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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件事情我要說
他在武漢一所醫院學習腎臟移植的時候,有一天,一個死刑犯即將槍斃,他們接到「指示」迅速準備好一切必備器械(手術用和用來裝器官的保溫箱之類的東西)趕到了刑場。 車子是全封閉的,醫生也是全副武裝,口罩、衣服、手套把他們遮蓋得嚴嚴實實,像在手術室裏一樣。當然,要手術就要全面消毒無菌;其實是爲了遮人耳目,不讓別人認出他們是誰。 噹一聲槍響剛過,他們就快速的衝下車子,直奔剛剛中彈倒地的犯人。幾個人把屍體(也許人還沒嚥氣)拖到車上,用最快的速度把胸、腹腔刨開取出腎臟,然後丟下屍體(屍體由專人管理)開車直奔醫院,第一時間爲手術檯上的患者換取腎臟。 當然,這位死刑犯他不是自願的捐獻者,更不可能是家屬替他捐獻,不然的話就不會偷摘器官了,就應該在醫院裏,在手術檯上爲患者換取腎臟,還要折騰到刑場上去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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