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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最新報告指控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
報告中說,在各種不同的地方,大批法輪功學員慘遭活摘器官以供器官移植手術之需。早在二零零一年,遼寧瀋陽的蘇家屯醫院就開始大規模的摘取法輪功學員的要害器官,如心臟、腎臟、肝臟、眼角膜等。 他們給法輪功學員注射導致心臟衰竭的藥物,致使學員在摘取器官的手術中或手術後即致死。 調查表明以下移植中心的工作人員承認他們用過活體法輪功器官做移植:上海中山醫院器官移植門診部,山東千佛山市肝臟移植醫院,廣西南寧市民族醫院,上海交通大學肝臟移植中心,河南鄭州醫科大學器官移植中心,天津市東方器官移植中心,湖南武漢市同濟醫院,及廣東廣州軍區總醫院。 調查還指以下拘留中心的工作人員確認被抓法輪功學員的器官被用做移植:黑龍江密江拘留中心,山東省秦皇島市第一拘留中心和第二拘留中心。 器官被摘取後,屍體即被火化,焚屍滅跡。摘取的器官被運到移植中心,用於國內外病人的移植手術中。 以下拘留所的領導承認法院介入了買賣被抓法輪功學員的器官,包括:山東省秦皇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錦州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刑事處和昆明高級人民法院。 據調查,即使考慮到可確認的器官供體來源,移植手術的數量也遠遠超過了這些來源,包括:估計每年執刑的死刑犯人的數目,有很大一部份死刑犯人捐贈了器官;家屬自願捐贈——因爲文化習俗家屬一般不願捐贈死人器官;以及腦死亡者。 還有,廣告宣傳(移植)器官匹配性強,等待時間短,表明了有爲移植搭配器官的電腦檢索系統和一個有大量活體的供應庫。調查報告指稱從法輪功學員身上摘取的器官解釋了器官來源及可確認的供體數量之間的差異。二零零零年以後器官移植手術量的激增也與迫害法輪功的開始相一致,吻合。 與中共政權的「遵守一九九一國際衛生組織的原則,禁止人體器官買賣」的宣稱相反,調查表明至此爲止中共法律允許器官買賣,器官移植不需捐贈者的書面許可,對哪些單位能進行器官摘取或移植沒有任何規定,做移植手術的單位不需要證實移植用的器官來源合法,也不要求移植手術在移植道德委員會審批後進行。還有,例如有證據表明至少到二零零六年四月中國器官移植手術的價目表還公佈在互聯網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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