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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做法很"奸"
對修改意見,中共喉舌大唱讚歌,親北京的媒體也爲他們敲邊鼓,無非說是解除了市民的疑慮,保障了新聞自由云云。《蘋果日報》社評指政府沒有讓步,因爲負責解釋的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也指政府沒有讓步,只是"澄清"而已。平情而論,大律師公會新任主席陳景生的評價比較公道,就是有小小進步,但是還是不能接受。 所謂小小進步,指的是某些方面的確做了讓步,但是做法很"奸",這點天主教香港教區主教陳日君和人權團體看得很清楚。那就是討好新聞界、商人和外國人,以便分化反對派。例如取消"管有煽動刊物罪";收窄"中央與特區關係"機密資料的範圍至國防、外交等原由中央管轄的部分;將機密資料的"非法獲取"僅限於黑客、盜竊、搶劫賄賂、入屋犯法等刑事罪行;刪除非中國公民干犯叛國罪的"域外效力",使叛國罪無論是在境內外都不適用於非中國籍人士。當然也還有其他方面的讓步,例如進屋抄家,由警司決定,改爲由總警司決定等等。 但是最關鍵的如何避免中國大陸的法律延伸到香港,也就是政府堅決拒絕對基本法第二十三條中的禁制在內地被取締的香港從屬組織的機制作出讓步,拒絕引入《約翰內斯堡原則》或公衆利益辯解以保障新聞界,也不肯承諾將發表白紙草案或進行第二輪諮詢。因爲這些沒有做出讓步,所以大陸的那些叛國、分裂、叛亂、顛覆、竊取機密等具有"反革命"特色的罪名就可能在香港實施而破壞香港的"一國兩制"。 之所以政府的讓步仍然不夠,是同諮詢的缺乏誠意分不開的。例如反對立惡法最烈的大律師公會和香港記者協會,和被稱作"反中亂港"的民主黨,在諮詢意見的"贊成立法"、"反對立法"及"未能辨定"三大類中,均被列入"未能辨定"類。果如是,怪不得當局認爲反對者少而支持者多了。如此諮詢和如此修改,怎麼可以使公衆滿意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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