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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傳媒大亨黎元江案聆訊 當局嚴禁媒體報道 (圖)
 
【人民報消息】(亞洲時報森吾2月13日報導) 曾被稱爲內地傳媒大亨的原廣州市委宣傳部部長、廣州日報社社長黎元江,因涉嫌貪污受賄案週四(12日)閉門受審。據了解,辯護律師以黎元江過去的傑出政績,要求法庭輕判,案件將擇日宣判。不過,有關當局通知當地媒體在審結前不得擅自報道,有關規定引起了廣州傳媒怨聲沸騰。

消息透露,廣州市有關部門稍早已通知當地各大傳媒,稱廣州中級人民法院在開庭審訊黎元江期間,要求各傳媒在該案全部審結之前不得報道,待全案終審審結,當局會統一向傳媒發佈。不少廣州傳媒界人士對此規定大爲不滿,有記者認爲,外地的省委書記、副省長,甚至全國人大副委員長受審,在一審判決後都可以報道,不理解爲何廣州卻要搞特殊化,要到終審判決後才能報道。

據了解,聆訊於週四上午在廣州中院第二審判庭進行,不過,當地媒體沒有派記者到庭採訪。除了黎元江的妻子黃幸羣和兄長黎文江等十餘名親屬,還有逾百名《廣州日報》員工到庭旁聽。黎元江在出庭接受聆訊,否認部分指控,甚至避開律師直接與控方檢察官激辯,列舉大量理據反駁有關指控。不過,在辯護律師以其政績向法官求情,要求法庭輕判時,黎元江就曾一度灑淚當場,聆訊舉行了整整一日才結束,案件另行擇日宣判。

黎元江曾被譽爲中國報業改革第一人,過去在掌管《廣州日報》期間,大膽改革中國內地報業運作方式,無論是在報紙的發行量還是在廣告收入方面,都遠遠領先於內地的同行,《廣州日報》被中共中央特批爲內地第一家報業集團,曾經名噪一時。

孰料去年經廣東省紀委通報,指黎元江在任職期間,夥同總編輯何向芹等人,利用職權涉嫌受賄逾百萬元,對未經批准在香港註冊成立公司,並違規截留、少計境外廣告費收入共計港幣8,000多萬元,致使報社偷逃稅收共港幣2,600萬元。

另外,廣東省紀委同時還指黎元江長期與多名女性保持不正當的男女關係,黎元江即時被雙規,之後還被起訴。目前,與黎同案待審的還有原《廣州日報》總編輯何向芹、廣告處處長陶建等人。

附錄:黎元江簡介

黎元江,男,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曾任廣州日報社長兼總編輯、廣州日報報業集團董事長,廣州市市委常委、廣州市市委宣傳部部長等職。1991年黎元江任廣州日報社長時不滿40歲,據稱是當時全國最年輕的黨報老總。廣州日報報業集團成立於1996年,是中國第一個集編輯、銷售、印刷、廣告和發行等爲一體的報業集團,目前旗下有十餘家子報和數家子公司,經營範圍涉及房地產、報刊發行、印刷、連鎖店、電子商務、圖書業、酒店業、廣告業。

文章網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04/2/14/29938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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