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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毛」稱香港請願自由名存實亡
 
2002年8月12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大紀元香港記者八月十日電話專訪/世界上只有少數的司法權力,是依據著一個明確地包含了請願自由的憲法,香港就是其中一個這樣的地方。請願自由是法治社會的一大特色,賦予市民發言的權利,能夠起到一種權力制衡的作出,社會制度才能夠得以有效地運作,社會才會安定繁榮。然而,在迴歸後,董建華政府不斷地利用公衆權力,任意及有選擇地拘捕、起訴請願人士,製造即時輿論,企圖引起市民對請願人士的誤解,或者是即場以不合理理由禁止或限止請願人士的活動,令人懷疑到香港政府有否在實質上遵守「一國兩制」的精神,或是忙於照顧北京當局及大商家的需要,而斷送香港人民權益於無形。大紀元時報香港記者八月十日電話訪問了請願活躍份子「長毛」梁國雄,剖析香港的請願自由空間。

警察應該是個旁觀者

被問及對綠色和平雀巢請願案及法輪功中聯辦請願案的看法,「長毛」梁國雄表示,法輪功學員當天在中聯辦前門的請願很明顯並沒有做成阻街,那是一條很寬的行人路,至於綠色和平用車阻擋雀巢公司運送基因改造原料的貨車離開,是綠色和平跟雀巢公司之間的事,警察應該只是在旁觀者,他說這兩件事件都是運用公衆權力和條例去壓制請願人士。

他自己亦有過親身在中聯辦前門請願遭到警方干預的經驗,今年五月二十五日,就遼陽市發生工人領袖被捕事件,他們一行十人來到中聯辦前門請願,遭到警方的干預,警方向他們說,由於中聯辦前門正在興建花槽,不適宜在該處請願,警方給他們兩個選擇:在中聯辦後門的行人道去請願,或是取消請願行動,他說這是對市民請願權利的壓制,而且當時他看到的中聯辦前後門行人道的寬度差不多,他更認爲前門雖然在建花槽,但仍然是比前門較爲合適,因爲前門的人流量比後門少。

選擇有象徵性的請願地點是公民權利

「長毛」說中聯辦正門有國旗、國徽和一塊寫有「中聯辦」的金屬水牌,到後門示威就失去了(地方的)重要性,他舉例說,支聯會遭警方否決了他們在政府總部前門請願後,向上訴委員會上訴得值,上訴委員會提出的理由就是示威應該在一處大家都認爲是象徵政府或示威對象的地方進行,這是公民權利。

政府濫用警權壓制請願人士

「長毛」認爲,現在政府的做法沒有意思,只會迫使人們不斷上訴,他說,政府利用警力壓制了示威者的權利,讓他們去上訴,才讓他們示威,很明顯是濫用警權,保安局如此執法下,市民的示威權力等同於無!

「長毛」分析,當日他們到中聯辦請願,由於不到三十人,所以並不需要向警方申請,他說,警方可以在他們示威的地方設防,但沒有權力一開始便阻止他們進行示威行動。

公民被迫抗命

「長毛」說,本來立法會可以提出改動,但現時的立法會由於票數不夠,所以不能做任何事情,而他可以看到的其中一個途徑就是法律改革委員會都覺得不對,繼而進行改革,但要能夠讓法律改革委員感到有需要改革,在很大程度上是要公民抗命,造成不斷有公民被審,最後警方被判處理不當,那方可帶來改革。他表示他本人也要在九月份出庭受審,罪名是在未有通知警方的情況下覺行集會。注一

香港傳媒責任重大

另一個可以帶來改變就是傳媒真正能擔任第四權的角色;大量地談論及這個問題,這就會形成對政府的一個壓力,他說,現在的局面似乎傳媒都放棄這個權利不管,他覺得其實香港傳媒是有很大的責任,因爲他們有著能夠代表市民行使第四權的功能,去批評政府做得不好的地方,從而起到監察作用,他說,可惜是他們不感覺到這個角色的重要性,例如他們浪費很多編幅去報導部長們的孩提時的故事、他們喜歡吃甚麼等,那些跟本上不應該在報章上發表,是應該屬於八卦週刊的內容。

注一:警方在五月九日高調地派出港島重案組探員上門拘捕三名示威者,包括四五行動成員梁國雄「長毛」,學聯成員馮家強及盧偉明,其後三人被警方以公安法控告他們於二月十日在遮打花園舉行非法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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