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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耀才是罪犯──新加坡黃才華出獄
據明慧網新加坡消息,黃才華接受記者採訪時說,她已經在監獄裏提出上訴。她說,「當時獄警來問我是否要上訴,她說有兩種情況可以上訴,一個是對判決結果不服、一個是認爲法官的量刑過重。我兩個都上訴了。」 黃女士解釋說,這個案子法官不接受我們的證人、證物,在只有一個起訴我們的警察作證的情況下,就匆匆判我們有罪,這是對真正法律的踐踏。「另外,法官判我罰款一千五百新幣,或服刑十五天,據我所知,十五天是不對的。」 另外,黃才華也提到在監獄裏她的飯盒上也是有號碼的,不過因爲她是被單獨關押,所以不知道其他犯人的飯盒是否有號碼。她稱,每天的飯都是雞腿和一點咖喱汁,那咖喱汁的味道是甜的,因擔心食物中有東西,她也曾拒絕食用。 與余文忠另一相同的地方是,監獄對她也「特別照顧」。每天會給她量體重、體溫,而其他犯人是沒有的。黃才華說,她們(獄方)看起來很緊張。 黃才華告訴她們說,法輪功學員在中國每天被中共活體摘取器官去售賣,李光耀參與迫害法輪功,控制媒體抹黑法輪功,控制司法界把向百姓講真相、制止殺人的人起訴、關押。她希望那些警察明白真相,並做出她們正確的選擇。 黃才華是「七二零誣告案」的兩名被起訴的法輪功學員之一。十一月三十日案件被判罪名成立,兩名學員分別被罰款一千與一千五百新元。黃才華認爲審判過程嚴重不公,所有提交的辯方證據和四名辯方證人均被拒絕,因而拒絕接受審判結果,並當場提出要上訴,但法官裁定先執行判決之後才被允許上訴。 由於拒絕繳交罰款,黃才華於當天晚上被警察帶到樟宜女子監獄關押十五天。另一當事人余文忠已於九日出獄。 黃才華表示,七二零中領館誣告案,法輪功學員從被非法逮捕、審判到關押,都是坦蕩面對,而真正的犯罪者李光耀才是在侮辱他自己的人格,侮辱司法界、所有監獄的人、警察、醫生,侮辱人類的道德與人的尊言,而新加坡法輪功學員雖然面對暫時的困難,仍然會鍥而不捨的向民衆講真相直到迫害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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