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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部、中宣部就两起「自焚事件」的最新动态
据悉,为应付社会动荡,必须加强宣传攻势。各新闻单位报道急发事件一定遵从以下原则: 1)任何自杀行为、疯狂事件都要结论为法轮功所为。并把死者编成是信了法轮功而变的神智不清。绝对不可以将因贫穷自杀的真实理由报道出来; 2)任何对政府不满的有组织活动必须以非法的调子来报道,最好挖出政治背景。 违反以上报道原则者违者必究!
(1)“自焚事件”在国内能起到的积极作用已经达到,应”点到为止” (2) 在国际上负面影响很大,发展下去不仅仅是影响WTO,申办奥运等,甚至对中美关系,区域稳定以及诸多战略利益构成威胁。 其结论是得不偿失,应采取妥善措施,消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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