追责。」卢荣新母亲表示,案件令他们一家在村里无法抬头,强调一定会要求当局道歉,「要让所有人知道我儿子是清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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