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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涉內政與主持正義
 
李衛平
 
2003年2月20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一個民族對另一個民族的奴役,毫無疑問是極端邪惡的。那麼,政府對本民族人民的壓迫是否就是正常的、可以理解和接受的呢?不,甚至更邪惡。

常常有這樣的情況,一些壓迫者以事情發生在自己的勢力範圍之內,拒絕正義的批評與抗議;更有甚者,有些壓迫者居然厚着臉皮以所謂干涉內政的名頭提出反抗議。這實在是荒唐之至。

我們不能想象,家庭中的某些成員以暴力欺凌另一些成員可以不受社會的指責、干預和懲罰,反而還以「不得干涉內部事務」爲由反對被欺凌者的對外呼求救援。該原則同樣適用於從村落、鄉、縣、市、省,直到國家的更大地理範圍和更復雜的社會形態。由此可見,任何一個國家的政權,都不應對本國人民濫施暴力和壓迫,更不能以內部事物爲由,反對外部世界的正義批評。不僅國際社會批評、指責某一成員政府的不道德行爲是可欲的,而且干預、制止其胡作非爲更是必須的。爲了主持正義,干涉內政不僅應該、而且必要。

那些內政不可干涉論的主張者,應多注意自身行爲的正義性,而不要僅僅將眼睛盯在他人的批評指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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