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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着深根无法牵动的枝干──中国官员的腐败
美国之音消息,中国去年惩处了17万5千多名包括贪污腐败罪在内的各级政府官员,其中地厅级干部近500人。在10名省部级干部中,包括云南省长李嘉廷、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福建省委副书记石兆彬等。报导说,虽然这些贪官关的关、杀的杀,但却没有遏制贪官利欲熏心的恶性膨胀。 对于中国总理朱镕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三项反腐败措施,吴国光教授认为,措施之一的政府职能的转变,可能还会产生一定的效应,在一些小的,支支节节的问题上能够限制一些腐败的问题;作为措施之一的廉政建设,只是空头的口号,因为朱镕基没有提出有力的措施进行廉政建设;另外一项措施,反对奢侈浪费,形像工程,政绩工程也因为没有具体的监管措施而流于形式。吴国光教授说,腐败的问题是中国现行制度的一个顽疾,救治不愈的疾病,不是单靠几项措施能够解决问题的。 权力与财富的关联导致腐败 吴国光说:“根本的问题就是,共产党和政府的权利不受制约,在经过改革后,政府和党的官员又直接掌握财富,权利和财富密切的关联,在不得到制约的情况下,当然就产生非常腐败的严重现象。” 吴国光教授还说,中国政府真要下决心解决腐败问题的话,必须有个长远的制度改革的规划,虽然这不能一蹴而就,但不在制度改革上采取措施,所谓加强政风建设,基本上连表都治不了,更不要说治本了。 香港[开放]杂志总编辑金钟认为,腐败是制度性的问题,也是根本性、结构性的问题。金钟说,腐败问题不是中国特有的,世界上的民主国家也不例外,但是这些民主国家在处理政府官员贪污腐败的现象时有舆论媒体的监督,也有法律制度的保障。 中国缺乏媒体对领导层监督 金钟说:“一个是他们有新闻自由,可以公开地进行揭露和批评,中国却不行,以前是完全不能提的。现在开始可以局部的在新闻媒体中揭露和批评政府官员的腐败贪污问题。” 金钟说,中国新闻媒体在披露高官贪污腐败问题时,决不是像民主国家那样,享有充份、完全的自由度,高官到了一定的高度,媒体就被禁止报导,例如,涉及到中央最高的几个领导人。在法律制度的保障方面,民主国家独立的司法制度能刑上大夫,而中国的司法制度,最后还是党说了算。 金钟说:“在法律上,很多国家有独立的司法制度。但是中国的司法制度还是受党的控制。司法部门在处理腐败问题的时候,江泽民一句话,党一句话,要保谁,谁过关,谁要轻判,谁要重判。而不是由法律独立的,非常公正的来判案,处理这样的腐败问题。这个中间实际他们是设了上线的,因此我们看到的被处理的高级干部,没有到至少是最高层不让动的。” 中国东北黑龙江一名下岗工人形容中国官员腐败的时候说:“中国一盘棋都是一样的,中国不都这样吗。腐败这一块,大的小的从上到下一条线,你敢动谁呀,就象树干和树叶那个意思,你把树叶是打掉了,树干这部份不能打掉,它连着根儿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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